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他的頭砍下,一注血流射向天空,群眾爭相用嘴巴去接新鮮的血。行刑結束後,我將他的屍體吊在烏鴉石的處刑架上。我仍得每天去巡視,直到他的屍體自然風乾,落到下方的屍堆中。這麼做是為了彰顯紐倫堡的公權力,同時也為了不讓他的屍體被別人偷盜。」在法蘭茲.施密特的日記裡,充滿著對於處決、刑求的描述,但對於自己的私生活卻一概不提。他是十七世紀初紐倫堡的一名劊子手。在那個被稱為自由之都的地方,劊子手的待遇比起其他地區,已要好上太多。不僅坐擁高薪,還有市議會配發的宿舍。但這仍無法消弭民眾對於劊子手的歧視,即便代表上帝和公權力執行正義,他仍像一隻濕淋淋的惡鼠,遭眾人唾棄,連乞丐都不願和他同坐一張長凳。
施密特一家並非傳統上世襲數代的劊子手。某天國王出遊,臨時起意想處決當地異議份子,他的爺爺「幸運」地被國王看上,代為行刑,就此改變了他們一家的命運。他們家族的名譽並未隨著這個暴戾的王被推翻而恢復,於是法蘭茲的父親一生只有一個目標——不讓社會的惡意繼續籠罩這個家族。他習字、行醫、斷絕任何世俗的誘惑,只在處刑台上提供他的專業。也正因為父親的美名,法蘭茲得享有更靠近權力中心的機會。他也不負父親的苦心,持續保持廉潔,一步一步在貴族之間打響自己的名聲。
在那個年代,會書寫的人不多,更遑論劊子手這種社會底層的職業。於是法蘭茲的手稿成為了珍貴的紀錄,帶我們一窺近代都市的犯罪現場。當時法治觀念仍混沌,巫術和神蹟才是顯學,而蒙昧也讓殘忍失去了分寸。法蘭茲的文字裡,奪走他人生命者佔了大部分的篇幅,各式犯罪紀錄不斷刷新我腦中對於「猖狂」一詞的極限。例如其中一個犯人大搖大擺地闖進農民家中,燒穀倉,殺害農場主人,切下他的手,把肉片下來烤熟後放在男主人屍體的胸膛,再逼女主人趴上去把肉吃完。另一個犯人在半路攔截的車隊裡發現孕婦,於是把她的肚子剖開,把胎兒取出,在媽媽面前用臍帶勒死,再殺了媽媽。面對這些惡徒,斬首已是最仁慈的恩賜,其它更折人(且富含創意)的刑求方法,由於人權觀念興起,逐漸被各地政府禁用。而即便政府極力改變,讓膾子手們穿上制服,配戴禮劍,想將其樹立為一個政府權威的代行者。但民間並未對此給予更多的寬容。
令人弔詭的是,明面上大家都對於劊子手敬而遠之,依然有人不顧社會觀感,在私底下和法蘭茲頻繁交流。城中的貴族時常在暗地裡到他的住所,因為他是城裡最好的醫生。在潮濕且近乎密閉的監獄裡,法蘭茲得防止犯人病死;為了讓犯人接受一次次審判,每次刑求後,法蘭茲得讓犯人恢復健康。總之,犯人只能在接受上帝的審判之後才能死,在這一連串的程序結束前,法蘭茲得確保犯人健康地活著。長期接觸屍體也讓他比起其他醫生更精通解剖學。相比那些數量極少、思想離地的學院派,法蘭茲這種「土師仔」反而更能夠讓人信賴。
另一個讓民眾感到畏懼的,是當時屍體貿易的盛行,在傳言中,都與劊子手脫離不了關係。當時流傳許多傳說,例如小偷帶著嬰屍的右手小指,就可以在偷盜的過程不被發現。各式器官在巫術迷信中,也有著不同的療效。即便當時獵巫風潮正盛,任何與巫術掛勾者,都可能遭到政府「淨化」,但由於醫療資源極度缺乏,仍有許多人願意冒命一試。如此龐大的市場,除了盜墓者的供給外,民眾相信另一個穩定的供給源就是劊子手,他們私底下參與其中,並以此中飽私囊。法蘭茲的日誌裡並未提及相關事件,倒是有許多屍體在示眾期間,被人「趁熱」盜走的紀錄。
到了晚年,法蘭茲已經是整個紐倫堡裡最有名的人之一。貴族知道他,因為他高明的醫術與堅定的信仰;民眾認識他,因為他在公開處刑時,從不需要揮第二刀。這個與眾不同的劊子手在一次又一次的上書陳情後終於達到了他的目的。國王念在他一生形象良好,擔任公僕盡心盡力(且從未要求加薪!),於是下令要求市議會公開恢復法蘭茲.施密特一家的名譽。無奈的是,當時市議會已無餘裕關注此事。隨著一六三零年日耳曼大部分地區捲入三十年戰爭,加上突然爆發的瘟疫,紐倫堡一個冬天死了近三萬人。而法蘭茲本人,以及他的家族成員也在這幾年裡悉數病歿,最終沒有留下任何子嗣。
命運是諷刺的,現實是最精彩的劇作。法蘭茲與他的父親花了兩代的時間力爭上游,決心斷絕這一切,最終卻迎來如此結局。但換個角度想,這是否也是某種願望成真?即便恢復了名譽,以當時的社會背景,想要和一般人平起平坐依然不可能。人死了,便不會再有歧視。但他詳實記錄下的荒誕,卻為了後世社會留下思考的引子,也為「公權力是否能夠上綱至奪人性命」這個問題,留下一筆蠻荒的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