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保險觀念》讀書筆記

2021/01/18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要寫跨領域的東西其實很困難,除非有一些研究(以我自己來說,本業是文學、教育,至於財經、紫微斗數、法律部分,算略有研究,寫起來到底是比較踏實)。這一次,給自己一個全新的挑戰,想嘗試保險類的文章,由於本人是保險小白,對於保險真的是知之不多,得過且過,但又礙於保險知識的重要,於是閱讀了一些書籍與網路文章後,以本書為底本,擷取我覺得重要的觀念並加上自己的理解,跟大家歸納、分享。之所以不稱心得,乃非專業,無法暢所欲言,不謂之摘要,肇於專業度較高,無法一二言也,爰姑且安個筆記之名,一如上課重點。當然,因為是小白,所以這篇文章如有錯漏部分,也歡迎大家指正,一起進步。

關於人生

  1. 對方央求你會感到為難、不想接受,正直的人一定會明白你的苦楚,如果繼續提出請求,代表把個人的利益放在你的利益之前,面對這種不管你死活的人又何必心軟?(個人認為不只運用在保險業務員對你推銷人情保單,還包含職場上的拒絕藝術)
  2. 窮人之所以窮,其中一項原因是在死者的喪葬費花太多,卻沒想過把這筆錢留給活著的人。(那結婚呢?)

關於保險

  1. 買保險不只利己,也利人。(之前沒想過,有點社會福利的概念)
  2. 從可能發生的結果去規劃風險,而不是從機率去衡量。(保險規劃的思考方向)
  3. 零數超過六個月要加上一歲。(原來是這麼算XD)
  4. 保費盡量勾選墊繳,避免空窗期。(很重要,否則30天後保單自動停效)
  5. 契約成立後,受益人要改誰就改誰。(先投保,後更改)
  6. 保發中心的保險商品查詢欄,可查詢保單條款。(保單不見也不必擔心了)
  7. 傳統型個人人壽型保險有三天的審閱期。要保人於保單送達的隔日起十天內,則有撤銷權。(所以,簽名時記得壓日期)
  8. 損失高、頻率高,自己要避免。損失低、頻率高,自己要預防。損失高,頻率低,要保險。損失低、頻率低,自己要承擔。(保險在於轉嫁自己無法承受的風險,避免吃光辛苦的儲蓄,故要保大不保小,買剛好就好)
  9. 醫療實支最多可保3+1(自負額實支)張、意外實支最多可保3+1(自負額實支)張。(醫療實支不賠疾病門診、意外門診 ; 意外實支不賠疾病住院、疾病門診)
  10. 小孩保費不應高於父母。重點在失能險。
  11. 有資格查詢保單者為(1)要保人(2)利害關係人(並不含債權人呦)
  12. 保險公司拒賠,可以向業者申訴(保險經紀人)-->金融評議中心評議-->訴訟
  13. (1)條款解釋是否有疑義(2)是否對其他被保險人也適用。如果兩者答案皆是,則適用帝王條款,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保險法54條)
  14. 保單貸款具應急+保障的雙重功能,惟須被保險人同意。
  15. 保費繳交最好選擇轉帳或信用卡。(因為這麼做,保險公司就有催告你繳交保費的義務,否則萬一忘記,保單就停效了)
  16. 繳保費記得年繳,比較便宜。
  17. 保單條款第一頁,如果有寫到脫退率(通常保費會比較便宜),就是沒有解約金,也無法申請減額繳清(要有保價金)、展期、保單貸款、自動墊繳。
  18. 減額繳清,建議在下次繳費日的前一個月進行申請,對自己的保障比較足夠。
  19. 投保附約,一定要掛一個主約。(例如儲蓄險)

關於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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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課大家都上過,國文課本大家都讀過,但你真的有讀懂嗎?或者說你讀的到底是作者要告訴你的資訊?還是編者要你知道的訊息?又或者是國文老師要教你的東西?大家常說求學時最廢的科目就是國文了?真的是如此嗎?這此你可以找到對課文不同的詮釋以及生活上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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