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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在日本】緊急事態宣言、時短營業與「令和禁酒令」

自從COVID-19疫情爆發以來,各國防疫政策都在「封」與「不封」之間徘徊。到底要怎麼「封」?是「軟封城」還是「硬封城」?要「軟」到什麼程度,還是要「硬」到什麼程度?各國政府的防疫政策,會隨著當地疫情狀況時而「硬」,時而「軟」。就算是同一個國家、同樣的層級疫情警戒標準,也可能會因為時間點的不同,歷經修法或頒布新政令,而有不同程度的強制效果。
以日本為例。日本從去年(2020)4月起,就是引用簡稱為「特措法」的《新型インフルエンザ対策特別措置法改正案》作為法律依據,首相有權針對特定都道府縣(一級行政區劃)頒布「緊急事態宣言」。

「緊急事態宣言」與「蔓延防止等重點措施」

「緊急事態宣言」相關規定,其實早在 2012年推出「特措法」時,就已經寫進條文裡,但一直等到去年爆發COVID-19疫情,才首度實施「緊急事態宣言」。可想而知,理論和實務上會有些誤差,所以實際頒布過一次「緊急事態宣言」後,就會發現「特措法」的不足。所以在疫情下的這段時間,「特措法」還有其他傳染病防治相關的法律,也都經過了幾次修法。
總而言之,日本現行最具強制力的防疫措施仍是「緊急事態宣言」,但在「緊急事態宣言」之下還有一個一度被簡稱為「曼波/翻車魚(マンボウ)」的「蔓延防止等重點措施(まん延防止等重点措置)」。不管是「緊急事態宣言」還是「蔓延防止等重點措施」,現在各地方政府都有權向不願配合政令縮短營業時間的業者罰款。

「時短營業」:疫情下的新單字

自從今年初(2/3)修改過「特措法」和《感染症法》後,東京、大阪等大城市,幾乎都是一直過著不是「緊急事態宣言」就是「蔓延防止等重點措施」的日子。對民眾來說,有沒有「緊急事態宣言」最大的差別,大概就是外出時店家的營業時間。疫情間當局造出來的日文新單字「時短營業」,指的就是縮短營業時間,要求業者提早打烊的意思。
舉例來說,大阪在中央第二次頒布「緊急事態宣言」之前,就要求業者只能到晚上 9點,酒類飲料只能提供到晚上 8點;在第二次「緊急事態宣言」期間,店家只能營業到晚上 8點,酒類飲料只能提供到晚上 7點;在大阪解除第二次「緊急事態宣言」後,大阪市仍要求店家只能營業到晚上 9點,酒類飲料只能提供到晚上 8點,大阪市以外的大阪府區域一開始完全解禁,之後又改成大阪府一律縮短營業時間。

酒類只能提供到最後營業時間前一小時

如果用一句話總結的話,如果當地政府有要求營業時間最晚只能到幾點,那酒類飲料提供時間就是最後營業時間前 1小時。至於最晚營業時間是到幾點,就看當時有沒有「緊急事態宣言」還是「蔓延防止等重點措施」,以當地政府為準。
然而這個看似補習班風格考試必考題記法的潛規則,在第 3次「緊急事態宣言」時被打破了。

令和禁酒令1.0

日本政府頒布第 3次「緊急事態宣言」時,針對餐飲業者新增了「緊急事態宣言」頒布期間不得提供酒類飲品的規定。民眾只能無奈笑稱這是「令和禁酒令」。

從「緊急事態宣言」到「蔓延防止等重點措施」

第 3次「緊急事態宣言」時間為今年(2021)4月25日到 6月20日。從 6月21日之後,扣除掉維持「緊急事態宣言」的沖繩縣和全面解禁的廣島縣和岡山縣,東京都、北海道、京都府、大阪府、兵庫縣、愛知縣與福岡縣共 7個都道府縣,則從「緊急事態宣言」降級為「蔓延防止等重點措施」。
這 7個都道府縣從「緊急事態宣言」降級到「蔓延防止等重點措施」後,關於酒類飲品的相關規定,從全面禁售回到前述口訣——酒類飲料提供時間只到最後營業時間前 1小時,「蔓延防止等重點措施」期間店家只能營業到晚上 8點。

想外出找伴喝酒,一組最多4人

雖說如此,在「令和禁酒令」後的「蔓延防止等重點措施」和過去「時短營業」下針對餐飲業者的措施又更加嚴格。中央政府的防疫政策是,在「蔓延防止等重點措施」期間,餐飲業者如果要提供酒類飲品的話,除了只能提供到晚上 7點之外,還必須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得以販售酒類飲品。
  1. 一組客人最多只能 4人
  2. 店家必須要在座位上設有隔板,防止飛沫傳染
  3. 必須要徹底做好手部消毒
  4. 民眾在用餐以外的時間建議都戴上口罩
  5. 店家一定要徹底做好室內通風(日文寫作「換氣」)
東京都和大阪府則更近一步要求,店家如果要提供酒類飲品,一組客人最多只能 2人(大阪後來放寬回 4人)。東京都還追加用餐時間最多只能 90分鐘,並需要隨時接受相關單位檢查。大阪府則是規定必須要通過總計 43項的防疫措施規範,取得大阪府的防疫認證金牌貼紙(感染防止認証ゴールドステッカー)才能賣酒。

