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如果是比較輕微的情況,基本上是盡快和解比較好,但不管多輕微務必都先等警方到場再談,避免日後被「衝康」,而比較嚴重的就需要釐清肇事責任及相關法條,才不會因為資訊落差而吃的大虧,實際上和解之後噩夢才開始的案例屢見不鮮,千萬別讓自己成為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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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首先要釐清肇事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主要是車損人傷、以及可能的精神賠償等,這時首先要先釐清雙方肇事責任,這部份可由「初判表或及車禍鑑定報告」來做參考,如果要和解,通常都是由情況較不利的一方提出賠償,我們會建議不要單獨前往,兩人前往時,另一個人較不會受到情緒影響,當事人壓力也會比較小。如果和解無法達成共識基本上就是上法院打官司,這時候法院會依照個案判定過失責任比例,比如我們的過失比例佔70%,法官認為合理賠償金是100萬,那我們則需要負擔其中的70萬。
當然賠償的部分也要考量到保險理賠,大部分情況保險公司會出面處理,但超出理賠金的部分就得自行負擔。
車禍對方可能會以刑逼民
車禍若發生有人傷亡,對方很大機率會提起像是過失傷害罪等
刑事訴訟,以刑逼民來要求和解,所以若有涉及到
刑事責任時,在和解時一定要請對方在和解書或調解書上表明撤回(或放棄)刑事告訴,常有人在
民事賠償上和解,結果又被
告了刑事,只好在和解(付錢)一次請求對方撤告。但若有人死亡,因為過失致死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俗稱的公訴罪,就沒有撤回的可能,不過順利和解並得到原諒的話,就有機會可以得到緩刑;但如果無法順利和解的話,就會提高獲得緩刑的難度,只能靠犯案後的態度及誠意盡可能去彌補。
車禍和解後對方反悔
車禍反悔有兩種情況,如果我方是肇事者,比較需要擔心的是刑事的部分,建議當下可以請對方先寫下「撤告狀」,萬一對方將來反悔,還能提出來做為證據。而和解金若是當場付清,和解書上要寫上「收訖」,或是給錢的時候一定要
留存證據,證明對方有收到這筆錢
如果我方是被害者,如果之後對方沒有依約履行,可以持和解書
向法院提告,依照法院裁定結果請求
強制執行,就算對方名下沒財產,還是逃不過強制扣薪的,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建議還是以當場付清為主,尤其牽涉到
刑事案件時,最好拿到錢之前都不要撤告,很多人都會在撤告之後開始耍無賴,讓事情變得很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