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惠妹ASMeiR NFT 可能演化成Access NFT嗎?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7 分鐘
2022-May-10 Katherine Shih
摘要
  1. 美國部分州法律不懲罰黃牛票,活動舉辦單位可靈活應用NTF Ticket於藝文娛樂活動載,在這樣的法規環境下,矽谷知名創投a16z預測在未來幾年內可望看到NFT被應用在票務(Ticketing)。台灣法律懲罰黃牛票,因而侷限NFT在票務的商業應用(例Access NFT / NTF Ticket) 。
  2. 實體活動會場有物理空間限制,但虛擬活動會場可容納巨量消費者入場。在一個有虛擬遊樂場(線上遊戲、線上演唱會等)及NFT的今日,我們不妨想像一個既不會損害消費者入場權,又能滿足新型態消費行為的世界,並依此針對社會秩序維護第64條(懲罰藝文娛樂活動黃牛票)進行修法或法官造法,在不損害消費者入場權的票務設計前提下,允許消費者轉售線上藝文娛樂活動門票。
  3. 台灣消費者願意付費購買門票觀賞實體藝文活動,如何引導消費者將此消費習慣延伸到虛擬美術館、虛擬藝術展,俾能增加創作者及協力業者收益來源,拉動整體數位藝術產業發展,或許應用Access NFT 的特性(虛擬資產證明、社群經營工具、轉售獲利&創作者持續分潤) 會是不錯的嘗試
台灣
2022年4月1日至4月16日期間,一共6場的張惠妹《aMEI ASMR 世界巡迴演唱會》(Link)所發行的ASMeiR NFT (ASMeiR NFT官網)的應用如下(摘要自<「妹宇宙」來了!張惠妹送13萬歌迷NFT,怎麼領?有哪些創新?疑問一次看>):
  1. 贈品:歌迷購買實體演唱會門票一張,就會獲贈一個ASMeiR NFT。
  2. 虛擬資產證明: 持有ASMeiR NFT的歌迷擁有數位藝術品的展示權展(展示在 akaSwap NFT 平台) 及 所有權(Link) 並可自由交易。智慧財產權歸屬聲動娛樂有限公司所有【註1】。
  3. 社群經營工具: 由於NFT的兌換條件是「演唱會實體票根+您所觀賞的該場演唱會現場公布的 NFT 神秘密碼。」 故持有者通常會是鐵粉(在疫情期間冒較高風險去參加實體演唱會) 。歌手日後規劃活動可鎖定NFT持有者(鐵粉)進行持續深度互動。
美國
NFT在美國的應用更為靈活,Access NFT (以NFT證明入場權)也是其一。活動主辦單位將活動場址選在不懲罰黃牛票的州【註2】,直接開賣NTF Ticket (有價商品,而非贈品) 而消費者可將NFT Ticket上架NFT交易平台轉售 (例OpenSea, Link)
例如,2022年5月19日至22日連續4天在美國明尼蘇達州舉辦的VEECOM 邀請了藝術家、企業家、歌手、作家等(Link 1, Link2)當演說者。官網FAQs (Link)表示「 VeeCon will be all things entrepreneurship, marketing, culture, NFTS, business, and innovation」(中譯: VeeCon 將涵蓋一切關於創業、行銷、文化、NFTS、商業和創新的事物)。實體會場門票以NFT形式發售 (依官方說明,2022年的VEECOM 將發售10,255個VEECOM NFT Ticket Link)。策展人(GaryVee)擔心參加者太晚訂不到會場附近的旅館 ,早在2021年9月就在YouTube發宣傳影片 (https://youtu.be/L3Zagc1Mcz0) 提醒大家先去訂旅館。
【圖1-1】
【圖1-2】
【圖1-3】
【圖1-4】
【圖1-5】
【圖1-6】
【圖1-1】【圖1-2】【圖1-3】【圖1-4】【圖1-5】【圖1-6】來源(Link): VEECOM策展人(GaryVee)的YouTube發宣傳影片截圖。最後一張截圖(影片0:58)是Gary Vee和他的社群粉絲VeeFriends (Home | VeeFriends.com)在某活動會場相認擁抱。
VEECOM策展人Gary Vee的Twitter Gary Vaynerchuk (@garyvee) / Twitter
VEECOM NFT Ticket 交易平台VeeCon Tickets - Collection | OpenSea
