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仁老師,用自身醫療和法律的專業舉出很多醫療暴力判例的故事,舉如: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淡馬新聞等,帶出我們身為醫療人員面對暴力時應該做出相對應的行為。在訴求加害者得到教訓之前,以力求達到:防止當下傷害擴大是目標首要。以下為2022/3/9線上課之心得分享,若有所錯誤或思慮不夠周全,願前輩先進學弟妹們指教,感恩!!
1.我所學到最重要面對醫療暴力的三步驟
也包含回答老師提問若醫療暴力發生我會如何處理
事前
事前先演練好,包含場域內人員迅速報案流程,警民合作時間,或是要逃跑或躲起來的密道等等。若能事先set好或許能把傷害降至最低。
動手前
若聞到暴力氣息即可報警,不需要等到暴力行為才做因為此時可能已經為時已晚。而在實務情境上,警察到場後可能仍沒辦法將之帶走,或是到了之後認為沒事又離開,因此在與警察的溝通語言上,老師提及只要涉及刑法(常見為告訴乃論之普通傷害、公然污辱。和非告訴乃論罪之強制罪、恐嚇罪等),警察就必須得處理,而若對同一人而言報案的紀錄越多,老師也分享之後要提告時法院會根據這些報案紀錄的頻率給予加害者越多的懲罰。所以該院所警民合作,所來往的時間,或許在評估工作場所安全性上,可以多加以留意。
老師說,有些醫院高層或是民意代表會摸頭把事情摸掉,此時或許能用非告訴乃論罪提告等方式,也就是你可以不告,但卻讓檢察官不得不處理。
動手後
在影集中可能都會見到很帥氣的醫生把醫療暴力者制服,不過那大部分是戲劇的張力,在一般實務情境上,醫療人員大多無此技能,因此,逃跑走秘道保護自己是為上策。
2.證據的形式
在上課以前我原本也認為只能透過錄音或錄影。然而老師提及以下四點也可以當作證據
1.錄音錄影
2.證人
3. 和閨蜜哭訴,就醫證明
4. 法官綜合判斷
上完課後我想,若有1.那毋庸置疑,甚至有些人會為了1.而帶錄音筆,大仁哥也提出很好的思維我挺認同,如下:若你只為了1000位病人當中可能就只出現一次的醫療訴訟案,那好像也點不太符合自己所定義比例上面之原則,也可能醫病關係會受到影響。不過我想這件事也見仁見智就是。
而2.因為需要具結為證,所以一般人不會冒偽證罪風險而配合原告,當然我想這也要4.之結合才能得出之結論。總之,證人越多,也就是現場遭週的同事一起當等等,法官會根據綜合判斷都可以是很強烈的證據。
再來我覺得最特別的是3.和好朋友和閨蜜哭訴舉如:line對話文字紀錄也都可以是法庭上面之證據。
總之,綜合以上,儘管當下沒錄音錄影。其他通訊或是人證,老師說也很有機會成為證據之證明。因此在職場上,或許能建立好很好的團隊意識,若同事發生有難,大家互相挺身而出當證人,我想該職場環境應該會更加安全、受害者也會感到更加溫暖。
3. 吿加害者
聽完後我想若已是護理人員,其實最care的應該是,金錢和時間。錢可能因為需要強制執行等法律流程繁瑣而拿不到;時間,可能需要自己額外騰出,所以就很看個人是否有強烈需要給加害者一些懲罰。老師舉的案例中,有些醫療暴力加害人能判到半年左右。
不過老師是以親自跑過當作學習,也就是不請律師自己當練習,若以後被告或許就不用如此緊張,這點倒是很不錯的思維。
以上三點簡單分享,而因為自己還未進入臨床很多事物可能看起來會過於理想,此部份還有待前輩們多多指教,若有法律相關想進行補充也歡迎留言私訊,讓本文更加完美,感恩!!
補充,因為本學期課程剛好有醫療法律,所以若有其他好問題的歡迎留言私訊,我會在上課時會老師討論,以上分享。
再次感謝主講者 楊坤仁 醫師(大仁老師)和主辦人 黃品叡 學長最後附上,大仁老師用心的
課前問答供大家參考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