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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確定性」?你想問的法律不是我學過的法律

2021/06/10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大野狼與小白兔主題圖,感謝安宅手繪
「請教你喔~我剛剛在跟公會談『靠行』被拒絕了,但是網路上有人說,只要符合民法第188條,就可以靠行耶~是真的嗎?」

『那請問你知道民法第188條在寫什麼嗎?』

「呃…我不知道,我想你比較專業,所以就先問您了…」

『所以你這樣在半夜兩點用line傳訊給我,有打算付諮詢費嗎?如果我先跟你說要收錢,你可能會自己將民法第188條看過一遍,就會發現它根本是在談求償,跟你問的靠行,沒有關係喔~你還想要問下去嗎?』(毫不客氣)
我在網路上使用「王大明」帳號時,通常都很任性。
遇到查好資料再來問的,會給他更多資料;
遇到空手來亂問的,我會先羞辱他一頓,再問他要不要付錢?
不過即使對方沒付錢,我還是會丟個連結給他,讓他知道這問題google就有答案。

因為這個帳號與我的日常生活,幾乎是切割的。
就連我的親人,大概也是在一年後,偶然聽到我的podcast,發訊來問「這個人是你嗎」(笑)
其實一開始不是這樣的,我在使用「王大明」帳號的初期,對於每一個法律問題,無論來問的人有沒有用大腦、有沒有付錢,我都會查好資料、謹慎回答,為了自己的答案負責任。
直到我發現,大部分在網路上諮詢的人,都在問一個「不確定性」。
而且跟法律人口中的「不確定」無關。

法律的「不確定」是什麼?

如果查找法條,「不確定」這個詞通常會出現在刑法跟行政法;「確定」這個詞常常出現在訴訟法。例如:
  1. 所謂的不確定故意:刑法第13條第2項「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的規定,就是學說上所稱的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
  2. 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法條用語,因其抽象性、一般性而不夠明確,致生解釋上的疑義,此種不明確的法律用語,即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3. 什麼是判決確定? 勝訴,就是指法院認同你提出的主張⋯

大部分我看到的諮詢是什麼?

  1. 有人在論壇罵我是「沒腦」,這可以告他嗎?啊我明明就有腦啊!我可以拿出醫院的X光檢查報告跟法官舉證!(你問這問題,有沒有用過你的腦?)
  2. 如果喔~我說如果,我被警察臨檢了,可以拒絕拿出身分證嗎?我看youtube有新聞說不行耶~真的被臨檢我大概還是會給啦,畢竟我又沒做壞事怕什麼?但我還是想問你一下。(那真的請你別問,反正你跟警察吵架也吵不贏)
  3. 我剛剛在PTT貼文,就是最近日本送AZ疫苗的事很紅啊,我看日本新聞跟台灣新聞寫得不一樣耶~我翻譯了一篇日本新聞想貼上去,但是又怕被罰三萬元,所以就刪文了。
啊你都刪文了,還來問我幹嘛?難道我說不會,你還會重新打篇文章貼上去?
然後如果你真的被警察找麻煩了,我要去陪偵嗎?
你又沒付我諮詢費,我會不會太虧?
還是你打算鬧上法院再委任我?我開這帳號又不是為了挑唆訴訟的。
理論上,在法院多數案件不支持警察機關移送書所稱的理由的現實下,警察機關應該不會大量移送民眾,避免自討沒趣。然實際上卻非如此,即使在2019年,警察機關開始爆發性移送此類案件後,仍是將近八成案件遭法院認為不罰的情況下,2020年移送的案件總數卻是有增無減。

(參考資料:假新聞關三天?社維法的謠言管制,是維護秩序或寒蟬效應?
最重要的是,這種問題的答案,都是「不確定」啊!
上一個人做了類似的事,不代表你做了就不會有事好嗎?
而且絕大多數我遇到的狀況,都是「有些最關鍵的事,當事人做了,卻沒有說」。

最大的「不確定性」,就是當事人沒說出口的行為

我曾聽過一個故事:(我不會告訴你,我是聽到的,還是親眼看到的。反正就請你當故事聽)
一個女性說自己被約會強暴了,鬧上法院。女生指控了很多,例如:
  • 男生故意灌醉女生
  • 男生未經女生同意就開房間,將她推倒
  • 女生清醒時有反抗
  • 男生硬上,女生很委屈
  • 男生射後不理,房間錢還是女生付的。
然後,男生(也就是被告)委任的律師,只是不慌不忙的拿出一個證據(當時叫「被證」),是兩人的對話記錄截圖影本。
大意是,這兩個人在發生關係的隔天,還繼續約會,而且情話綿綿。
過了一個月後,兩個人失和吵架,女生才決定將這件「性侵案」告上法庭。
故事聽到這邊,你會不會覺得,這其實不用學過法律也可以作判斷了?
這就是我看到的「不確定性」。
簡單講,你想問的法律不是我學過的法律;
我看到的「不確定性」,不是我學過的「不確定法律概念」。
關於這種「不確定性 」應該怎麼解釋,我到今天都還在學。(笑)
(我在文末的Premium,有白話說明「性侵案舉證」的最新實務見解)

醫學也有「不確定性」,醫師怎麼向患者解釋呢?

我最近看過一篇「向骨折醫生學如何溝通科學的不確定性」故事,很有啟發。
它的大意是:
  1. 作者在美國,三月時她腳扭傷了,到五月底都還沒好。去看醫生。
  2. 醫生照了X光片,說:骨折了!還沒完全好,要穿硬鞋然後少走動。
  3. 作者去看了第二個醫生,兩位醫生的解讀卻大不相同:「雖然X片上有隙縫,但是你的腳其實已經好了。」
  4. 第二個醫生說:「你會感覺痛一陣子,很正常。就像房子蓋好了,但是拉水電跟裝潢還要一段時間。」
  5. 作者問:「那我要多久才不會痛?才可以正常活動呢?」
  6. 第二個醫生說:「99%的骨折都會照我剛剛說的發展,應該兩個月內就不會再痛了。但你的腳會怎麼樣我不知道。我受的訓練是如此,但如果沒有照我說的發生,我錯了就是我錯了。
  7. 醫生繼續說:「接下來你應該會越來越不痛,長期來看會越來越好。重點是做明智的選擇:你可以不用穿硬鞋,但是還是要穿運動鞋或包覆性較好的鞋,而不是拖鞋或高跟鞋。就像你可以正常行動,但我不是叫你明天就去跑馬拉松,這就是明智的選擇。」
  8. 作者的觀察是,第二個醫生看起來有五十歲以上,類似的說明可以講過上千遍,所以才可以這麼簡單明瞭又不卑不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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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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