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沉淪到最底了,不可能墮落得更深。結果都不是那麼回事。因為真正的底,比想像中還要深很多。
閉上眼睛的人生很簡單……
—約翰‧藍儂
九月十八,深夜十一點二十,還有四十分鐘就九月十九號了,我……本來要結婚的日子。原本這時候的我應該是興奮、忐忑不安又不捨,滿懷迎向新未來的新嫁娘心情。但現在一切卻平靜如昔,悵然若失、一切平靜地不可思議;本來以為會有驚天動地的情緒起伏!卻安靜地異常……彷彿一切撕心裂肺從未發生過……怎麼會這樣?是心理的傷都結痂了嗎?不然怎麼會這麼地安靜?安靜地令人窒息……從四月十號,我主動取消婚約至今,兩個月內快速瘦了八公斤,至今九月十九,瘦了十一公斤,完全是瘦回當初遇見他的「最初」。
想當初,一見鍾情的愛上這個有著深邃眼眸、纖長睫毛、高挺鼻樑,雖然他37歲了,但仍帶著「大男孩」的容顏,舉手投足又散發著一定成熟的社會歷練……有點衝突矛盾,但是「我喜歡」!
但,悲哀的是:婚約內的失戀,讓她遇上一個惡魔。徬徨無助的依蓮娜事後獨自躺在飯店床上,動彈不得,任憑淚水滑落,卻無法尖叫、大叫,無法開口,向外界求助,連飯店櫃檯打電話來催退房,她無法開口告訴對方發生了什麼;最後在對方催促了兩三次後,她還是身心俱疲的無力爬起,只想用棉被嚴實的把自己牢牢地裹著。
她只能強撐著、悠悠地對電話那頭,說了句:「再續住一天」。
一切起源於:依蓮娜孤身北上接受最新的憂鬱症療法,當晚,她跟聊了好一陣子的網友—一個她已取得對方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任職公司等基本資料的主任工程師一起吃鼎泰豐,而他們在那之前也視訊一陣子了,依蓮娜有努力在小心啊!她不會隨便跟沒有真實資訊的網友見面的;原本約十點吃完飯後,男方原本想去看夜景,這時有警覺心的她,覺得似乎不妥,往郊區,又是看夜景,不就是有「車震」的意圖嗎?是我們女生想太多、有被害妄想症,還是……她不知道該怎麼想。她推辭了,接著男生問:「那你陪我去找朋友一下,然後我就送你回飯店,可以嗎?」聽起來合理阿。而且對方也說他只是去lounge bar一下,對台北完全不熟的她,誰知道被帶去的是「林森北路」。
當一堆小姐衝出來招呼時,依蓮娜傻眼了……像隻誤入叢林的小白兔,她想走,但又被半推半就地帶進店裡,說好只是找朋友一下,卻是待兩三個多小時,直到男方的朋友爛醉。
依蓮娜沒看到什麼色情的場景,她自己很清楚自己的酒量不錯,所以當酒店小姐幫忙她把酒加了很多冰塊沖淡時,她放心多了,覺得自己可以控制住場面,一不對勁,絕對有脫身的機會。
但她失策了,完全失策了……她起身時,怎麼會「站不穩」?為什麼?在男方找代駕要送她回飯店時,他已經在車上對她上下其手,而代駕也渾然不知,而她好像被鬼牽著走一樣,居然讓他進了飯店的房門;雖然進去前,是男生裝可憐:「因為陪你上來,所以代駕都請走了,那就收留我一晚吧。」 「那不能對我怎樣喔!」依蓮娜說。
那個說是搞研發、任職於大公司的中階主任工程師,一臉正派、信誓旦旦的保證:「絕對不會」。他應該不會拿他的前途開玩笑吧?他知道我了解他的底細,所以伊蓮娜信了。
「絕對不會個頭啦!我怎麼會蠢到相信男人的鬼話」,她不停地自責、嘲笑自己:「死好!」她已經被排山倒海而來的複雜混亂情緒淹沒,失去力氣,一整天待在房間,茫然、麻木、罪惡、廉價感……所有的負面情緒,讓她連上廁所都沒力氣、就憋著,眼淚也不知有無在流。一整天,她試圖爬起,去做預約的治療,但她還是徒勞無功。時間一分一秒流逝,她一分一秒地呈現「木然」的狀態,滴水不進,當然也沒有上廁所,就這樣憋著,直到快失禁……
她太傻了!她曾告訴那個魔鬼,她遭過性侵害,所以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進一步變成重度憂鬱症;而她目前幾乎痊癒,只想進行最新自費治療把抗憂鬱劑完全捨棄,她想重新開始,進入新的人生階段。
當時,魔鬼「很心疼」的說:「這不是你的錯,你讓我想好好保護你。……」想到這些,依蓮娜「作噁地」打了個寒顫,她不敢報警,她無法接受自己「為什麼」遇到第二次這種醜事?為什麼是我?我很小心了!沒錯!但我還是有做錯的地方。她後來讀過不少文章,清楚知道這社會該譴責的是「違反對方意願的加害人」,然而社會始終不友善的檢討被害人為什麼不保護好自己。
「就是因為相信對方才會讓對方有機可趁阿!」她在心裡無聲地吶喊!想當初,她跟前未婚夫,是已經訂婚才發生的,而她也好不容易剛開始相信人。
再怎麼替自己辯解都無濟於事了,她無法再報警了,除了無法再面對家人的指責,覺得你怎麼再……也無法再承受一次司法折磨;上一次的勝訴,是贏得很漂亮,她沒有請律師,而且好像沒必要,因為檢察官就是自己的律師阿。
但是,檢察官不會事先跟你沙盤推演,對方可能會問什麼問題,關於對話的間接證據,哪裡會是弱點,對方律師會提出來攻擊。伊蓮娜只能在深夜裡,看著那些證據,一遍一遍地回想那個過程,一遍一遍地忍耐,接受著凌遲,思考著對方律師可能提出的質疑,自己該怎麼據實以告,她不能忘記任何一個細節,因為對方律師是就「每個非常微小的細節」來詰問,對方用左手、右手,你在她的左邊、右邊,衣服有紮進去嗎?
法庭外,依蓮娜強迫自己「不能忘」;法庭內,百分之七十的時間,都是對方律師在發動攻擊,找尋她證詞的漏洞:是否前後矛盾、不合邏輯。不懂的人可能還以為依蓮娜才是加害人呢!
活在煉獄中數年,她不想再回到地獄了。她無法報警、也害怕報警。瞬地,她突然從床上躍起,拉開窗簾,一陣刺眼的眼光,讓她瞇起了眼。她推開窗戶,想縱身而下,卻發現:飯店早就做好了安全措施。
然後,「斯德哥爾摩情結」(註一)只好開始發酵,因為她已支離破碎。
「經過那麼多非人道的折磨,你居然沒有瘋!已經很厲害了!」是兩個心理師曾對她說過的;姑且不論是場面話或只是鼓勵,但她至少沒有出現幻覺、幻聽、妄想、解離等等亂七八糟的症狀。只有痛苦一直「縈繞在心頭」,憂鬱在依蓮娜身體裡住下來了;可是,在她快要趕走「它」時,它卻以王者之姿,旋風回歸
註一: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創傷羈絆,不一定只發生在人質身上,只要害者對被害者實施騷擾,都可能使被害者對加害者產生強烈的情感。根據弗洛伊德的理論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一種自我防衛機制,當受害者相信加害者的想法時,他們會覺得自己不再受到威脅。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並非正式精神疾病名詞。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更傾向是人們用來掩蓋不想討論問題的假想狀態。(摘自維基百科)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