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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禮拜在網路上買東西,付錢了結果沒收到
商品。」
「這不是很明顯是
詐欺嗎?」
「對啊!可是不管我怎麼恐嚇對方說要提告,都無動於衷,錢大概拿不回來了。」
「所以告了嗎?」
「沒有!提告只是說說的,我怎麼可能真的去
告?」
「不打算把錢拿回來了?」
「我當然想啊!可是真的告了,家裡會收到
法院公文吧?」
「對啊!」 「那公文是
掛號信對吧?」
「是啊!掛號才能確認送達時間。」
「我早上要上班,家裡只有我媽在。那種信被她看到一定會超生氣。」
「但妳是受害者欸!提告是替自己爭一口氣,媽媽不接受嗎?」
「別說了!我媽是老古板,一直說網拍都是假貨是騙錢的,被她知道我有在用網拍肯定超生氣啊!」
未滿20歲的年輕朋友在面對
訴訟時一定要有父母從旁
協助,這是
法律規定,筆者也
愛莫能助。超過20歲的成年人當然可以在沒經父母
同意的情況下來為自己決定一切。只是父母們往往不會在意這麼多,覺得一定是自己的孩子在外面惹麻煩才會牽扯上
官司。加上提告的
勝率也不是100%,可能不但討不回公道,還會不時被家人拿出來嘮叨。所以有很多人會選擇不「
冒險」,當作學個教訓放過對方一馬。有許多不肖人士也喜歡利用這個「漏洞」,對還住在家裡剛成年的大學生們「下手」,打定主意認為他們「
沒種提告」。
其實面對這樣的狀況,只要能有個能「
幫忙收信」的人就能解決……是否能打贏官司還是要自己
努力,但至少可以避免「
家庭革命」的發生。這樣幫忙收信的角色在
法律上我們稱為「
送達代收人」。
民事訴訟法第13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