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的法律流程簡介(民事求償/刑事告訴)

更新於 2024/11/27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發生車禍、被撞受傷了,但對方都不聞不問,沒有來談賠償,後續要如何求償、提告呢?

鈺如律師彙整目前最常被問到的問題,簡要回答,供大家初步了解。

【民事】

發生車禍後,要如何進行才能要求對方賠償?

若雙方事發當下未能和解,可以聲請調解(向法院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者直接起訴(直接提出民事訴訟或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調解跟起訴的差別:

調解的流程比較迅速、簡便,所需的費用原則上也比較低。若調解不成,在請求權時效內,依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起訴,但進行民事訴訟需要花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相對較高,所以原則上建議先聲請調解。

車禍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期間(多久內要提告):

從「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白話文:從知道誰應該要負責賠償時起,2年內要請求損害賠償。若不知道賠償義務人,則從發生車禍之日起,10年內要請求損害賠償)。


〖調解〗

*向法院聲請調解*

  • 管轄法院:可以向被告住居所地或車禍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起訴。
  • 聲請方式:
  1. 向法院提出聲請狀(親自遞狀/郵寄均可)。書狀範本可參考司法院官網
  2. 書狀內容主要敘述車禍事故發生過程,記得寫清楚人、事、時、地、物,然後表達請求損害賠償的意旨。
  3. 遞出書狀前,記得在書狀末端的具狀人處簽名,並且影印2份。影本中的1份連同正本(親自簽名的那一份)一起寄給法院,另1份自己留存。
  • 聲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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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遞出聲請後,多久會開調解庭?

依各地方法院案件量而定,等待1到2個月才收到開庭通知也是合理的。


  • 調解庭的組成?調解委員是誰?

調解委員可能是律師、退休法官,或其他熱心公益、對司法調解有熱忱的人。


  • 誰可以出席調解?

若有必要,可以請律師出席。另外,若家人、朋友希望陪同列席調解,通常調解委員也會准許,建議陪同列席者攜帶身分證一同到場,若調解委員要求出示委任狀及身分證時,即可當庭填寫委任狀(法院通常會有委任狀範本可使用)。


  • 對方不出席調解,怎麼辦?

對方不出席,則視您是否有意願繼續調解,若有意願,則可以請調解委員再次安排調解庭,否則可以直接調解不成立。


  • 調解不成立的話,怎麼辦?
  1. 當事人只能再循其他管道解決紛爭,例如提出民事訴訟。
  2. 當事人聲請調解而不成立,如聲請人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起訴者,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


  • 調解成立的話,調解筆錄的內容?效力?
  1. 當事人會先在調解委員前作成調解筆錄,再請法院法官當庭審查調解筆錄內容是否妥當(有無違法、將來能否執行等)。
  2. 經核定的調解筆錄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將來雙方不可以再就這件事情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若一方未履行調解筆錄的內容(沒有依照調解結果做),另一方可以依此調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3. 因為調解筆錄的效力等同確定判決,所以務必要詳閱、充分理解調解筆錄的內容再決定是否達成調解並簽署(因為不同案件調解筆錄該注意的事項不一樣,所以無法一一列舉,建議委任律師出席調解庭或事先諮詢律師,才能確保自身的權益)。


*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原則上和向法院聲請調解的流程相同,以下列出不同之處:

  • 聲請費用:

原則上不需要支付費用,除非另有勘驗或鑑定等費用支出(鄉鎮市調解條例§23)。

  • 調解筆錄效力?

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製作的調解筆錄,之後會送到法院聲請核定。經核定後的調解筆錄就和法院的確定判決具有一樣的效力,將來可以作為執行名義。

因為是另外再轉送法院核定,所以可能有調解筆錄不被同意核定的情形。若稍後法院不予核定,法院將通知調解機構,調解機構一般會再通知當事人進行調解,當事人得對於不予核定的調解內容進行磋商修改。


〖提起訴訟〗

*提出民事訴訟*

  • 一定要先聲請調解再提出民事訴訟嗎?

