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方格精選

|第06話|刑事訴訟的原則(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無罪推定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審理原則)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前言

我們在上次介紹了犯罪的追訴由國家獨占的「國家追訴原則」、審判進行時三面關係的「控訴原則」、當偵查機關知悉有犯罪存在時,即應開始偵查犯罪的「偵查法定原則」、當檢察官認為依偵查所得證據,被告有高度犯罪嫌疑時,即應起訴的「起訴法定原則」。聰明的讀者應該有發現到刑事訴訟法的原則好像都是在拘束國家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等司法機關),沒錯,在刑事訴訟的進行下因為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人身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等),會有程度大小不一的侵害,所以在原則的設定上都會以最小侵害手段作為底線,除非有法律特別規定的狀況,否則不得任意的干預人民基本權。這次我們所要介紹的原則,與前面所介紹的原則息息相關,看似類似但內容卻不一樣,要好好的做區別喔!

壹、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

一、職權主義

(一)意義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5575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掘想法學教室-刑事訴訟法篇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你的見面禮 Premium 閱讀權限 只剩下0 小時 0
avatar-img
405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之前我們有介紹過關於刑事訴訟程序的目的在於「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及「維持法和平」,而我們為了達到這些目的,在刑事訴訟法中有許多的規定,確保在程序進行的過程能理想的達到所有目的,但達成目的仍有原則需要遵守,以免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造成法治更大的傷害,更有可能違反最上位憲法的誡命。以下就開始介
這邊要跟各位介紹的是「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換句話說,就是「哪些情況下有刑事訴訟法之適用」。一般我們在討論法律適用之範圍時,可以分為「人、事、時、地」等要素來分析之。在「人」的部分,就是有誰可以不受訴究的問題;「事」的部分,就是有哪些特殊事件被劃歸出來適用專法的規定;「時」的部分,即當程序進
隨著「犯罪事實」的發生,從被發現的那刻起,不論是因為自首、報警、告發、告訴,即開始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為了要發現真實及追訴真正的犯罪行為人,在程序的過程中各個重要角色在每個階段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協力讓程序可以順利推展,讓犯罪者繩之以法或者還以清白。以下我們會按著程序過程介紹每個角色的推展,讓讀者
承續先前文章中所提到的,刑事訴訟法存在的目的包括保障人權,使得國家刑罰權必須要在經過相當嚴謹的程序之後才能發動。打個比方來說,就好像我們不會把核彈按鈕弄得跟公車下車鈴一樣容易按到,而是可能會需要像電影裡面演的一樣,必須要有密碼、生物識別之類的嚴謹程序,以確保這樣具有「殺傷力」的國家高權不會被
在刑法中規定了許多種類的犯罪行為,例如竊盜罪、侵占罪、詐欺取財罪等,但不會因為行為符合了刑法的內容就立即被處罰,需要經過一連串的刑事程序才會確定犯法與否。也就是說國家若要實行刑罰權,就必須透過刑事訴訟程序,經過偵查、審理、判決確定後,執行判決主文所載的「罪」與「刑」。而被告在經過刑事訴訟程序
之前我們有介紹過關於刑事訴訟程序的目的在於「發現真實」、「保障人權」及「維持法和平」,而我們為了達到這些目的,在刑事訴訟法中有許多的規定,確保在程序進行的過程能理想的達到所有目的,但達成目的仍有原則需要遵守,以免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造成法治更大的傷害,更有可能違反最上位憲法的誡命。以下就開始介
這邊要跟各位介紹的是「刑事訴訟法的效力範圍」,換句話說,就是「哪些情況下有刑事訴訟法之適用」。一般我們在討論法律適用之範圍時,可以分為「人、事、時、地」等要素來分析之。在「人」的部分,就是有誰可以不受訴究的問題;「事」的部分,就是有哪些特殊事件被劃歸出來適用專法的規定;「時」的部分,即當程序進
隨著「犯罪事實」的發生,從被發現的那刻起,不論是因為自首、報警、告發、告訴,即開始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為了要發現真實及追訴真正的犯罪行為人,在程序的過程中各個重要角色在每個階段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協力讓程序可以順利推展,讓犯罪者繩之以法或者還以清白。以下我們會按著程序過程介紹每個角色的推展,讓讀者
承續先前文章中所提到的,刑事訴訟法存在的目的包括保障人權,使得國家刑罰權必須要在經過相當嚴謹的程序之後才能發動。打個比方來說,就好像我們不會把核彈按鈕弄得跟公車下車鈴一樣容易按到,而是可能會需要像電影裡面演的一樣,必須要有密碼、生物識別之類的嚴謹程序,以確保這樣具有「殺傷力」的國家高權不會被
在刑法中規定了許多種類的犯罪行為,例如竊盜罪、侵占罪、詐欺取財罪等,但不會因為行為符合了刑法的內容就立即被處罰,需要經過一連串的刑事程序才會確定犯法與否。也就是說國家若要實行刑罰權,就必須透過刑事訴訟程序,經過偵查、審理、判決確定後,執行判決主文所載的「罪」與「刑」。而被告在經過刑事訴訟程序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刑訴隨堂P1: 刑事訴訟法是刑法之實踐。 (一)民國91年,台灣從職權進行主義(流程與證據調查都由法院主導)轉變成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加入當事人在刑案的舉證責任或聲請證據調查之權利)。 (二)為作出紓減案源的配套措施(因為改進行主義後程序跟時間都拉長了),同時增訂「緩起訴制度」(253之1到2
