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限時動態只是一個切入點,他讓我意識到自我行銷的不同觀點。
以前,我常常發完限動之後後悔,進而刪除。我害怕某人看到之後,對我產生了負面評價;也害怕自己洗版,讓別人覺得我是個令人厭煩的人。(不過理智層面而言,我也知道每個人最關心的都是自己,並不會那麼 care 我到底發了什麼限動)
但我最近對限時動態有截然不同的想法。每個人的生活,都同樣的平庸,如果我能揭露生活的部分碎片,滿足他者因無聊而生成的偷窺欲,豈不是一種價值提供?除了殺時間外,我更使追蹤者看到人生的另一種選擇,達到資訊傳遞的目的,如果他們也想跟我體驗一樣的人生,那他們便有了新刺激,知道:「原來世界上還有這種活動!」、「我也想去吃這個好吃的食物!」
因此,我覺得所有分享者,都是身先士卒的勇士。我們透過各種奇妙的管道,體驗(或是對平凡生活有了更深的體悟)後,萃取出精華,使他人能免除資訊收集的成本,更方便快速地獲得零碎的、片段的體驗。
再者,不只限時動態,所有資訊傳遞的載體,都有類似的效果。如果經營地久、經營地有差異化、符合 TA 痛點,那麼就成為個人品牌。如張國洋所說:「愛情不是用追的,而是用吸引的。」當個人品牌建立好,四面八方的認同者便會蜂擁而上。
如今回頭反思,我有許多崇拜、認同的公共人物,都是透過他們建立好個人品牌,而引起我的興趣。不論是作家、IGer、YouTuber、Podcaster本質上都是一樣的,他們表現出了我所認同甚至羨慕的生活態度、內容,而使我願意像磁鐵一樣追隨他們。
當然,建立個人品牌也會有 darkside,一定會遇到不認同我的人。但是,當把自己暴露出來,也就會有更多不一樣的機會來臨。像是和我同齡,寫文章介紹國外學校生活的 Y,就獲得了許多分享演講的經驗;同樣和我同齡的 H,拍 YouTube 分享有趣的日常,也把自己幽默的一面展露無疑,因此吸引到我的目光。
這就是網路世界的特性,我不一定要和潛在的受眾實際相處,但在自我揭露的過程中,如果有認同我的理念的人,便會追隨我。這番道理和數位行銷建立品牌的道理,如出一徹。
我近期的改變是,FB 發大頭貼不再戰戰兢兢地將權限設為私人,反而很期待設為公開,享受和大家在底下留言互動的過程;發限動也不再心懷抱歉,而是覺得自己是娛樂的提供者,也期待透過限動開啟不同交流的契機。
書寫至此,我也興起了一股將 IG 設為公開的欲望。雖然標題中有「脫魯」,但我覺得最近的這番體悟,不只能應用於提升潛在追求者的親近性之外,也能使人生活得較為有趣、自在、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