不一定,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起訴後,法院原則上還是會先徵詢雙方是否有調解意願、是否要安排調解庭。

  • 管轄法院:可以向被告住居所地或車禍發生地的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
  • 起訴方式:
  1. 向法院提出起訴狀(親遞、郵寄皆可)。起訴狀範本可參司法院網站(代碼0111)。
  2. 書狀內容需要記載訴之聲明(希望請法官判決的內容)、請求權基礎(請求依據的法條)、車禍事故發生過程,記得寫清楚人、事、時、地、物,然後表達請求損害賠償的意旨。書狀證據如果彙整的夠清楚,方便法官審理,便有助於儘速結案、做成判決,因此如果沒有把握如何撰寫書狀,建議還是委由律師處理。
  3. 遞出書狀前,記得在書狀末端的具狀人處簽名,並且影印2份。影本中的1份連同正本(親自簽名的那一份)一起寄給法院,另1份自己留存。


  • 訴訟費用:
  1. 原告起訴時,須先墊付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的項目包括:起訴時繳納的裁判費、鑑定費用(如有)等,不包含律師費(也就是無法要求對方賠償自己支出的律師費)。
  2. 起訴時,法院會依請求金額的1%徵收「裁判費」(試算網站)。可以在遞狀起訴時一併繳納,也可以等法院裁定確切的裁判費數額後,再憑法院寄發的繳費通知書繳納。
  3. 如果是調解不成立後再起訴者,先前已經繳納給法院的調解聲請費可以用扣抵裁判費,因此只要再補繳「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應繳納之裁判費-聲請費用」的差額。
  4. 訴訟費用最終會由敗訴方負擔,若一部分勝訴一部分敗訴,原則上按比例分配負擔。假設請求對方給付20萬元,最後法院判決對方應給付你20萬元,則你100%勝訴(=對方100%敗訴),訴訟費用就由對方100%負擔。若法院只判決對方應給付你5萬,形同你敗訴15萬元(75%),需要負擔75%的訴訟費用。
  5. 雙方若在審理過程中達成調解,原告可以申請退還該審繳納的「裁判費」2/3。


  • 起訴後多久會開庭?

依各地方法院案件量而定,等待1到2個月才收到開庭通知也是合理的。


  • 起訴後收到法院寄發的「調解意願查詢書」,要回填嗎?

建議依照上頭指示回寄或傳真回傳給書記官,以便後續作業。若雙方早已私下協調過,確實無調解空間或可能性,可以直接勾選無調解意願。


  • 起訴後多久會結案?

不一定,視案件複雜程度、法官訴訟指揮節奏而定,不過民事通常落在半年到兩年區間。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差別:
  1.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納裁判費;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繳納裁判費。
  2.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應與刑事訴訟同時裁判,因此如被告經通緝未到庭,遲遲無法終結刑事訴訟時,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也會因此延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則被告若經合法通知而未到庭,原告得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請法官直接依照卷內資料判決,在被告沒有出庭或提出書狀答辯的情況下,一造辯論判決原則上原告會勝訴)。


  • 管轄法院:向審理刑事案件的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時點:
  1. 刑事訴訟起訴後(收到地檢署“起訴書“)至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之期間。
  2. 提起上訴後至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注意:若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時效已經快經過了,但地檢署還沒起訴,應儘快提出民事訴訟,以免超過請求權時效。


  • 不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
  1. 刑事訴訟起訴前不可提起,如檢察官偵查階段。
  2. 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前,不可提起。
  3. 未提起上訴即不可提起。
  4. 有提起上訴,但二審已經言詞辯論終結,不可再提起。


  •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方式:

可以事先以書狀提出,或在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中口頭提出。如以書狀提起,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範本可參司法院網站


  • 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或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哪個比較好?

主要考量點在於「侵權行為的請求權時效是否即將屆至」、「當事人能否等待檢察官起訴」。如果距離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消滅還有一段時間,當事人也不急著提出訴訟請求,則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無妨。


【刑事】

〖罪名、提告期限及提告方式〗

  • 可能提告的罪名:
  1. 依照傷亡情形,可以提出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過失致死的告訴。(刑責參考下方輪播圖)
  2. 業務過失?108年5月已經刪除「業務過失致死罪及業務過失傷害罪」之處罰,並提高普通過失致死罪及普通過失傷害罪之法定刑責範圍,由法官依個案過失情節,決定適當之刑度。
  3. 怎樣算重傷?重傷的定義規範在刑法第10條第4項。(參考下方輪播圖)


  • 提告期限:

告訴乃論的案件,必須在自知悉犯人之時起的6個月內提告。


  • 提告方式:

在警察局做筆錄時,可以直接向警方表示要提告;或者事後寫書狀遞狀到「地檢署」表示要提告。刑事告訴狀範本可參台中地檢署網站(編號02),至於遞狀方式和份數可以參考上方民事案件部分說明,不再贅述。


