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
臺灣有很多具有特色的音樂節,像是簡單生活節、世界音樂節、大港開唱、春浪音樂節、漂遊者森林音樂祭等等。
中國在《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規定,針對音樂、戲劇、舞蹈等出演項目進行規範,包括:藝人們不能公開露紋身、跳水、灑水、不能在演出前飲酒,更不能從舞台拋紀念品給觀眾,至於台下收看表演者則不能開火車、舉布條、舉燈牌、舉旗幟,一但被舉報將會有涉嫌法律之疑。
因為禁令關係,導致許多饒舌歌手在夏天戶外開唱時必須穿上袖套,以掩蓋刺青。
本週許律師將從法律的角度去探討為什麼中國會會制定關於音樂節的禁令。
本集重點
- 由中國《營業演出管理條例》提出的禁令中,可以看見民主與專制國家之間的不同。中國定意識形態為一尊,所有的娛樂、言論、教育等都是要服務這個意識形態。
- 意識形態的不同,對於娛樂產業的管制產生也會不同。
- 臺灣對於娛樂產業的演唱會演出並沒有專門性的法規,而是納入一般性的管制裡。以戶外演唱會及室內集會及噪音管制為例。
- 從柯文哲稱在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申請演唱會被阻擋談行政法人之行政中立之要求。
- 中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法規目的明顯是為了「思想統一性」。
- 中國法規的管理具有強烈的國家集體精神,並且為政治服務,故針對港澳台,依歸順度高低管理上也有區分。
- 中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在法規條文中也顯現了中國統治的不屈人之兵特色。
- 中國上對下之審查案例探討:脫口秀演員李昊石(藝名:House)在演出中說自己領養了2條野狗,它們在追松鼠時的表現讓他想到8個字「作風優良,能打勝仗」。被上面認為李昊石在諷刺解放軍是野狗,因此遭罰款將近1400萬人民幣。
- 反觀民主國家,諷刺挖苦弱勢群體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事情,而批評嘲諷政治人物卻是天經地義的。
- 中國上對下的審查導致寒蟬效應,在操作上,必須體察上意,自我審查。所以出現了「藝人受到不能露刺青、跳水、灑水限制以外,就連最基本與台下觀眾一起「飲酒作樂」都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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