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會說話的文字,讓文字遠離律師,等於剝奪了我們最重要的工具。我們需要用話語、文字來辯論、分析和針對複雜法律概念發表具有細微差別的解釋。但是圖像不應該被忽略,它們常能提供無法僅憑文字就能迅速有效闡明的概念。
法律是一個各憑本事的環境,裝腔作勢能夠威嚇那些不傾向誇大所知的人。很有自信的企業合夥人、教授或法學院的學生都可能被法律所迷惑和恐嚇。而比起背法條,學會如何像律師一樣思考更重要。
1. 不要在法庭上問不知道答案的問題
對審判中所得到的答案不應該感到驚訝,應該在審判前就發現了解答案。若某問題的答案很明顯且對自己的案情有利時,最後的選擇可能是不問該問題,而將整個問題懸置在法庭中。
2. 有時被動語態更為強烈
主動語態的陳述表現了直接的關聯,通常能使論證聽起來很有效。被動語態則暗示偶然的關聯,聽起來較不充分且缺乏說服力。然而,當一個精準論點僅有偶然的關聯時,被動語態會是更有效的形式。
3. 不要試圖證明自己是客觀正確的,僅需表明己方立場優於對造
總是有可能找到至少一個論點支持或反對法律立場。論點需要邏輯,但是法律論點並非帶來普遍、絕對結論的純粹邏輯形式。相反地,法律論點是實用性的論點,目的在確立一項主張比另一項主張更有可能或更有理據。
4. 律師需要熱愛表演,但必須更熱愛法律
律師很少在法庭上爭論。即使是專業的訴訟律師,也很少在法庭上花費時間,因為超過90%的刑事和民事案件都可以審前透過認罪協商或和解解決。提起訴訟的目標不全是在於進行審判,而是要促使與對造和解、平息紛爭。
5. 提出重點後,不要講話
最想被人記住的論點,應該安置於談話起始或結束時。因為剛開始的論點往往不必與句子裡接下來的其他論點爭搶注意力,而很容易被聽眾記住。當講者繼續說話,新的詞語或想法會相互爭奪聽眾的記憶容量。
6. 即使你是律師,也需要僱用律師
專業:律師是專家。已經在法律中某一領域成為一名優秀律師的人,不能代替另一熟知特定類型案件相關法律、獨特術語和最佳專家證人的專家。
客觀:有效訴訟策略的制定需要外部觀點,以避免生氣、渴望復仇或其他情感扭曲。
表演能力:聘請律師等於告訴對方,自己認真看待訴訟、辯護行動,這將使你在和解談判中擁有更強的地位。
7. 一小時可能長達116分鐘
律師通常以6分鐘(1/10小時)為計費單位。3.1分鐘的通話可能會導致6分鐘的帳單。
8. 版權不是在保護想法
版權只能保護「想法的有形表達」,而非保護想法本身。如果某個劇本受版權保護,其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複製、使用、分割部分。但版權不代表能夠阻止其他人秉持相同想法來寫劇本。
9. 給予證人明確的立場
當對造律師提出未預料到的提問、使用證人未預料的措辭、提出對證人可信度的質疑時證人,往往不能保持鎮定。
因此需要為審判中的證人確立出庭作證時的明確的立場。明確的立場不是經過排練的答案,而是證人與案件核心位置相關的關聯與知識。即使審判中的情況與預想有所不同,明確的立場的存在仍可直接支持案件的核心主張。
10. 別讓權利睡著了
法律規範了發生傷害後及發現傷害發生後,可以提出索賠或指控的時間限制。訴訟時效法令(statute of limitation)為被告提供時效終結的可能與可預測性,且確保主張僅可在有確切證據、記憶鮮明、證詞可信的情況下提出。
從事法律這一行是在為可能永遠不會到來的一天持續做準備。
律師所做的每件事都必須認知其在審判中將如何能成立。律師很少在法庭上爭論。即使是專業的訴訟律師,也很少在法庭上花費時間,因為超過90%的刑事和民事案件都可以在審前透過認罪協商或和解解決。提起訴訟的目的不全是在於進行審判,而是要促使與對造和解、平息紛爭。
如果法律對你有利,請重擊法律;如果事實對你有利,請直搗事實;如果兩者都對你不利,請砸桌子。
很少有法官會反對明確的判例。當法律有利於你的立場時,請確定立場並一次又一次地回到你的立場。如果法律沒有明確支持你的論點,請強調最有可能引起同情的案件事實,以便法官或陪審團面對法律中的任何灰色地帶時,會站在你的客戶這邊。
還有請三思而後行—不要砸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