  • 管轄地檢署:

被告住居所所在地或車禍發生地。


  •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1. 告訴乃論: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
  2. 非告訴乃論:過失致死。只要檢察官知道有過失致死的情事,不論有沒有人提出告訴,都會主動偵辦。


〖偵查程序〗

  1. 原則上至少會到警察局和地檢署分別做一次筆錄,了解事件發生經過。
  2. 地檢署可能會傳喚被告和告訴人(被害人)同時到庭,詢問被害人意見、是否有意願調解。若雙方都有意願調解,檢察官可能會將案件移付法院調解庭或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這部分就回歸上面調解的流程,請參考上方說明。因為提告刑事,被告面臨可能需要負起刑事責任,相對比較有壓力,所以通常在協商調解方面會比較積極,也因此實務上經常會有人先提告刑事,接著在刑事偵查過程中洽談和解,也就是常聽到的「以刑逼民」。
  3. 調解通常會以要求對方撤回刑事告訴、拋棄民事請求權為條件。若雙方成立調解、告訴人同意撤告,則告訴乃論的罪,檢察官不會再做成處分書;至於非告訴乃論罪部分,檢察官仍必須做成處分,但檢察官可能會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而做成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若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則案件會再移轉回地檢署繼續偵辦。
  4. 案件如果被不起訴或緩起訴,而告訴人不服如此之結果,則告訴人可以在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送達後十日內提起再議(相當於「上訴」的意思)。
  5. 案件如果起訴了,只代表檢察官認為有高度構成犯罪的可能。接續案件會進入法院審理,由法官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刑責為何。


〖法院審理程序〗

  1. 原則上至少會召開一次準備程序、一次審理程序。簡單而言,準備程序主要是處理哪些證據可以進入審理程序中使用、是否有要調查證據。而審理程序則主要在辯論是否構成犯罪、刑度考量。
  2. 審理程序結束後,法院會定一個宣判日期和時間。宣判當天只會公布主文(也就是被告有無罪、刑責如何),還不會拿到判決書,所以不知道判決理由。告訴人或被告都可以不用到庭聽判,可以事後電洽法院書記官詢問,或者在宣判日後的兩個工作天左右上網到「判決主文公告系統」查詢。
  3. 大約在宣判後的兩週內會收到判決書,若對於判決書不服,可以參考判決書最末頁下方記載的救濟方式和救濟期限,在期限內提起上訴(若為可上訴的案件)。

【共通問題】

調解金額/賠償金額/精神慰撫金多少才合理?

每個案件情況、證據充分程度有別,要依具體實際情形而定。可以提供相關具體事證,和律師討論。


是否要委任律師?可以不委任律師嗎?

不論是聲請調解、提起民事訴訟或提起刑事告訴,目前依法沒有強制律師代理,所以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委任律師。不過律師熟悉法律規定、法院實務運作流程,所以如果不熟悉法律規定和流程,委任律師可以省下自己研究的時間和心力,律師也可以依照承辦經驗,提供訴訟策略和建議,同時向你說明案件情形。

法律問題對於自身權益影響重大,建議事先向律師諮詢、詳細討論訴訟策略、調解方案和金額以及相關注意事項(其實在調解或訴訟的過程中,要注意很多細節,這部分就需要付費解鎖了。)


何時要委任律師?

如果可以,當然是案件一開始就找律師,以免前面自行處理的過程中發生疏漏。


要如何找律師?要如何辨別是否為真律師?

各縣市律師公會的網站裡通常都會有律師名冊,可以從裡頭搜尋。也可以在網路上搜尋或透過親友介紹,然後先和律師預約諮詢。可以藉由諮詢的過程,選擇你覺得彼此溝通順暢、有信任感的律師。(當然可以聯繫我!官方Line連結)

委任律師前,建議先到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查詢,確認對方是否真為律師,比較保險。


法律諮詢要付費嗎?

雖然有部分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但免費法律諮詢是例外,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原則上是會收諮詢費的。畢竟律師付出時間、心力提供諮詢服務就是在工作,相應收取報酬也是合理的事情。

尊重自己的案件,支付金錢購買專業服務,以此支持為自己提供專業服務的人,專業服務工作者自然就會提供優良品質的服務。


最後,謝謝你閱讀到這裡,祝福你平安健康。如果這篇文章有幫助到你,請至少做一件善事,讓這世界更美好,或者可以選擇贊助我。衷心感謝並祝福贊助者案件圓滿解決、獲得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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