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cause] the condition of man . . . is a condition of war of every one against every one, in which case every one is governed by his own reason... such a condition every man has a right to every thing, even to one another's body. And therefore,.. there can be no security to any man, how strong or wise soever he be, of living out the time which nature ordinarily alloweth men to live.
因為人類的(自然)狀態就是一場每個人對抗每個人的戰爭,每個人依其理性控制,因此任何人都有一切權利去做任何事,包括取人性命。這樣推論的結果,便是任何人都沒有安全,不論在強大,都沒有辦法安享天年。
6月5日,No. 156,一場每個人對抗每個人的戰爭
聊了幾天法律,我們回頭看看政治,也是 #一圖勝千言的系列。
霍布斯的<巨靈論>,或譯<巨靈>、<利維坦>,意指國家,而他提出的理論是,原始的人類狀態,彼此都是「趁他虛,要他命」理性人,所以我們形成國家追求和平,確保生命安全。
上面這張圖,就是霍布斯自己畫的本書封面,我覺得很有意思。一來是身為繪畫的門外漢,我妄言覺得這不是很難的繪畫技法,但是依然能夠成就不朽的作品(雖然霍布斯為人所知的是他的政治哲學,這畫依然有畫龍點睛的作用),所以重點在於表達的概念與想法,而不完全是高超的藝術技能。
其次是這幅畫,表達兩個概念:一是國家應該要政教合一,一手持劍象徵國家壟斷暴力,一手是權杖象徵教會;另一個概念是這個國家本身,是由每個渺小的個人構成。
雖然我不喜歡霍布斯的理論,畢竟吐槽點太多了,不管是泯滅個人性(個人淪為集體的工具,人只是手段不是工具)的價值令我反感、錯誤的原始假設,但我認為霍布斯對於我們的價值在於,銜接儒家文化與當今西方政治的視野。因為霍布斯主張政府存在的目的,身為最高、絕對的權威,在於秩序與和平,確保法律的執行,一切背離國家主權與集體利益的,都要低頭,其實跟華人世界強調集體主義、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價值,遙遙呼應。
我想問的是,秩序與和平的價值如此誘人,當今的西方政體,為什麼依然選擇走向分權治理,三權分立、政教分離?如果有選擇,你理想中的台灣政府,是霍布斯這樣的巨靈、是傳統的聖君賢相治理的大同世界,還是多元並陳、喧囂的自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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