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通保險銷售員的電話,向我推銷一隻癌症險。對我而言頗具吸引力。因為家族中有癌症病史,加上最近工作壓力大,常壓午夜紅線。我向她詢問保單內容。
七個特點:
- 診斷罹癌,立即理賠。
- 輕度先賠保額的20%,合約繼續。
- 重度全賠,合約結束。
- 若屆70歲合約終止時,沒有罹癌或只罹輕度癌症,保險公司返還保額80%。
- 若罹患國內六大癌症,保險公司加碼賠50%。
- 如果合約期間意外或生病死亡,保險公司會支付100萬喪葬費。
- 如果投保一年後1~6級失能,享有保費豁免。
但我基於四點原因拒絕對方。
- 我的父母將生命奉獻給上帝的時候,同時也相信上帝將保守他們的身體健康,即便有生命,上帝也會供應需要。
- 機率的問題,有三分之一的機率,我買這張保險是不賺不賠,因為倘若超過我20年的繳費繳費期,才罹癌,等於拿我自己的存在保險公司的錢賠自己。有三分之一的機率我賺到,是在繳保費的20年間罹癌,而且最好是六大癌症加碼。最後三分之一,我則虧很大。雖然七十歲合約終止後保險公司返還保額的八成。我還是非常吃虧。
- 從第二點衍伸出投資問題。假如保額為50萬,我有自信在非常安全的投資之下,以20年的時間讓它產生120萬的投資利潤。這還沒有把通膨因素加進來,如果50萬是放在隨通膨而價值成長的商品,那麼最後將不止是120萬。但如果只以120萬加上原先的50萬,共170萬,還是比原先的50萬還要好用太多,而極有可能最後你只拿回35萬。35萬一經過通貨膨脹就更不好用了。
- 最後,我把癌症當作一條清楚的界線,讓我知道人類有他的極限,儘管我們誇口醫療進步,但生命依然是脆弱的。癌症提醒我隨時有可能要面對死亡,而考慮永恆生命的問題。我也把癌症當成一條生活的界線,讓我更注意我的飲食、作息、情緒。因為有癌症的風險,我必須常常警惕我自己。
舊約聖經出埃及記20:8~11説:「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這條誡命,上帝為我們設立了很清楚的界線。有時我們會不小心過度投入工作,跨越界線,甚至忘記敬拜上帝。但我們不該養成這種習慣。
一但我們一個禮拜有一天分別為聖來敬拜神,一方面也在上帝裡面享受安息,並享受跟家人的關係。那麼新的一週將會重新得力。罹癌的機率將會大大降低。
我們也應該討論為什麼工作會常常超時!是因為習慣拖延?或是效率不彰?還是我們太貪心了,我們的工作應該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