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確實不是輕鬆的事,就連專業律師在訴訟前都要花很多時間做準備,更不用說從來沒上過法院的普通人。加上一般人對於「法院」都抱有負面的想法,就算是原告、受害者,恐怕也是因為惹上什麼無法私下解決的麻煩才弄到需要告上法庭處理。所以就算自己本身對於提告不排斥,也會擔心家裡的人看到法院寄來的書狀而指指點點。
有不少案件(如:詐騙)因涉及人數眾多,為了節省金錢與時間,被害人們習慣一起委任律師來讓案件合併審理。這時可能會有人異想天開,覺得已經這麼多人提告了,那自己似乎也沒必要介入,只要案件審理結束才「跟風」蹭熱度,一樣可以順利拿到賠款。但事情真的有這麼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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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真的可以不用打官司就拿回損失,那以人類怕麻煩的天性來說,大概不會有人想提告了吧?很多人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第一個想法並非看該怎麼好好處理,而是想找其他人來幫自己解決,這也導致明明是負責抓罪犯的警察還要整天介入金錢糾紛,不幫忙還被說警察吃案,弄得大家心裡都不太愉快。
這邊要再次強調,金錢問題屬於「民事糾紛」,就算是因為詐欺這類刑事案件受有損害,也還是要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才有機會把錢拿回來。當然被告私下和解另當別論。
已經是成年人了,打官司就必須自己來,就算不想出庭,也要自行委任其他法定代理人協助,而非投機取巧「搭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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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被告比較有「羞恥心」,認為早晚都要賠錢,那不如先私下與受害者們談和解,或是在被告後主動和解來換取撤告。像這種時候,就算不是訴訟當事人,也可以參與和解一併將錢給拿回來。
但對於受害者比較多的案子,被告自己可能都記不清楚影響到多少人,會以訴狀上的原告為主。所以想拿回賠款的話,保險起見還是跟著其他受害人一起提告,至少確保和解也有自己的一份。況且大家都要一起告了,責任與麻煩是所有原告共同分擔,現在提告總比之後大家都告完了只剩自己要另外提告、孤軍奮戰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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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熟人發現收到法院公文書,免不了需要解釋一堆,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請法院把信寄到其他地方,免得被問東問西。其實在訴訟上存在著「送達代收人」這樣的角色,代收人可能是律師,也可能是親朋好友。這可以讓不住家裡或不方便收信的當事人,不錯過來自法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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