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漫畫與代表臺灣的漫畫(2):產地與作者的軸線?

漫畫《火鳳燎原》封面
諸如「英國文學」、「美國文學」、「中國文學」等分類概念中,還包括了以地域為區隔的邏輯。也正因為如此,一如「Made in Japan」、「Made in China」、「Made in U.S.A」等歸納方式,對於商品特性鮮明的漫畫而言,著眼於產地、試圖以「Made in Taiwan」定義「臺灣漫畫」的觀點,自然也成其脈絡。
細分來看,以漫畫為討論對象時,「Made in Taiwan」其實包括了兩種不同的概念。由於產生漫畫作品必須經過創作、出版兩種進程,因此「作品在臺灣形成」的概念,又可以再分成「原創的發生」及「出版業務的完成」。換言之,儘管「Made in ○○」的梳理方式並不少見,但對創作型商品而言,卻依然顯得模糊。
如果不涉及原創內涵,那麼「Made in Taiwan」意指「在臺灣製成書籍」,也就是「由臺灣出版事業出版」。然而,由於代理版權早已成為出版經營的版塊之一,所謂「由臺灣出版事業出版」的書籍,其實仍有可能來自世界各地。也就是說,如果以邏輯而論,由臺灣出版事業翻譯、編輯、增訂、改版、印刷的《哈利波特》並不成立「MadeinTaiwan」的理據,那麼「臺灣漫畫」與「臺灣出產」之間的關係,便應該與出版業務無關,而必須回歸內容及創作的原點──作者。如果「臺灣出產」的漫畫是指由臺灣創作者完成的漫畫作品,那麼下一個等待釐清的問題,便是所謂「臺灣漫畫創作者」究竟是「身為臺灣人的漫畫創作者」,還是「在臺灣的漫畫創作者」。其中固然存在重疊而模糊的灰色地帶,但同樣無法迴避的問題,卻更是兩者之間的本質差異,以及可能衍生的認知謬誤。一般情況下,「身為臺灣人的漫畫創作者」指的是具臺灣公民資格,並且進行漫畫創作、發表作品的人;而「在臺灣的漫畫創作者」,則是進行漫畫創作、發表作品的人,只是身在臺灣或在臺灣發表作品,不見得具有公民資格。無庸置疑,前者的作品幾乎沒有不能被認知為「臺灣漫畫」的理由,但對後者的認定問題則相對複雜,甚至可能莫衷一是。
《火鳳燎原》是一部以三國歷史為背景,由東立出版社旗下漫畫家陳某創作的長篇連環漫畫。自2001年起,分別連載於香港東立分公司的《新少年》週刊,以及臺灣東立出版社發行的《新少年快報》漫畫雜誌。理論上,由香港漫畫家創作的《火鳳燎原》,似乎不該被歸類為「臺灣漫畫」,但就事實而言,身為香港人的陳某,卻是因為先以三國題材的《不是人》參加了1996年的「第六屆東立漫畫新人獎」,才隨著奪冠、發跡,先後知名於香港、新加坡等地,成為「具有漫畫家身分的香港人」,更在2000年以《不是人》獲得臺灣行政院新聞局「金鼎圖書出版獎」漫畫獎。就制度而言,陳某之所以能被頒發臺灣官方獎項,原因在於作品經臺灣的出版社發行後並不涉及國籍問題。但觀乎臺灣讀者對於《火鳳燎原》的接受程度,以及陳某之於臺灣市場、臺漫體系的淵源和代表性,其間微妙交錯的邏輯,卻也使得畫出「臺灣漫畫」的創作者,似乎不一定得是土生土長的臺灣公民。例如聯合報系的《好讀週報》便曾以《火鳳燎原》為東立出版社旗下的「本土作品」,彷彿「臺灣漫畫」無論定義或呈現給讀者大眾的認知,已然與「華文漫畫」、「華人漫畫」的概念有所重疊:
國內的漫畫市場,幾乎清一色是日系漫畫的天下。以三國時代歷史題材為背景的《火鳳燎原》,連載超過10年,總銷售量超過100萬本,是東立出版社唯一列入「特A級」(單行本一集銷售超過10萬本)的本土作品。
事實上,以「大中華」概念處理「臺灣漫畫」的定義並不恰當。此間無關政治紛擾,而是因為「臺灣漫畫」的概念之所以需要被建立,目的在於透過名詞與觀念的梳理,令漫畫文學在特定地域的創作成果能夠獲得凸顯。也唯有如此,才可能透過作品、發展脈絡的勾連,進一步叩問箇中歷史、文化的內外底蘊。相較於此,所謂「大中華」與「華文漫畫」、「華語漫畫」的概念,則無非只是一種擴散式的包納,既有散焦之虞,更無法確保定義處理的初衷。
本文摘自國立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讀圖漫記:漫畫文學的工具與臺灣軌跡》/作者:周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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