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氣不過才提告,後悔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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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常常在衝動的時候,常常會帶著「怒氣」做出不少難以挽回的事。包括法律上的行為也一樣,可以在新聞上看到很多人在被得罪時,嚷著要提告求償。卻在實際提告後發現法律和自己想得完全不一樣,打官司不但費時間又浪費精神,甚至還得花一大筆錢委任律師處理案件,最後求償的金額都不夠訴訟成本。但都已經「上船」了,還來得及退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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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前先再三考慮

比起事後後悔,在提告前就先想清楚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到底是負氣提告還是真的想請求損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和前配偶爭奪子女的監護權。雖然雙方都是愛著孩子的,但比起提供孩子最好的生活,孩子往往被當成拿來傷害前配偶的工具。覺得自己既然在婚姻上受挫,至少在爭奪孩子監護權上要戰勝對方。
後來成功打贏官司搶到了監護權,卻發現自己根本不想要養育孩子,這時想將孩子強行還給對方也已經太晚了。不只是法官不會這麼隨意改定監護權,甚至是對方早就習慣沒孩子的生活不願意接手扶養孩子。這樣的結果,不只無法給孩子最好的生活品質,自己也活得不愉快。
所以在提告前,不只是要考慮勝訴的機率與自身當下的想法,也要顧慮訴訟結果可能帶來的結果。縱使自己成功打贏官司,那結果帶來的影響可能會影響自己終身,而非是勝訴的那一瞬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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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結束進行中的訴訟

並非所有訴訟告了都一定要進行到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可以撤回的告訴乃論,就算是某些案件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也會視兩位當事人的狀況來決定訴訟是否要繼續進行下去。如果發現雙方已經和解或原告早不追究,檢察官也會認為這案件早就沒有起訴的必要。
此外,原告也可以藉由拖延時間不上訴或被動提供證據,來想辦法降低案件被檢察官起訴或避免已經被裁定無罪的案件到二審法院進行再審。縱使法條上寫得那麼可怕,好像案件起訴後就非得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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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較便宜的方式進行訴訟

大多數人對訴訟不了解的不僅僅是法規和訴訟程序,甚至對支出的成本和必要性也一無所知。等真正踏入訴訟後才發現並非自己所想那麼單純,委任律師的高額費用就讓人感到擔心與退縮。甚至筆者也遇過不少當事人誤以為沒錢請律師就靠自己打官司。殊不知很多案件都要求當事人無法自己承當訴訟,必須有專業律師代理,甚至沒硬性規定的案件,只要訴狀寫得不夠完美,縱使是受害人,還是會在法庭上被法官責罵。
其實,律師的工作並非只有打官司,還可以代替對法規一無所知的當事人撰寫訴狀,或透過諮詢的方式來為當事人處理訴訟。花費比整個案件全權委任要來得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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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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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社會對單親家庭普遍的印象都是相對負面,認為只有一個大人總是難以提供孩子最健全的照料。但每位單親父母其實都有不得已的苦衷,絕大多數會產生單親家庭的原因都是夫妻離異,雖然獨自照料孩子是相當辛苦的事,但比起繼續與不適合的配偶生活,他們都明白,趁早離開彼此對孩子和自身而言才是最好的。
不管是基於甚麼理由,我們都不應該透過犯罪的方式來侵害他人法益,就算那個人曾經傷害過自己也一樣。如果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先打電話和我們聊聊,一起討論有沒有能討回公道的方式,切勿以身試法、貿然採取行動。
法定財產制自從出現以來(聯合財產制廢除後),便是我國最多對夫妻選用的夫妻財產制。與其說是選用,倒不如說是「在不知不覺中『被』選擇」。 對於甚少接觸法律的社會大眾而言,只知道登記後兩人就是法律上的夫妻,對於因夫妻身分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一知半解。
如果兩人都想離婚,算是比較幸運的狀況,只要簽字後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但如果有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呢?不管這段婚姻最終有沒有走到盡頭,結局都無法如雙方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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