本篇文章分享筆者在填寫標單價格時的小技巧,以及探討法拍棄標的嚴重後果。首先當投標的案件為新台幣幾拾萬元等級時,在開始填寫空白投標單前,筆者就會先把投標單的價格欄位、劃刪除線到相對應的位置(參閱下圖)。
這個重要小技巧可以預防把投標價格幾拾萬誤填為幾百萬,畢竟這標單總價『拾萬』跟『佰萬』位置填錯,價差可是高達9倍,投標者一個愰神不注意、可是會導致到南部出國深造之嚴重後果。
而在法拍實務案例確實有不少投標者踩過這個標價錯誤地雷,筆者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搜尋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抗字第388號民事裁定。此案例拍定人丙OO將標價96.6萬誤填為966萬,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更正,提起抗告但最後仍遭駁回(參閱下圖)。
此外,依據民法第397條、強制執行法第68條之2第1項、以及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第十一點規定,拍定人若棄標不繳納尾款,法院將重新進行拍賣、若假設拍定價為96.6萬,法院將會向這位棄標者追繳851.4萬(計算式:966萬-96.6萬-保證金假設為18萬,拍賣費用暫先忽略)。
另參考<<勇敢‧用桿 法拍屋快樂賺錢術>>此書有提到萬一真的不幸填錯標單價格,要如何補救的暗黑絕技。其操作策略為不斷找下一個人頭協助以同樣的標價966萬投標,得標後棄標、接著再下一組投標棄標。這樣的循環不斷執行,讓該強制執行案件無法結案,拖到法院及債權銀行不堪其擾投降,再協商債權銀行撤回拍賣案件。筆者本身沒有執行過此招,希望讀者也不要有機會動用此暗黑技。
綜上為填寫投標價格注意事項經驗分享,如果想瞭解更多法拍領域知識,歡迎參訪
『法拍小嗄嗄成長歷險記』,最後祝各位讀者征戰標場順利~~武運昌隆。
大秦六將 劉小平 2020/02/17
參考資料:
1、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98 年抗字第 388 號民事裁定。
2、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456號民事判決。
3、方耀慶、林廸重,2015,<<勇敢‧用桿 法拍屋快樂賺錢術>>,智庫雲端,頁173~174。
4、民法第397條:
拍賣之買受人如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為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者,原買受人應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
5、強制執行法第68條之2第1項:
拍定人未繳足價金者,執行法院應再拍賣。再拍賣時原拍定人不得應買。如再拍 賣之價金低於原拍賣價金及因再拍賣所生之費用者,原拍定人應負擔其差額。
6、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投標參考要點 (民國 107 年 06 月 12 日修正)
十一、不動產依法有優先承買權人時,待優先承買權人未行使優先承買權確定後,始通知繳足全部價金。
除前項情形外,得標人不待通知即應於得標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繳款期限。得標人為通訊投標之投標人而於開標時未在場者,應於法院繳款通知送達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
得標後,繳納尾款之票據受款人應指定為法院。
逾期未繳納尾款者,所繳納保證金,待再拍賣所得價金與原拍賣價金及因再拍賣所生費用差額確定並扣抵後,仍有餘額時,無息退還其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