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有明確的分科,有些醫療行為,必須具備專科醫師執照或是次專科醫師執照才可以做。相較之下,只要有律師執照,不管民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商業案件、仲裁,全都「有資格」做。
律師的分科界線,不像醫師這麼硬。一照在手,就有「資格」從事大部分的法律服務業務。即使是商業律師也「可以」接毒品案件,就算是刑事律師也「可以」接併購案件或是打民事官司。因此,嚴格來說,律師並沒有「分科」。
雖然說一照在手,什麼樣的法律業務都可以做。但是,有資格接案是一回事,有沒有能夠把案子辦好的實力,又是另一回事。
不同領域的法律,都有不同的邏輯。例如公司法、公平交易法、契約法這些商業法律,是公司權力運作以及商業交易的遊戲規則,重視「經濟效率」、「市場機能」和「交易成本與風險分配」;經常涉及到商業邏輯以及經濟學的概念。民法的親屬繼承編,主要用來處理離婚、繼承,重視未成年子女的保護,以及家庭內部的公平性。二種法律要達成的任務、價值觀以及個性都不一樣,辦案上要懂得東西也就不同。
有些領域,則是有特別的進入門檻。這邊所說的門檻,並不是指還要再取得甚麼執照,而是「知識門檻」或「經驗門檻」。辦工程案件的律師,至少要知道「一變」、「二變」是怎麼回事,「先行使用」又是怎麼來的;這些都不是大學法律系教的,而是工程實務發展出來的。辦製造業案件的律師,必須知道重要的「工序」是什麼、工具機重要的功能為何,以及精度與公差是怎麼量測的。
長期耕耘商務案件的律師,可能連社工訪視報告都沒看過,通常不會是家事案件的高手。相反地,專精家事案件的律師,對股東會、董事會議事規則與攻防可能較不熟悉,也比較少碰到複雜商務交易契約。
當事人遇到甚麼樣的案件,當然就會想要找那個領域的專家。而這個市場機制,也催化了律師的「自主分科」。因為若能長期耕耘某個特定領域,成為專家並做出口碑,就有機會接到更多這個領域的案子,對律師職業生涯的成長來說相當有幫助。
以經營權爭奪案件為例,律師要規劃董事會、股東會上的攻防,必須非常瞭解公司法和企業併購法的規定;如果要對敵方陣營發起刑事訴訟攻勢,律師同時也要對刑法「背信罪」的內涵和刑事訴訟法的程序非常熟悉。如果董事選舉選輸了,要「撤銷股東會決議」,還必須在民事訴訟上和敵方律師廝殺。如果選贏了要去經濟事務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遇到困難,可能還必須打訴願,對行政法領域也要有涉獵。這樣算下來,經營權爭奪律師至少要熟悉公司法、企業併購法、經濟犯罪法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廣義)行政法;如果只專精某一項法律,不容易協助客戶打贏。
又例如擔任公司的法律顧問,因為客戶拓展業務時必然涉及到商務契約,所以必須熟悉契約法與契約實務;智慧財產權法令更是必備的重要技能。遇到股東糾紛時,公司法、民刑事訴訟技巧也都要具備。甚至,勞資糾紛、消費爭議也不少見,勞動法令和消保法,也不能不會。
所以,縱使已經歸類為「商務律師」,通常也沒辦法只專注在一個「有嚴格界線的科別」(例如公司法)。而是必須以「提供解決方案」為出發點,去尋找、裝備自己所需的法律技能。
其實就連醫師也不是完全、絕對的分科,多少還是要學過一些共通或其他科別的知識與臨床經驗,甚至有2年PGY不分科住院醫師的訓練。只是相對於醫師而言,律師的分科界線更模糊。
執業後,在各種場合遇到的新朋友常會問到這個問題。其實大學時候的我,對於律師的分科也只是一知半解,到當律師後才開始慢慢瞭解。
趁著中秋連假的空閒,整理了執業以來對於「律師分科」的觀察和體會,分享給大家。其實對於「律師分科」這個議題,還有好多可以講得。只是礙於篇幅已經落落長了,就先講到這邊。如果對這個話題有興趣,歡迎留言或私訊跟我討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