VEECOM NFT Ticket 可以轉售。以編號#6279 Ticket為例(Link), 截至2022-Aprl-16 , Corlupo 的持有價格美金$1,216.71 、 13BC2D 出價 美金$1,596.93,差價美金380.22元 (約新臺幣11,072元) 相當原票價31%
【圖2】
【圖2】來源(Link):在Open Sea上架的VeeCon NFT Ticket
Access NFT的舉例
除了VEECOM NFT Ticket 憑證進入實體活動會場, 亦有The Metakey這類憑證進入虛擬活動會場的NFT Ticket
The Metakey
【圖3】
【圖3】來源(Link): The Metakey官網,說明目前Metake持有者得享有的權利,包括進入用來強調社群計劃及募資NFT的虛擬活動會場(virtual event) 及即將建置在虛擬世界的藝廊(Galleries)、博物館(Museums) 、會議(Conference)
美國可以發售Access NFT (NFT Ticket) 讓買家轉售賺差價, 台灣可以嗎?
依現行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2條第3項及法院實務,購買運輸票券(例車票/船票/機票)、遊樂票券(例演唱會門票)而轉售圖利是違法的,法院可刑事裁定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票券;惟「免費」門票轉售圖利,不罰。民國80年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立法理由(Link)「目前部分車站、遊樂場所每因『黃牛』之霸持售票窗口購買轉售圖利,嚴重影響他人購買之機會,且易發生糾紛,亟應取締,乃訂定本條第二款規定,以維秩序。」【註3】
「黃牛票嚴重影響他人購買之機會」究竟要保護消費者什麼法益呢? 其實要保護的是「消費者入場權」。黃牛票通常會哄抬價格,導致有消費者因此負擔不起而無法買票入場。因此我們不妨思考,如果遊樂票券被轉售哄抬價格也不會影響消費者入場權呢? 那還要不要罰? 特別是「線上」活動門票,虛擬空間可容納巨量消費者入場,和實體活動門票席位受限於物理空間之情形有別
從台灣法律角度來看,將ASMeiR NFT 設計為贈品 (而非有價門票),或許也有避開歌迷違法風險的考量,因為如果發售ASMeiR NFT Ticket (有價門票),歌迷A轉售圖利引起歌迷B不滿而向警方提出檢舉,就算演唱會主辦單位不願追究,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不需要有受害人提出告訴,故恐怕警方仍須受理調查歌迷B後移交事證予法院進行審理裁定【註4】。
修法? 法官造法? 開放線上藝文娛樂活動門票得轉售賺價差?
筆者會有此想法,乃是基於思考: 訂定於民國80年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是否能適用於民國111年的今日生活場景? 時隔31年,其一巨大的差異是: 只有實體遊樂場 v.s. 新增虛擬遊樂場(線上遊戲、線上演唱會等)
全世界最大的體育館綾羅島5月1日競技場只能容納150,000人(Link) ,高雄國家體育場容納上限55,000人(Link) 台北小巨蛋容納上限15,000人(Link) ,前述「實體」場地如用來舉辦演唱會因為架設表演舞台需要空間,容納上限就會往下降。
「線上」演唱會可以容納高達千萬人觀看(Link) ,大可盡量開賣預售門票,有觀眾預購就登記在名單上,依門票預購數量提前規劃線上演唱會所需軟硬體設施以確保直播品質。
因此筆者認為,在一個有虛擬遊樂場(線上遊戲、線上演唱會等)及NFT的今日,我們不妨想像一個既不會損害消費者入場權,又能滿足新型態消費行為的世界,並依此針對社會秩序維護第64條(懲罰藝文娛樂活動黃牛票)進行修法或法官造法,在不損害消費者入場權的票務設計前提下,允許消費者轉售線上藝文娛樂活動門票,期許NFT的商業應用能在台灣百花齊放,而藝文娛樂活動創作者(音樂家、藝術家等)及協助創作者導入NFT商業應用的業者亦能因此受惠。
至於哪種情形可認為轉售線上藝文娛樂活動門票圖利並不會損害消費者入場權呢?
