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來看「決定心」,於眼識中的種種判斷,最基本的「是什麼」-我瀏覽了一切它向我展現而我能夠以眼辨識的最基本,就已知物而言,我於相對的剎那間確定了-我所看見的是個「什麼」,如它向我展現的確是「什麼」。由「正知」到「正見」於物我相對的一剎間完成。對於陌生未知之物,分辨至確認的過程或許就長一點,這個過程拆細了來看,就是抽象特質與既定類型對位、歸納的過程。例如我在黑暗中見到一道影子直到我確認它是什麼的過程。
於「辨認」的客觀目的下,這個環節為什麼開始涉入主觀而有染淨之分呢?首先,未知促發想像,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原因,許多人在未知的不安促動下,會直接以這個想像為認識依據,做成判斷。其次,一般人對這種種客觀性質中的種種已知,已經是以種種世俗歸納原則類型化了的概念,是一個結論,故此,「這是」很直接就能通向個別類型概念中的這一物,進而直達「我討厭⋯⋯」或「我喜歡⋯⋯」,故此之後有「等流眼識」⋯⋯我看了一下名詞定義,這實際上是什麼呢,我們就近以眼識舉例,「我看著令我心生厭惡之一物,那一物就必然具有討厭的特質」「我看著我欲望之一物,此物就必然具有勾起欲望的特質」、「這一物令我感傷,我就把它歸於能令我心生感傷的一物、沒事僅量避免接觸它。」
物我之間的特質和價值是對等的,但是我們注意到,這些促動主觀感受的特質並不源自於物而源自「我」的經驗,是「我」的經驗取代了物性獨立的本然,把客觀物性經驗化了。「我的經驗化」幾乎不可免的使物質客觀展現的特性受限而趨於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