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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棄養,貓就愛流浪。告上法院不是我逞強

2021/08/19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設計對白
很多人會說「寵物像家人一樣」,近年來也常聽到「動物權」的討論。 其實在法律上,你的寵物是貓狗還是昆蟲,受到的保障是不同的。
而且,保障越多,責任越大。 如果傷害寵物要判刑法「傷害罪」,購買寵物甚至棄養,是不是也有刑責呢?

一、8年前,寵物就是單純的「物」

台北市有一位年逾半百的鄭姓婦人,養了一隻「吉娃娃」的小型狗,這狗兒從小就被她抱來飼養,至今已有八個年頭…
狗兒不懂「馬路如虎口」的危險,自行跑到馬路中間,被一輛轉彎中的貨車撞及倒地,駕車的人並未察覺撞到小狗,就繼續向前開走…
愛狗死了後,鄭婦難過好幾天,經過一段沈思以後決定要為愛狗討回公道…

為了體憐鄭婦喪失愛狗的痛苦心情,警方翻遍刑法的罪名,最後勉強找出一條硬扯上邊的刑法上「毀損」罪名將莊女移送法辦。

鄭婦得知警方沒有照著她的意思移送莊女以後,竟然大發雷霆,對警方大呼:「這算什麼法律?」

(法務部網站文章:狗兒如寶,法律上只能算是物。
一直到今天,如果害死別人的寵物,與打碎花瓶的刑法評價都是「毀損罪」
然而,在其他法律的評價,就隨著時間慢慢進步了。

二、如果寵物遭害,要怎麼求償?

在法院上,討論「寵物是人還是物」的情境幾乎都是寵物遭害。
可能被鄰居的狗咬死了、可能被車撞、可能誤食毒藥…
無論是人還是物,逝去的生命總是追不回來,上法庭也只能求償。
問題是,如果喪生的是親人,家屬可以求償的至少有
  1. 醫療費
  2. 不能工作的損失
  3. 喪葬費
  4. 精神慰撫金
然而,喪生的如果是寵物,早期的法院可能只會判賠:
  1. 寵物就醫費用,或
  2. 寵物的市價
(參考判決詳文末第1、2項)
簡單講,在十年前如果傷害別人的寵物,與打碎花瓶相差彷彿。

寵物是「介於人與物之間之獨立生命體」

(法院判決講解及說明,是premium內容)

三、「寵物像家人一樣」,你會去商店買小孩嗎?

上述的判決可能讓許多家裡有毛小孩的朋友精神一振,但是我們再思考一個問題:
請問你家的毛小孩是向寵物店買來的嗎?

「販賣人口」是犯罪的

應該多數人都知道「人類的小孩」是不可以販售的:如果一個人膝下無兒,他向市場「購買」一個嬰兒當作自家小孩,這個行為叫作「販賣人口」,是有刑責的。
(法務部網站文章:子女可以被收養,不可出賣
當然也有人試圖透過「代理孕母」的途徑,想要得到小孩。
可惜一直到目前,這個行為在法律上都被評價「違反善良風俗」。
(參考文章詳文末第7、8項)
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可以在商店買到寵物呢?

2019年,美國加州禁販售繁殖場寵物

美國加州於2019年元旦開始實施新法,禁止寵物店販售來自繁殖場的動物,包括狗、貓及兔子等,違者每隻將處以五百美元(約一.五五萬台幣)罰款。這項新法是全美首例,旨在鼓勵人們收養或購買來自收容所的動物,但部分寵物店業者對生意可能下滑感到憂心。

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2017年10月簽署「寵物救助暨收養法」(The Pet Rescue and Adoption Act),又名「A.B. 485法案」,2019年元旦生效。新法規定,加州境內的寵物店只能販賣來自公共動物控管中心、動物收容所、動物防虐庇護所、救援組織等非營利機構的動物。

(參考新聞:美國首例 加州禁販售繁殖場寵物

2020年,紐約參議院通過法案 可望終結不良寵物繁殖場

為了打擊惡質寵物繁殖場(Puppy mill),許多動保團體、議員都在努力立法推動。日前,美國紐約州參議會投票通過法案,決議禁止在寵物店出售狗、貓和兔子等寵物,目前法案已經送至眾議院,有望終結在地的不良寵物繁殖場。

繼加州、馬里蘭州後,紐約州將可能成為美國第三個「禁止寵物店販售貓狗」的州,2020年7月21日紐約州參議院以47比13票通過法案,禁止寵物店販售狗、貓、兔子等寵物,並要求寵物店與動保團體合作,在寵物店設置領養專區,而民眾也能自行向育種者或親戚購買貓狗。

(參考新聞:寵物店禁售寵物! 紐約參議院通過法案 可望終結不良寵物繁殖場
你覺得,這樣的法案在台灣可能推動成功嗎?
(參考文章詳文末第9項)

四、「寵物像家人一樣」,棄養寵物有犯法嗎?

在法律上,在台灣想要飼養毛小孩,至少有兩件事要記得:
  1. 養貓狗要依法「絕育」(動保法第22條
  2. 不可以棄養寵物(動保法第29條
當然這兩條法規有許多注意事項,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文末連結。
(參考文章詳文末第10、11項)

如果我將寵物獨自放置在騎樓前的紙箱內,寫「徵求新飼主」,算是棄養嗎?

(法院判決講解及說明,是premium內容)

參考資料:

  1. 臺南簡易庭 97年南簡字第2019號民事判決(寵物的市價)
  2. 新店簡易庭102年店簡字第786號民事判決(寵物就醫費用)
  3.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20號民事判決(介於人與物之間之獨立生命體)
  4.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 8 號民事判決(介於人與物之間之獨立生命體)
  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996號民事判決(介於人與物之間之獨立生命體)
  6.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69號民事判決(介於人與物之間之獨立生命體)
  7. 弟捐精代孕產嬰 姊爭子敗訴(2021/03/27)
  8. 「善良風俗」會不會讓契約無效?(2020/10/23)
  9. 吳宗蓉/露西法案在台灣(二):禁止「第三方販售」寵物可行嗎?(2019/7/18)
  10. 你知道養貓狗依法要「節育」嗎?(2018/09/25)
  11. 陳建宇/毛小孩受《動保法》保護 養牠就不要遺棄牠(2021/06/25)
  12.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上字第13號判決(這不是棄養,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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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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