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稟聖上,針對「公文寫作注意事項」,稍微細瑣,不過魔鬼藏在細節裏,卑職需要多說一點,請鈞參。
(今日肯定要呈報長篇大論,而且我都還沒開口稟報,吾皇就開始閉目養神了,幸好我有準備一樣法寶,肯定能讓吾皇精神百倍。)
啟稟聖上,在卑職呈報之前,謹請同意讓卑職獻上從地球帶來的一樣寶物,此物可提神醒腦、振奮精神,地球人叫它「咖啡」。其味道雖甘苦,但是香氣四溢,飲用後齒頰留芳,這飲品的廠牌還有名堂,叫做「星巴克」,想不到地球廠商還有進攻星際飲品市場的野心,謹請鈞飲。
(聽到寶物名號,吾皇果然精神一振,初飲品嚐到苦味時略感遲疑,續飲後幸好吾皇讚不絕口,神采奕然,一改頹態,應該早點把寶物拿出來,不然每次上朝呈報時吾皇都在補眠)
倘聖上喜歡此味飲品,卑職其實已從地球帶回不少原料豆及烹煮機器,明日差人呈送御廚房裝設,讓聖上得以隨時飲用,惟需注意此飲品雖可醒腦,初飲時每日不能飲用過多,及建議過午不飲,以免影響睡眠。
以下接續呈報「公文寫作注意事項」,謹請聖參:
一、 公文語氣:
(一) 機關名義行文,應持「不亢不卑」態度,無須使用過謙敬語;另公務用的私文書(箋函),仍須符合書牘的基本架構,惟可省略非必要的應酬語。
(二) 語氣肯定、用語堅定、加相尊重,避免使用艱深費解、威嚇性、情緒性、無意義或模稜兩可的詞語,例如:「嗣後倘發生類此情事,將嚴懲不貸」,屬於威嚇性字眼,不適宜。
(三) 公文應以直敘方式撰擬,形容詞或雙重否定句,如「似可照准」、「似可同意」、「尚無不合」等不肯定的語氣,應盡量避免使用。
二、 函轉公文:來函字數不多,在函稿內引述清楚即可,不必再檢附來函影本;倘來函內容與字數過多,可在函稿摘述主要內容與重點,再檢附來函影本。切記不可於函稿中照抄來文,又再檢附來函影本。
三、 注意用語:
(一) 下級機關請示上級機關時,主旨段末尾之期望語不可用「請核復」,應用「請核示」或「請鑒核」以示敬意。
(二) 對於受文者並無要求或請其配合辦理事項,主旨段期望語應用「請查照」,不可用「請查照辦理」。
(三) 對於無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提出答辯或報告時,主旨段之期望語應用「請察照」、「請詧照」。
四、 副本公文:為避免造成冒失,副本不宜隨便抄送正本機關(單位)之上級長官或上級機關,除非上級長官或上級機關要求副本。
五、 內部單位:
(一) 本機關行文下級機關,並擬知會本機關內部單位時,下級機關為正本收受者,內部單位宜以抄本發送。
(二) 機關內部單位之會簽洽辦,應以便箋或簽稿會核單會簽,或以電子方式處理,不宜以對外正式發文方式處理。
六、 公文受文者:對於以法人名義來函或申請者,公文應函復該法人,不應以其負責人為受文者。
七、 強制性公文:倘屬於具有強制性之公文,要求其他機關或下級機關依法令規定辦理者,應於函稿內直接敘明,不宜使用「請協助配合」等彈性詞語。
八、 敬語格式:
(一) 公文各段及各分項,倘以「鈞院」、「鈞長」、「臺端」等稱謂為開頭時,應頂格書寫,不必空一格書寫。
(二) 公文內敘及「鈞長」、「貴部」等字,業已表示敬意,前面不必再空一格書寫。
九、 機關作業規定:機關所訂定作業規定,如擬在行文其他機關的函稿中敘及時,應稱「本(部、處、局、署)……作業規定」,不應稱為「(機關全銜)……作業規定」。另機關作業規定倘係規範內部作業,對外行文時應儘可能不要引用。
十、 公文稿內引據兩個以上機關文號之規則:
(一) 上級機關文號在前,下級機關文號在後;
(二) 時間早者在前,時間晚者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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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公文每一項起頭用語:
(一) 可用「有關」、「關於」、「查」、「依」等語作為起首語;
(二) 不宜用「又」、「至」、「另」、「惟」等語作為起首語,因為該等詞語係屬轉折語或連接詞,宜在段落間轉折或連接使用。
十二、 標題用語:工作計畫、會議紀錄、專題報告、各種表報等標題,應力求簡單明確,且不可加註標點符號。