沒有科學根據的禁酒令

雖然到目前為止,完全沒有任何可以證明「喝酒會加速疫情擴散」的科學證據,在店內用餐也不是目前已知COVID-19在日本最主要的感染途徑。但從去年疫情爆發開始,針對戶外飲酒的限制就不曾少過,甚至有變本加厲的趨勢。
隨著東京都在奧運前夕頒布第 4次「緊急事態宣言」,「令和禁酒令」風波再度浮上檯面。

令和禁酒令2.0

在中央決定針對東京都頒布第 4次「緊急事態宣言」的當晚(2021/7/8),經濟再生大臣兼COVID-19擔當大臣西村康稔就在緊急記者會上表明,在第 4次「緊急事態宣言」期間,針對餐飲業者會採取更近一步宣導措施如下:
  1. 要求金融機構協助勸導長期合作往來的餐飲業者,做好防疫措施。
  2. 媒體或廣告業者在介紹或宣傳餐飲業者時,必須要留意店家的防疫措施是否確實。
  3. 酒商(酒類販売事業者)如果發現合作的餐飲業者,沒有配合「緊急事態宣言」期間禁止販售酒類飲品的規定,應暫停和該餐飲業者的合作關係。
上述措施反彈聲浪最大的就是(1)要求金融機構督導餐飲業者,以及(3)禁止酒商賣酒給餐飲業者。這 2件事情都在短短不到一週的時間內,因輿論反彈,在 13號正式遭廢除。西村康稔也為此在國會上向餐飲業者與酒商道歉。

使用行政管道以外的方式,繞過法律規範

理論上,就算西村康稔是COVID-19擔當大臣,他的職權也不能用各種非行政管道,來限制人民的營業自由。就算「特措法」在這段時間修法過很多次,「特措法」也沒有辦法作為,當局得以要求金融機構協助督導餐飲業者是否有做好防疫措施的法源依據。「特措法」也沒有辦法用來要求酒商,在「緊急事態宣言」期間不得賣酒給餐飲業者。

不對等的權力關係,迫使民間遵守

雖然外界質疑,這些新的防疫措施有越權的可能性,但官方立場仍堅持主張,上述這些措施都沒有法律上的問題。金融機構的主管單位金融廳就表示,他們在事前就得知即將推出這項新防疫政策,但因為是配合呼籲民眾注意防疫措施,並不會影響到特定業者的融資借貸的作業,所以並沒有外界所擔心的「餐飲業者需要錢,銀行借錢給餐飲業者,所以銀行比餐飲業者更具有地位上的優勢」的問題。
至於要求酒商在「緊急事態宣言」期間不要賣酒給餐飲業者一事,也有權力不對等的問題。不過這次的權力不對等,並非指酒商和餐飲業者的關係,而是內閣官房聯名國稅廳,要發函要求酒商不要賣酒給不遵守當地防疫規定的餐飲業者。

補償酒商禁酒令期間損失的補償金

日本政府將腦筋動到酒商一事,雖然是在頒布第 4次「緊急事態宣言」時(2021/7/8)才浮上檯面,但至少早在第 3次「緊急事態宣言」解除前的 6月11日,就已在暗中行動。
呈前述,這個被戲稱為「令和禁酒令」的防疫措施就是從第 3次「緊急事態宣言」開始的。為了要補償酒商在「緊急事態宣言」配合防疫政策的損失,所以擬定了一套只提供給酒商的補償金(日文寫作「給付金」)。
內閣府地方創生推進室在 6月11日發函給各地方政府的事務連絡中,明確寫到,如果有酒商發現合作的餐飲業者沒有配合防疫政策、暗中營業,還提供酒類給該餐飲業者,就無法領到補償金。此外,該公文中還要求地方政府,酒商申請補償金時,須書面承諾「若發現有餐飲業者違規時,不會提供該餐飲業者酒類」。
也因此,當第 3次「緊急事態宣言」結束後,各地方政府開始規劃給酒商補償金的細節時,都特別設計了一份書面誓約書,要求酒商書面聲明「若有發現有餐飲業者違規時,並沒有提供該餐飲業者酒類」。目前至少可以確認的是,東京都、大阪府和愛知縣,剛開放酒商申請補償金時,確實都需要遞交類似內容的書面誓約書。

毀掉信任只要一瞬間

隨著第 4次「緊急事態宣言」的頒布,西村康稔在鏡頭前講出要酒商暫停和不配合「禁止販售酒類飲品」的餐飲業者合作,這才讓大家注意到,原來中央政府現在竟然將監督餐飲業者有沒有遵守「禁止販售酒類飲品」的規定交給酒商來做。
既然這條不知道是政令還是「來自政府的請求」的 2.0版「令和禁酒令」遭到廢除後,各地方政府推出的酒商補償金,自然也就不應該要求酒商申請補償金時,還需要簽署「若有發現有餐飲業者違規時,並沒有提供該餐飲業者酒類」的書面誓約書。所以在中央刪掉相關規定後,各地方政府也廢除掉書面誓約書。至於在這期間已經申請酒商補償金的業者,不需要因此另外再跑一次流程。
雖然「令和禁酒令 2.0」版最爭議的 2條已在 14號撤銷,內閣官房長官加藤勝信內閣官房長官加藤勝信也在同一天的記者會上,宣布專門提供酒商的補償金要擴大適用對象並加碼送更多錢。但這一連串莫名衝著酒而來,逐步禁止民眾在外飲酒,又嚴加控管中、下游的酒類販售業者賣酒,再加上朝令夕改的政策,這已嚴重破壞民眾對於政府的信任,難以馬上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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