為方便大家集思廣益,筆者拋磚引玉舉例如下:
例1: 線上藝文娛樂活動NFT Ticket 雖限量發行,但活動開始前尚有剩票,可推定並未損害消費者入場權。
例2: 線上藝文娛樂活動NFT Ticket做出票種區隔
  • 基本款NFT Ticket足以保障歌迷入場權(可轉售圖利,但因預售數量無上限,有歌迷要預購就賣給他,缺乏稀缺性,轉賣恐怕也沒人要買)
  • 特殊款NFT Ticket (可轉售圖利,但因限量發售、有稀缺性)則可靈活運用於特定目的例如和藝術家聯名NFT透過自由競爭交易機制活絡數位藝術的發展。
台灣開放「線上」藝文娛樂活動門票得轉售賺價差,音樂家、藝術家等及協力業者皆能受惠
台灣現在已有NFT虛擬美術館、NFT虛擬藝術展、虛擬演唱會正在萌芽階段,惟尚未應用Access NFT機制
例1: NFT虛擬美術館: ARTOGO (Link) ,無須購買門票,註冊成為會員即能免費入場
例2: NFT虛擬藝術展: <Step Into Cat Art > (Link ) 乃HTC 旗下VIVEPORT 平台所推出的線上展覽, 須購買門票VIVEPORT為美金8.39元,約新臺幣244元。門票VIVEPORT本身不是NFT亦無法轉售。
例3: 虛擬演唱會中販買NFT: 美秀集團BEATDAY虛擬演唱會(Link) 提供結合音樂及購物(NFT)樂趣的體驗。
【圖4】
【圖4】NFT虛擬美術館ARTOGO (Link)展出的 創作者Raimochi (Link)的「Rug Pull Frens」系列NFT(Link) 。以Google、Facebook、訪客身分登入後ARTOGO即可免費觀看NFT,ARTOGO同時安插背景音樂,讓該NFT展覽結合視覺及聽覺享受,惟尚無競價購買NFT功能。如欲購買「Rug Pull Frens」系列NFT,須另於OpenSea 競價(Link)。Raimochi也是張惠妹《aMEI ASMR 世界巡迴演唱會》ASMeiR NFT合作的藝術家之一(Link1,Link2) 。
【圖5-1】
【圖5-2】
【圖5-1】【圖5-2】美秀集團BEATDAY虛擬演唱會(Link) 提供結合音樂及購物(NFT)樂趣的體驗。
Web2的票務系統業者借助Access NFT開拓Web3?
矽谷知名創投 Andreessen Horowitz(簡稱 a16z)近期發表的市集百強名單<The Marketplace 100:2022> (Link) 預測在未來幾年內可望看到NFT被應用在票務(Ticketing)教育(Education)
NFT purchases have touched several categories of spend — specifically Games, Art, and Shopping. As NFTs (and crypto tokens more broadly) increasingly become “access passes” or provide credentialing for different communities and experiences, we expect to see them in Ticketing and Education in the coming years, as well.”
