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看護補助

2022/09/30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請領資格

(一) 勞保被保險人於職災勞工保護法施行後,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
(二) 經醫師診斷終身不能從事工作。
(三) 經常需醫療護理及專人週密監護,或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需人扶助。
(四) 失能程度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精神失能種類、神經失能種類、胸腹部臟器失能種類及皮膚失能種類第1等級及第2等級失能標準之規定。
(五) 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有關補助者。

補助標準

(一) 每月發給新臺幣12,400元。
(二) 同一傷病,請領本項補助,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發給5年。
(三) 本項補助應於屆滿1年之日前檢具3個月內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連同申請書送本署辦理續領。
(四) 本項補助,自本署受理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請領期間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應注意事項

(一) 同一傷病,請領本項補助,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合計以5年為限。
(二) 本項津貼應於應於每屆滿1年之日前,檢具3個月內之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送本署辦理續領。但經本署審定得免檢具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者,得免檢具診斷書。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不予續發;逾期辦理者,自本署受理之當月起發給。
(三) 本項津貼,於受補助人死亡之次月起停止發給,申請人或其家屬應於受補助人死亡之日起30日內通知本署。
(四) 溢領之津貼或補助,本署於核發家屬補助時,應予扣除。
(五) 不符本辦法資格而領取各種津貼或補助,本署應通知本人或其家屬自接獲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還,逾期未繳還者,應依法強制執行。
大金鍊子
大金鍊子
在理財/財務/稅務規劃方面有所研究,所以也會貼這方面的文章。有興趣的可以來看看或是分享你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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