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法律訴訟/
法律諮詢/
生活法律/
調查蒐證】
這是筆者最常被詢問到的
法律問題,現在科技發達,比起過往的面對面說話,大家更喜歡
私訊聊天。甚至連坐在辦公室隔壁的位子的同事都不太喜歡
口頭上
交談。問過的原因不外乎是「不想讓人看到上班不專心」、「手機app貼圖很可愛」等。但很多心的問題也會隨之而來,用
私訊罵髒話對現代人而言再頻繁不過(喂)。
但是,我們只知道在網路上用留言罵人可以提告
公然侮辱罪,私人訊息可以
提告嗎?
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
-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危害安全罪
刑法第305條
不過,有時候國小、國中生之間單純的吵架會將「小心我跟老師
告狀」、「我打電話跟你媽媽講」這類的話脫口而出。對於比較怕大人的孩子來說也許算是一種
恐嚇,但老師和媽媽頂多只是
言語上的
責罵和無傷大雅的
體罰(
家暴除外),不會危害到小孩的
生命安全,所以並不算是
恐嚇危害安全罪。
民事求償
民法第195條第一項(侵害人格權財產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
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
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
適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