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是「未來」之鑰,「現在」則能開啟「過去」
文本
大凡人類文化都有一套歷史之敘事工法,嘗試從年代的間距中,建構社會之共識、檢視普羅大眾共生之信念與價值、探究平易且熟悉之記憶概念等等,如此集成為社會學運作之重要內涵,居於如此之大社會的廣域中,有階級、家庭、協會、媒體、政府、軍隊及各宗教團體等,其皆盤踞著所屬成員之獨特記憶,並藉由個體或眾人所經驗之故事流轉交織,期望能賦予同儕成員之間的「記憶與共」之感,肇因它能使個體產出共性,所以能建構出群體之間某種特定共有之意識基模,故乎為集體回憶(Collective memory)。
一個社會就是一個「記憶的空間」,記憶不拘乎是物質或非物質,記憶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反動或逆轉之事件,隨著時序之遞移,亦可再現其文本(即文字、圖片、影音等)以製作連續性之記憶素材,這就是所謂某些「記憶狀態之過程」(passage of memory) , 如彈珠汽水、鐵路便當、雲州大儒俠、五燈獎、家庭代工等之個體記憶遺產中標誌性的元素,不僅可以理解台灣社會變遷的取逕,亦可勾勒出群體緬懷古早叫賣社會之集體情感回憶,諸此集體回憶之「浮現、再現」之特性,可關係到個體延續的以記憶形塑過去到現在或未來,「過去」可制約「現在」之記憶,「過去」亦可更新「現在」到新的意義架構下,所以「改變」是記憶之進形式,而這個過程常被用來維持「當下」之存在,正如Pennebaker & Banasik之言:「過去」是「未來」之鑰,「現在」則能開啟「過去」。
集體記憶之回廊,有著半落風妝,亦有登臨之愁,集體記憶經驗與社會之儀式或事件或歷史之連續有著共業之凝結,如台灣隨著改朝換代、朝野互換權力資源,現今社會對「二二八事件」之紀念意義與國民黨當權時代所塑造之事變有著絕然不同之詮釋,再如「太陽花運動」則是在感染、集聚眾人之奮進情緒而匯流成社會之共同行動,營造了群體歸屬,因而創造出成功之社會集體記憶。集體記憶可以騎劫個體之記憶嗎?由於集體記憶可以是對過去集體經驗之社會認知所創造而出,所以掌權者在凝聚社會共識,再造社會秩序,競逐權力,奪取利益之際,可以針對「集體記憶」有選擇權、杜撰權,甚或扭曲個體逐漸殘像之記憶,重新賦予某種「集體記憶」之新義,再現社會共識,是故掌權者能夠輕易攫取了個體記憶建構之主導權,成為社會「集體記憶」中唯一之發聲者。
「集體記憶」之門前,有眾生長憶,也不乏個體獨嘆,許多歷史之延續,不同之社會,去和來之世代,都想爭說自己之過去,都想翻新蜀志,用盡機關,都想撰寫他人之記憶,獨尊為己成為當代之社會記憶,惜乎! 奔騰之歷史流變,或予以罪廢之,或列之鐘銘褒之,皆非「過去」能左右「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