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英雄從來沒人認識。但像彼得諾曼這樣的英雄不在乎會不會被認得,他只是為了對的事情挺身而出。
──南非作家卡亞‧德蘭加
再黑暗的夜,太陽終究會升起,那有什麼好怕?怕的是等不到太陽升起的時間!
但如果你需要時間,時間永遠都不夠。只要你心中有公義,就是天長地久!
1968年10月16日,墨西哥奧運會200公尺短跑,美國選手湯米‧史密斯(Tommie Smith)勇奪金牌,得到銅牌的也是美國選手叫約翰‧卡羅斯(John Carlos),他們兩人決定要在頒獎台上,做出特別的動作,藉機向全世界展現「人權」的理念。
1968年是美國黑人民權運動來到最壯闊的一年,也是民權運動最悲痛的一年。民權運動的領袖馬丁路德在4月4日遇刺身亡,接著在6月5日立場幫助黑人爭取民權的羅伯‧甘迺迪(Robert F. Kennedy)也被刺殺。美國捲起種族衝突、民權抗爭的巨大風暴。而史密斯和卡羅斯都是非裔選手,他們要表達沉痛的抗議。
得到銀牌的是誰?是一個澳洲選手彼得‧諾曼(Peter Norman),他是白人。
比賽結束後,在休息室,史密斯和卡羅斯問他,相不相信人權和平等?諾曼說:「相信」。他們又問他相不相信神?諾曼說:「我堅信上帝」。
史密斯和卡羅斯告訴諾曼他們要做什麼?他們要不穿鞋,只穿黑襪上台領獎,象徵黑人在美國面臨貧困和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