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手整理後,常發現除了少數認為非留不可或非丟不可的物品,大部分都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東西。(它們雖然沒有spark joy to me,但要果斷丟掉,臣妾真是做不到⋯⋯)面對這類被放入考慮區、讓人傷透腦筋的物品,我們或許可透過下述5個法則得到解脫。
l 365法則:
考量許多物品具有季節性,例如衣服、某些廚房用品(果汁機、刨冰機)⋯⋯等,因此以1年為基準,給考慮區的物品365天的時間,若某項物品在過去1整年都是塵封未使用的狀態的話,未來使用的機會應該也很渺茫了(如果是覺得哪一天還會用到而捨不得丟的話,請搭配便利店法則)。
l 1進1出法則:
居家空間是固定的,儘管可能每項物品都讓人怦然心動,但若無止盡的增加,終將讓空間過於擁擠,造成負面氛圍。近來房價越來越高,空間就更彌足珍貴,居家空間是讓人生活、活動的場域,不是用來堆雜物的。為了不讓給人居住個空間在不知不覺、日積月累中被廢物佔據,丟了1個舊的才能買1個新的;買了1個新的就一定要丟掉1個舊的。有些丟東西達人信奉買1丟3,或是買1丟10,另人佩服,我們可以依據自己的步調選擇(至少買1丟1就好)。
l 便利店法則:
不少人會留著「以防萬一」、「未雨綢繆」的物品,想著總有一天會派上用場,但事實上卻很少會(甚至不曾)使用到。臺灣的便利商店密度全球第2(僅次於南韓,高於日本),全聯、美聯社、寶雅、小北百貨等商家也越開越多,網購的送貨速度更是常快到好像送貨員等在巷口,即使哪天發現需要什麼而家中卻沒有,通常也都能用少許的金錢和力氣取得。因此「覺得以後可能會用到」,但過去1年卻未曾使用的東西就果斷丟了吧!
l 自燃法則:
無法決定是否丟棄某項物品時,問問自己:「如果這個東西突然自發性燃燒掉了,會覺得可惜?還是如釋重負?會想要滅火搶救?還是根本沒差?」如果是後者,答案就很明顯了。特別是某些基於人情義理收到的物品(已經忘記長相的朋友寫來的卡片、親戚送的不適用的家電、旅遊帶回來的公版紀念品……等),覺得丟掉會有點不好意思,或是有罪惡感,但實際上根本不需要也不想要,應該就能透過這個法則幫助自己下定決心處理掉。
l 沉沒成本謬誤(sunk cost fallacy):
衣服儘管不合身,但因為是花了不少錢買的,捨不得丟,還是繼續不開心的穿著/深藏在衣櫃佔位⋯⋯放在蝦皮賣的二手物品,怎麼也賣不出去,除了持續占用空間,時不時還要檢視是否有人出價、考量價錢是否訂得太高、要不要換個平台搞促銷,無形中消耗許多能量⋯⋯
沉默成本謬誤使人傾向繼續從事對自己無用/不開心/甚至有害的行為。因此決定是否丟棄某項物品時,除了想著原本花了多少錢/精力才得到它,也要考量如果持續保留這項物品所帶來的效益是否值得(不需要也不想要的物品除了佔位,還會產生負能量)。
當考慮區的物品讓人萬分難取捨是否要丟,若透過上述5個法則一一檢視,應該能加速決策。如果有經過百般思考,還是萬般不捨,丟不了的東西,那我們就放自己一馬,多收留他一下吧。畢竟人對物品價值的看法和依戀程度會隨著時間改變,為了丟東西造成心理巨大的壓力也非斷捨離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