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s Been Done Here Is Reprehensible!
通常,我們看電影時總會見到一句「故事由真人真事『改編』」,不過近來一套以紐約時報暢銷回憶錄《我在關塔那摩的日子》(Guantanamo Diary)為本的電影《The Mauritanian》(港譯《誣罪審判》/台譯《失控的審判》)卻宣稱是「這是真實故事」(This is a TRUE STORY),令人在看戲時特別感到心傷。
故事源自回憶錄的主人翁穆罕默德‧薩拉希 (Mohamedou Ould Slahi),他是毛里塔尼亞(Mauritania)出生,並在德國完成大學。他在就學時參與了阿富汗反共產政府的暴動,並接受了阿蓋達的訓練,當阿富汗共產黨瓦解後,他便繼續在德國完成其電子電機學位。Slahi在學成歸國後被美國政府下令毛里塔尼亞政府拘捕,就是因為他不時仍有與弄阿蓋達的朋友聯繫,輾轉送到臭名遠播的古巴的關塔那摩美軍監獄,於這個監獄被拘留的多是嫌疑恐怖分子,獄中美軍對在囚者施以極刑而引起國際特赦組織及人權團體的非議。
He's Either There Or He's Not There.
Slahi在2001年被毛里塔尼亞捉拿後,至2002年8月被送到古巴關塔那摩灣監獄,飽受各種折磨的他,被指是協助策劃911的幕後主腦,他在未經審訊下被囚禁多年,可是美國政府一直都沒有對他作出正式起訴。
軍事法庭主控官Stuart Couch中校其後獲派處理此案件,他的好朋友Michael "Rocks" Horrocks正是911事件第二架撞向世貿大樓的聯合航空175號之副機師。基於美國人的情懷和為朋友報仇的心憑,他誓要把Slahi置於死地,他亦不解Slahi的辯護律師Nancy Hollander為何還會為恐怖份子說項。
I am not just defending him, I am defending the rule of law
正如大家都知,美軍對關塔那摩灣監獄的囚犯實施持續不斷的嚴刑,而Slahi亦被長期單獨囚禁、以鐵鍊扭曲和痛苦姿勢站著、被毒打和性侵、刻意剝奪感官(sensory deprivation)、挨餓及被迫在極端溫度入睡等駭人獄中經驗,電影播放的片段亦教人怵目驚心。主控Couch亦意識到自己獲派此角色是基於其個人背景、他更發現不少證據均指向一個極重大的陰謀,他覺得就算賠上了事業,也要持守公義,最後他決定不再幹下去,但招致愛國者的批評,可是他仍然堅持公義不是高高在上和難於理解,法律亦非旨在要別人恐懼,而是建立在自由的基根之上;而Nancy也發現了政府的謊話連篇,連審判紀錄也找不到,她和助手對公義的追求充滿了鍥而不捨。
可是在美國的社會,所謂「愛國者」會認為替恐怖份子有所說項都是一些「賣國賊」的行為,可是值得我們一想的是,當執法者動輒以國家安全之名行事,我們卻更要以民主、自由和人權的法治精神為本。
很多時候,真理難於查明,但我們都可憑著普通邏輯分析事情,可是在價值扭曲的時代,我們又可以做什麼呢? 雖然美國聯邦法院宣判了須把Slahi釋放,可是美國政府卻入稟上訴反對,令他身陷囹圄多6年才能平安回家。
You Know, I've Never Been Part Of A Conspiracy, But I'm Starting To Think This Is What It Must Feel Like To Be On The Other Side Of One.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好像是金科玉律,但是在世界不同的國度下,又是否淪為空談呢? 被關14年的Slahi,其實在回家後仍然避受打擊,拉錯人的美國政府固然沒有一聲道歉,毛里塔尼亞政府基於美國的壓力下也不給他發護照,令他因被關押下所患的精神疾病沒發出國醫治,甚至去不了德國見他的兒子。
一個被法律上定義無罪的人,為何仍要受如此對待,或者很多人都認為恐怖分子是死十個當五雙,可是在所謂國家安全下,是否一切都可以屈打成招和凌駕法治。法治精神不止是執法者和法律人員應當捍衛,而是我們每一個人有的基本法律精神,若果有一天行政會凌駕司法的情況下,沒有人能獨善其身和得到應有的保障。
I believe this court is guided by law, not fear.
有沒有人想過一個民主國家能可以不審判就關押嫌犯? 天下之大,政治都是有不少的黑暗面,好一些國家往往利用行政權力而把立法和司法當為橡皮圖章,而什麼無罪假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等原則可以被拋諸腦後。面對種種的不公,你會學Nancy代表Slahi狀告美國政府和相關的官員,還是選擇助紂為虐? 當然事件最後仍未能換來美國政府的一句道歉。因為只要有人的意識形態、價值觀、信仰和文化與當權者的不同,他們就會基於一些似是而非的假設,先拘捕再慢慢提訊,無論是號稱文明大國仰或是非洲落後國家都屢見不鮮。
不過,在西方文明的國家,就算政府有不是的地方,人們都可以無懼地走出來指政府的不是,甚至有機會轟他下台,而作者或電影工作者更可以發行不同的文章和電影反映真相而無須畏懼會否受禁,可是在一些落後國家,特別是終日惶恐權力不保的小國元首,惟有焚書坑儒、實行報禁和影畫禁,但聲稱自己是「法治社會」,才能令自己安心下來。
I Am Trying To Forgive. I Want To Forgive.
英語片名The Mauritanian,正是毛里塔尼亞人之意,而香港上映時用的片名《誣罪審判》也是甚有意義,因為在廣當話中「誣」和「無」的發音相近,所以究竟是「誣罪」的審判或是「無罪」的審判,看官可自行玩味,反而臺灣的片名《失控的審判》就平實得多了。
Slahi充份表達了真正的伊斯蘭教徒的精神,他表達了大愛和寬恕的態度,Slahi在法庭上指出,「寬恕」與「自由」在阿拉伯語中是同一個詞語,只有學懂寬恕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他的行徑甚至感動了不同的囚犯和獄警,甚至令其中一名獄警Steve Wood信奉了伊斯蘭教,而在他出獄時都受到獄警們的歡呼。
在後911年代,我們見到不少以反恐為題的大美國電電影,但慢慢地愈來愈多電影在反思政府在911前後的角色,例如在早幾年上映的《震撼真相》(Shock and Awe),看到的不是一些復仇故事,而是講述良知,令人思考究竟為何以正義之名義行不公義之事、以反恐為名而剝奪人權,用一句「你心知肚明」就代替了證據,這樣的話誰人才是真正恐怖份子?
我的朋友旭傑在面書中曾寫道「有些制度,容許批判、反省。這一點,某些國度的月亮,在漆黑之中,看來還是亮一點。」可是不少人現時活在黑壓壓的社會中,面對著絕望的處境下,莫講亮一點,連燭光卻也未能照到一點點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