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外遇離婚?別忘了多要點錢!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枕邊人外遇絕對是相當晴天霹靂的消息,既然這樣的悲劇已經發生,不如趁早放棄這段婚姻,不要拖延彼此時間。但既然都要離婚了,也沒必要跟對方客氣,就勇敢替自己打個漂亮的離婚官司爭取權益,除了孩子的監護權,也要爭取一大筆可觀的賠償金

配偶出軌的裁判離婚官司怎麼打?

根據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規定,其中第二項「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通姦)」,是最接近另一半外遇的離婚條件。只是條文描述更為嚴苛,還要有上過床才成立
但這法條當時誕生的用意就是為了搭配刑法上的通姦罪,如今通姦已經除罪化,僅剩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權能牽制外遇行為。故我們依然可以用配偶偷吃做主張來請求裁判離婚,不然就是以同法第二項主張此乃無法繼續婚姻的重大事由來作為離婚依據。
*請注意:通姦已經在民國109年5月29日宣告除罪,但受害者還是可以向對方及配偶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詳情請參考本諮詢網的服務項目頁面



裁判離婚有什麼附帶好處?

民法第1056條(判決離婚之損害賠償)

  1.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2.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3.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離婚損害:
因為判決離婚才產生的損害,和離婚原因無關。是身分法上特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有裁判離婚中無過失的一方才能請求。

侵害配偶權與離婚賠償不衝突

離因損害(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2253號判決意旨參照):
離因損害」係指構成離婚原因之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而「離婚損害」則係指因裁判離婚所受之損害,此二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性質、構成要件、所生損害之內容及賠償範圍均不相同。前者屬於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即可請求賠償,不因判決離婚而被吸收於後者因離婚所受損害之中。故二者請求權雖基於同一通姦之事實,但仍難謂有請求權競合之情形,應得分別請求通姦之配偶賠償損害
離婚如果構成侵權行為,可以向對方請求金錢上的損害賠償。這個損害賠償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侵害配偶權完全不一樣的東西。首先,侵害配偶權求償對象是外遇配偶與外遇對象離婚的對象只有配偶,求償對象不同。再來,配偶權被侵害的人不見得會離婚離婚的人也不一定是因為配偶權被侵害,兩者不能畫上等號。
所以,如果是因為配偶外遇離婚的人,除了侵害配偶權賠償,還可以另外要求離婚賠償
既然在婚姻中受到背叛,也不需要在法律上手下留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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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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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指的就是一對男女在沒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所生的孩子。雖然孩子的父母沒有結婚,但還是不能否認那孩子與親生父母的血緣關係。 如果是結婚生子後再離婚的狀況,只要孩子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就必須視為「婚生子女」。
即便父母離異,在血脈上他們依舊是孩子的父母。不能因為父母離婚就讓孩子失去來自爸爸(或媽媽)的愛。即便大人覺得沒關係,但這樣的生長環境對孩子來說不見得是好事。所以,就算監護權只屬於其中一方,還是要讓對方定期和孩子接觸。這不只是對方的權利,也是孩子的權利。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曾經討論過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不管是肢體上的抗拒還是心中的反對,只要「違反本人意願」都包含在內。但遇到宗教信仰上的問題,某些信眾知道只要發生性行為就可以消除災厄,高興都來不及了,何來抗拒的想法?既然得到對方「爽快的答應」,那不就是合意性交嗎?
贍養費官司的困難之處除了資格證明外,更大的問題點在於當事者根本分不清楚自己想討的到底是什麼錢,提告得跌跌撞撞,那自然難以達到預期的結果。面臨問題時,不妨致電給晚晴法律事務所,由專業人士來幫您判定是否符合索取贍養費的資格,並給予其他相關費用賠償訴訟上的建議,讓您可以在離婚後還能挖走對方一大筆財產。
羈押是審判前的動作,還沒有確定是否有犯罪。在這段期間我們都不能把犯嫌當作壞人,殊不知最後恐怕會因為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而羈押的目的也是擔心重要證據會流失,甚至嫌疑人確實有罪,趁著被判刑前逃亡海外,甚至與其他人串供。
離婚的理由有千百種,如果出現第一項以外的狀況,在常理判斷又應該是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就可以用第二規定來訴請離婚。 就如同上面第一項第七、八款內所提到,對方在婚前故意隱瞞自己患有惡疾,到離婚後才被發現。這就必須依照第二項來訴請離婚。
「非婚生子女」,指的就是一對男女在沒有婚姻關係的狀態下所生的孩子。雖然孩子的父母沒有結婚,但還是不能否認那孩子與親生父母的血緣關係。 如果是結婚生子後再離婚的狀況,只要孩子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就必須視為「婚生子女」。
即便父母離異,在血脈上他們依舊是孩子的父母。不能因為父母離婚就讓孩子失去來自爸爸(或媽媽)的愛。即便大人覺得沒關係,但這樣的生長環境對孩子來說不見得是好事。所以,就算監護權只屬於其中一方,還是要讓對方定期和孩子接觸。這不只是對方的權利,也是孩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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