十三、 引用名稱:公文內倘有引用機關名稱或報表名稱,應用全銜表示,不宜省略,如須多次引用時,可於文內首次引用時敘明「以下簡稱○○」或以「該部」、「該會」稱之。
十四、 他機關會議紀錄:對於他機關函送會議紀錄等,於簽陳首長時,應就需要配合事項及預定辦理進度陳簽。
十五、 角簽:對於擬簽請存查之案件,得於文件空白處簽擬(稱為角簽),並應簡要摘述案由,及有無本機關應行辦理事項或簽擬意見,不宜僅簽「文擬陳閱後存查」。
十六、 下級機關簽請上級機關核示:下級機關首長簽請上級機關首長核示事項,簽末對象的排列順序,應依職務位階排列,位階最高者放在最後,不必寫長官姓氏或名字。
十七、 下列與如下:公文採行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並以分款敘述時,應稱「下列」與「如下」,而不稱「左列」與「如左」。
十八、 代擬文稿用字遣詞:下級機關以上級機關名義代擬文稿時,簽或稿內之用字遣詞,應注意要以上級機關之立場與語氣撰寫。
十九、 用語前後一貫:公文用語應注意前後一貫的原則,以利讀者理解,例如同一公文內,前面使用「張先生」,其後不宜改為「張君」或「張員」等。前面使用「格式與內容」,其後不宜改為「內容與格式」,造成相同人物或事物前後用語不一致的情形。
二十、 會議紀錄名稱:應為「局務會議紀錄」、「○○研討會紀錄」,無須重複「會議」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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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長官指示:機關首長以「公文」、「便條」、「口頭」、「會議」所做的指示,其對應用語應為「批示」、「指示」、「諭示」、「裁示」。
二十二、 公文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得在文內(說明段最後1項)敘述附件名稱及以阿拉伯數字標明份數;不分上行文、平行文或下行文一律使用「檢附」。(文書處理手冊第19點(三)2、(3)庚)
二十三、 不再挪抬:為使各機關公文有一致遵循標準,公文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1格)書寫。
二十四、 年號寫法:發文日期已書寫年號,於同一文內再敘述日期時,無庸再書寫年號。
二十五、 小時制寫法:實務上製作公文時,針對時間多採12小時制,例如上午9時30分、下午4時30分等方式表述,較為清楚明瞭(行政院102年9月6日院長電子信箱文書處理相關釋例)
二十六、 行文數個機關原則:一文分行數個機關,而該機關包括有上行文、平行文與下行文時,此時期望目的語、稱謂語及文末簽署用印使用原則:
(一) 副本隨正本原則;
(二) 正本以排列最前面機關為原則;
(三) 排列順序為:中央機關、地方機關、機構、學校(依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排列,先公立後私立)、法人團體、公司、廠場、自然人(依姓氏筆劃數排列)、發文機關或單位。(108年12月12日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文書處理相關釋例)
二十七、 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排列順序:部(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資源部、文化部、科技部);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中央銀行);院(國立故宮博物院):依據行政院組織法(99.2.3令)
二十八、 公文版面原則:「單字不成列、單列不成頁」,繕印文件宜力求避免獨字成行,獨行成頁。遇有畸零字數或單行時,宜儘可能緊湊。
(本日呈報前先奉上一杯星巴克,吾皇果然神清氣爽,垂聽這麼冗長瑣碎的公文注意事項,居然沒有打瞌睡,感恩咖啡,讚嘆咖啡)
以上即為公文寫作注意事項,謹呈聖察,卑職告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