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鎮,鄂西南邊陲的一個少數民族聚落,在上古,屬巴國腹地,尚巫風,到了1950年底,國鎮一夜由青變紅,一座古樸的小鎮自此變調。原群聚小鎮裡討生活的叫化子蛇醫、巫師、剃頭師、石匠、鎮長、知識分子、落魄埋名鄉野的女子、化身剃頭師父的前民國軍官、參加過袍哥會的江湖子弟、色慾橫行的官員等各階層,在1966年降至家國的悲劇,他們和國鎮的命運,最終將走向何處?
心心念念是江湖——野夫《國鎮》序
文|易中天
鎮,應該是宋代開始有的。
宋是商品經濟繁榮的時代。上至皇親國戚,中至官吏軍頭,下至市井小民,無不熱衷此道。城市裡甚至出現了類似於證券交易所的機構,只不過買進賣出的是度牒和鹽鈔。魯智深能夠出家,原因就在於此。
市場的樣子,也變了。
漢唐兩代的市場都設在城中,與居民區隔開。居民區叫坊,商業區叫市,都有圍牆,晚上還要關門。宋卻從東京汴梁開始,紛紛破牆開店,面向大街營業。從此有了門市部,也有了夜市,燈紅酒綠,通宵達旦。
但即便如此,仍不夠用。
於是,又有了鎮。
鎮因商業而興,所以又有「市鎮」的說法,區別則在規模。大體千戶以下為市,以上為鎮。但不論市與鎮,多半都在交通便利之處,這才能夠成為商品的集散地,貨物的中轉站,三教九流的謀生之所,以及工商稅的提供之處。所以宋人高承的定義便是:民聚不成縣而有稅課者,則為鎮。
生意有大小,鎮也一樣。明清的河南朱仙鎮,湖北漢口鎮,廣東佛山鎮和江西景德鎮,便無不街道縱橫,百貨雲集,盛極一時,堪比現在的北上廣深。
但,這樣的名鎮,只是特例。
真正的鎮是介於城鄉之間的聚落,比城市小,比村莊大。袖珍一點的,也許只有一條石板路,兩邊是木板門的店鋪。公所大約是有的,但不重要。農田或者也有,同樣不重要。鎮上的居民,主要是生意人和手藝人。
如此聚落,近於江湖。
江湖就是遠離廟堂的地方,原本叫江海。莊子就說:身在江海之上,心存乎魏闕之下,奈何!不過南北朝以後,歸隱就叫「遁跡江湖」了。范仲淹便說: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分得清楚著呢!
江湖不是廟堂,毋庸置疑。
但,並非所有遠離廟堂的地方都是江湖,農村就不是。農民也不是想要遠離,而是根本就夠不著。同樣,遁跡江湖之上,也不等於就是江湖中人。江湖不是用來住的,而是用來走的。江湖上行走多年,是好漢和俠客們的口頭禪。
走,才是江湖本色。
由此可見,最早的江湖中人一定是流動人口或自由職業者,比如外出攬活的工匠,到處賣唱的藝人,遊走四方的郎中等等,堪稱五花八門。他們既不耕讀為本,也不詩書傳家,甚至居無定所,因此在農業社會和宗法社會是被邊緣化的。邊緣化,就意味著不受保護,既不受皇權的保護,也不受宗族的保護。
也因此,只能自己保護自己。
然而在帝制時代和傳統社會,個體永遠是卑微和弱小的,哪怕天下無敵的劍客。又因此,邊緣人必須在王法和宗法的管理之外,用無形的方式組織起隱形的社會,以保證自己艱難的生存。
這個隱形的社會,就叫江湖。
江湖的最高法則是義,同時也是核心價值,正如王法的核心是忠,宗法的核心是孝。忠孝雖然為傳統社會普遍認同,但作為自由人或者個體戶各得其所之隱形聯合體,江湖需要更有約束力同時又更有彈性的不成文契約,而能夠實現這個目標的只有義。
義是一個含糊其辭的概念,卻不等於是空洞的。恰恰相反,它往往表現為具體而微的約定俗成。比方說,由於江湖中人全靠本事吃飯,就連職業乞丐也得有門手藝甚至絕活,因此偷藝和熗行便是不義。這些規矩雖然並非成文法,然而所有的違反者都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所以,江湖中人義字當先,甚至以道義為擔當。即便不能行俠仗義,至少也得有情有義。必須死守的底線,則是絕不能背信棄義。
江湖義氣,維繫江湖。
野夫筆下的國鎮便是這樣。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介於縣城和鄉村之間的鎮,正好王法不管,宗法不問,又往往恰到好處地集中了三百六十行的自由職業者。他們來自五湖四海,沒有血緣關係,為了生存來到這裡,就像游牧民族選擇了定居。畢竟,鎮比農村自由,又比城市更有人情味,還比遊走四方安全。
於是,這些藝不壓身的個體戶或自由人,木匠、石匠、剃頭匠,蛇醫、牙醫、老中醫,以及種種不入流的閒雜人等,便心照不宣相地形成了命運共同體,或者鬆散的聯盟。情義和禮數,則是其無形的紐帶。一旦崩壞,則鎮將不鎮。
鎮與江湖的關係,或許如此。
實際上當一個鎮變得就像江湖時,他們便可以不走了,因為走江湖無非為了謀生和自由。前者是多數,後者是少數,而自由的追求永無止境,因此仍然會有人走下去。說到底,這件事其實與職業無關,甚至也與行動無關。一個追求自由又重情重義的人不管身處何方,心中都永遠會有江湖,會有鎮。
那是一種理想。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江南某鎮
- 書名:《國鎮》
- 作者:野夫
- 出版社:南方家園
- 出版日期:2021/10/06
作者簡介
野夫
男,土家族。1962年出生於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縣最邊遠的小村。1978年考進湖北民族學院中文系,同年開始詩歌創作。1982年組建鄂西第一個詩歌社團「剝棗詩社」。1985年擔任湖北省青年詩歌學會常務理事。1986年考進武漢大學中文系,組建湖北省「後現代詩人沙龍」,出版詩集《狼之夜哭》。1988年分配到某省會公安局,1989年因為支持學生,公開宣布退出警界。之後因參與掩護民運人員及「洩露國家機密」,被捕判刑。1995年減刑出獄,到北京謀生成為民營書商和自由撰稿人。
自80年代開始創作以來,發表詩歌,散文,報告文學,小說,論文,劇本等約一百多萬字。詩歌和散文收入多種選本。曾獲2006年「第三代詩人回顧展-傑出貢獻獎」、2009年「當代漢語貢獻獎」、2010年「台北國際書展大獎-非小說類」、2011年「獨立中文筆會自由寫作獎」、2012年「中國在場主義散文新銳獎」;2012年應荷蘭國家文學基金會邀請成為阿姆斯特丹駐市作家;2013年受邀至德國科隆擔任駐市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