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與父母同住的朋友都有上述經驗,很明白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透過提告來向對方求償。真正困難的地方並非告不贏,而是「恐怕沒辦法提告」。
\n未滿20歲的年輕朋友在面對訴訟時一定要有父母從旁協助,這是法律規定,筆者也愛莫能助。超過20歲的成年人當然可以在沒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來為自己決定一切。只是父母們往往不會在意這麼多,覺得一定是自己的孩子在外面惹麻煩才會牽扯上官司。加上提告的勝率也不是100%,可能不但討不回公道,還會不時被家人拿出來嘮叨。所以有很多人會選擇不「冒險」,當作學個教訓放過對方一馬。有許多不肖人士也喜歡利用這個「漏洞」,對還住在家裡剛成年的大學生們「下手」,打定主意認為他們「沒種提告」。
\n其實面對這樣的狀況,只要能有個能「幫忙收信」的人就能解決……是否能打贏官司還是要自己努力,但至少可以避免「家庭革命」的發生。這樣幫忙收信的角色在法律上我們稱為「送達代收人」。
\n當事人或代理人經指定送達代收人向受訴法院陳明者,應向該代收人為送達。
\n送達代收人可以是親戚、信得過的朋友、律師……只要有訴訟能力,就能擔任送達代收人。有些用不著委任律師出庭的簡單案件,當事人在找律師撰狀時也會一併拜託律師擔任送達代收人。
\n送達代收人的工作就是代替訴訟當事人收法院寄來的文書,但因為他們不是當事人,想找人代為收受書信一定要當事人自己告訴法院,不然法院不知道。告知的方式就和起訴一樣,寫個書狀陳報給法院知道。法院收到書狀後,往後同一個案件的相關文書都會寄到當事人指定的送達代收人手裡。
\n請注意,如果同時有好幾個案件想交給同一個送達代收人幫忙代收,必須每個不同的案件分別陳報一次,因為不同案件的負責法官與書記官是不同人,法官們彼此間資訊是不互通的,所以有這方面需求的朋友要記得每個法官都寫一份書狀陳報喔!當然,如果在正式提起訴訟前就找好送達代收人,可以直接在訴狀內將送達代收人的資料一起寫上去,不需要再另外寫一份陳報狀。
解決了收信的問題後,在打官司時就輕鬆了許多,不會隨時擔心被家人知道而綁手綁腳,能夠更安心面對訴訟了。如果不知道該怎麼撰狀或是需要送達代收人,歡迎和我們聯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可以為您解決所有在訴訟上遇到的麻煩。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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