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因為期中考要考的內容跟這部電影有些相關,因此就翻了這部片子來看。
法律為什麼要存在呢?
法律不是為了處罰人民而存在的,不能沒有依據就處罰人,冤情可能會就此發生。為了不讓人們隨意處罰他人,才建立了處罰標準,這就是法律。
當金法官中正中立地在男主面前講述這句話的時候,有一種溫柔且大愛的力量。
法學院學習第一條,要站在被告立場以無罪推斷【無罪的可能性】
當然,男主並不是因為讀法律,根據片子的描述,估計就是他那固執死牛脾氣的個性,遇到問題就非得打破砂鍋追究到底的個性,所以才使得菜鳥陪審團們腦洞被打開,以致於有中間經歷種種追查真相的過程。
我們無法知道事情的真相,如有疑慮就先考量被告人的利益,刑事訴訟法的大原則是找尋真相。
金法官的溫柔展現在三個地方:
第一,在遴選八號菜鳥陪審員的時候,給大家科普的「法律為何存在」一說。
第二,當陪審團們在追尋真相的過程中,雖然對於審判造成困擾,但也留意到罪證不足的可能性:以及對於被告女兒的關愛。
第三,最後陪審團們提出的結論,姑且不論真相是什麼,但凡有一點可能性,還是回到了刑法訴訟的原則,給出判斷。
這部電影就是一個兼具娛樂、同時會令法律人反思的電影。
關聯到最近台灣司法部提出十大不採納陪審制的理由,從一個普通平民的觀點中,實在覺得提出的理由有點靠北。
光是說陪審制會浪費司法成本,還提出幾點可能違憲的釋義之外,更拿其他各國實行的經驗來說明這件事情不可行。我都有點好奇,用如此表面的原因來反對,這難道是工讀生寫的嗎?還是在說各先進國家是笨蛋?
我倒不是說一定贊成或必須要採用陪審制,只是就這些理由也未免太薄弱,且若法律權益單用性價比來考量、用其他國家經驗作為台灣之經驗,那麼不如從反面來思考,「如果台灣採納陪審制,那麼它的優點是什麼?」畢竟,從邏輯的角度,正反都要評估過,才能"證明"何為最佳解,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