壹、簡答題 一、何謂古典非訟事件?此等非訟事件有何共通之特徵?(10%) 二、區分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之標準為何?此區分之實益何在?(10%) 三、非訟事件有所謂聲請事件、不真正聲請事件、職權事件,其分類標準何在?請各舉一例說明之。(10%) 四、法院行非訟程序是否有應交錯適用訴訟法理之情形?
Thumbnail
筆者從警以來,每天都有民眾來派出所詢問各種法律問題,但法規多如牛毛,有些因不常用,連同事間都是口耳相傳,一知半解。這時除了找律師諮詢外,也能透過上網以類似案件判決書查詢,讓法官或主管機關直接告訴你答案。今天筆者不藏私,分享3個常用網站,民眾除可增進法律知識,更能解決自己或親友的法律問題,捍衛應有權益
近日新竹市長的案件甫宣判有罪,引發各界議論,除了信者恆信的政治口水外,其中司法系統的弊端暴露無遺,也讓司法的含金量打了一個相當大的問號,首先檢察官在台灣的司法系統具有相當大的權力,甚至無視刑事訴訟法揭示的「無罪推定原則」的陋習行之有年,往往很多案件是用先射箭再畫靶的邏輯去自由心證,升斗小民的案件尚且
Thumbnail
行政爭訟所涉的行政法律關係種類繁多,準據法規多如牛毛,牽涉的法益異於一般私法爭訟,待證事實也千奇百怪,故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及方式,亦與民、刑訴訟不盡一致。甚至,為追求爭訟事件所涉事實之真相,有時尚非依循一般舉證責任法則與證據方法所能獲得。 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
Thumbnail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Thumbnail
當事人在訴訟中若發現缺少證物或不清楚案件詳情,可向法院聲請閱卷以全面了解案件內容。透過填寫訴狀形式提出聲請,經法官批准後,將與當事人約定閱卷時間。在閱卷室當事人可閱覽卷宗並且可以影印,接著把完整的資料向專業律師的諮詢,較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Thumbnail
本文為補充編輯版.曾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我國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架構,檢察事務和檢察行政有所區別。相較於德國法院組織法的架構仍然存在法務部長的外部指示權(此部分在德國刑事法學界長期存在爭議),我國法院組織法的架構便與德國的立法不同,2012年施行的法官法更明文禁止「外部個案指令」。
Thumbnail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是刑事訴訟中的重要環節,旨在保護刑事被害人的權益,允許他們在刑事訴訟中提出民事賠償請求。此程序需在刑事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無需繳納裁判費。常見於如車禍案件,幫助受害者透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刑訴隨堂P1: 刑事訴訟法是刑法之實踐。 (一)民國91年,台灣從職權進行主義(流程與證據調查都由法院主導)轉變成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加入當事人在刑案的舉證責任或聲請證據調查之權利)。 (二)為作出紓減案源的配套措施(因為改進行主義後程序跟時間都拉長了),同時增訂「緩起訴制度」(253之1到2
壹、簡答題 一、何謂古典非訟事件?此等非訟事件有何共通之特徵?(10%) 二、區分非訟事件與訴訟事件之標準為何?此區分之實益何在?(10%) 三、非訟事件有所謂聲請事件、不真正聲請事件、職權事件,其分類標準何在?請各舉一例說明之。(10%) 四、法院行非訟程序是否有應交錯適用訴訟法理之情形?
Thumbnail
筆者從警以來,每天都有民眾來派出所詢問各種法律問題,但法規多如牛毛,有些因不常用,連同事間都是口耳相傳,一知半解。這時除了找律師諮詢外,也能透過上網以類似案件判決書查詢,讓法官或主管機關直接告訴你答案。今天筆者不藏私,分享3個常用網站,民眾除可增進法律知識,更能解決自己或親友的法律問題,捍衛應有權益
近日新竹市長的案件甫宣判有罪,引發各界議論,除了信者恆信的政治口水外,其中司法系統的弊端暴露無遺,也讓司法的含金量打了一個相當大的問號,首先檢察官在台灣的司法系統具有相當大的權力,甚至無視刑事訴訟法揭示的「無罪推定原則」的陋習行之有年,往往很多案件是用先射箭再畫靶的邏輯去自由心證,升斗小民的案件尚且
Thumbnail
行政爭訟所涉的行政法律關係種類繁多,準據法規多如牛毛,牽涉的法益異於一般私法爭訟,待證事實也千奇百怪,故舉證責任之分配法則、證據方法與調查程序及方式,亦與民、刑訴訟不盡一致。甚至,為追求爭訟事件所涉事實之真相,有時尚非依循一般舉證責任法則與證據方法所能獲得。 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44
Thumbnail
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Thumbnail
當事人在訴訟中若發現缺少證物或不清楚案件詳情,可向法院聲請閱卷以全面了解案件內容。透過填寫訴狀形式提出聲請,經法官批准後,將與當事人約定閱卷時間。在閱卷室當事人可閱覽卷宗並且可以影印,接著把完整的資料向專業律師的諮詢,較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Thumbnail
本文為補充編輯版.曾刊登於「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我國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架構,檢察事務和檢察行政有所區別。相較於德國法院組織法的架構仍然存在法務部長的外部指示權(此部分在德國刑事法學界長期存在爭議),我國法院組織法的架構便與德國的立法不同,2012年施行的法官法更明文禁止「外部個案指令」。
Thumbnail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是刑事訴訟中的重要環節,旨在保護刑事被害人的權益,允許他們在刑事訴訟中提出民事賠償請求。此程序需在刑事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無需繳納裁判費。常見於如車禍案件,幫助受害者透過法律途徑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