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接受央廣兩岸新聞導報採訪,探討7月26日中國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歌舞娛樂場所卡拉OK音樂內容管理暫行規定》通知出發,探討中國要求對歌曲進行機關上報及自審商主動「自首」上報之審查程序,這樣的審查是否對創作人的創作產生影響呢?法律上該如何解讀?
本集重點
📷 對照臺灣過去戒嚴時代也有過禁歌的相關規定。
📷 中國除出版審查、網路審查外,現今又在審查標的加上,除了詞曲之外,還包括演唱者肢體影像:扭腰擺臀、臥倒台上,其可能產生的結果。
📷 違反中國的審查可能的法律效果:罰款、吊銷許可證、或追究刑事責任。
📷 為什麼中國在重重審查以後,又希望人民繼續反覆自我檢驗,繼續自我審查,甚至列出清單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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