2022-April-14 a16z (Link)
中譯: NFT 購買涉及多個類別的支出——特別是遊戲、藝術和購物。隨著 NFT(以及更廣泛的加密代幣)越來越多地成為“訪問通行證”或為不同的社區體驗提供資格憑證,我們預計未來幾年也會在票務和教育中看到它們。
【圖6】
【圖6】來源: a16z<The Marketplace 100:2022>(Link)
我們對a16z的預測,亦可理解為,票務系統業者教育平台業者有機會在未來幾年內,透過應用NFT(關鍵字:訪問通行證、社區、體驗、資格憑證) 來拓展業務(觸及新的產品及客群)。
但細心去研讀a16z<The Marketplace 100:2022>的讀者,可能會發現,a16z預測的未來,是基於一個可合法自由買賣訪問通行證/門票的法規環境,而這樣的環境已孕育出Web2的Viagogo (Link)這類二手門票交易平台(門票的價格由賣家設定。Viagogo收取手續費及完成訂單費用),確實很容易想像出這類平台應用NFT(具流通性)接軌到Web3的前景。
【圖7-1】
【圖7-2】
【圖7-3】
【圖7-1】【圖7-2】【圖7-3】來源: Viagogo (Link),二手門票交易平台,門票的價格由賣家設定,Viagogo收取手續費及完成訂單費用。例位於美國休士頓的小賈斯汀實體演唱會門票(Link 1, Link2),位於台灣的買家(筆者)除了要支付門票價格NT$6,528,還要支付手續費NT$1,632及完成訂單費用NT$176
a16z的預測(即未來幾年內可望看到NFT被應用在票務(Ticketing)) 是否可能也發生在台灣呢? 一個重要的關卡即為本文摘要第一句「台灣法律懲罰黃牛票,因而侷限NFT的商業應用(例Access NFT / NTF Ticket)」。初步解套的方式,則不妨思考針對社會秩序維護第64條(懲罰藝文娛樂活動黃牛票)進行修法或法官造法,在不損害消費者入場權的票務設計前提下,允許消費者轉售「線上」藝文娛樂活動門票。
台灣消費者願意付費購買門票觀賞實體藝文活動(例台北美術館普通票新臺幣30元Link、台北當代藝術館均一價新台幣50元Link、張惠妹《aMEI ASMR 世界巡迴演唱會》新台幣800-$5,800 Link),如何引導消費者將此實體活動消費習慣延伸到虛擬美術館、虛擬藝術展虛擬演唱會,俾能增加創作者及協力業者收益來源,拉動整體數位藝術產業發展,或許應用Access NFT 的特性(虛擬資產證明、社群經營工具、轉售獲利&創作者持續分潤) 會是不錯的嘗試。
【註1】ASMeiR NFT官網 Link 「我獲得的 ASMeiR NFT 有哪些使用權利?
ASMeiR NFT 為《aMEI ASMR 世界巡迴演唱會》紀念品,僅能於個人合理範圍內使用,或與他人交易、流通本 ASMeiR NFT,不得將 ASMeiR NFT 相關智慧財產權作為商業目的使用、亦不可下載擷取圖片後重製為一新 NFT(以智能合約編碼為判斷依據)。ASMeiR NFT 相關智慧財產權屬於聲動娛樂有限公司所有。」
【註2】立法院<防制黃牛票問題研析>(撰稿人陳宏明 2019-11) Link美國僅部分州(包括羅德島、阿肯色、康乃狄克等州)、英國(蘇格蘭、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將其認定屬違反公共秩序之輕罪,而於各州(地區)治安法規中各自規範。罰則規定方面,多數處罰鍰
【註3】民國80年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立法理由(Link)「目前部分車站、遊樂場所每因『黃牛』之霸持售票窗口購買轉售圖利,嚴重影響他人購買之機會,且易發生糾紛,亟應取締,乃訂定本條第二款規定,以維秩序。」
  • 購買演唱會門票轉售圖利,違法:
(米津玄師2019巡演台北站/當脊椎化作蛋白石演唱會門票轉賣圖利遭罰鍰新臺幣5,000元)
(2019年SHARPx五月天LIFE巡迴演唱會門票/轉賣圖利遭罰鍰新臺幣2,000元)
世貿一館展覽門票/門票上記載「免費入場資格」為免費入場之門票,與一般市售門票有別/裁定不罰)
【註4】 社會秩序維護法是透過維護社會秩序來達到「保障群體裡每一個人權益」的效果,故執法上只須有人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即能啟動法律程序 Link,和一般刑事告訴乃論罪需要「特定個人權益受侵害而提出告訴」的程序Link有所不同)
【註5】為方便讀者們對照修法前後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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