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女學生流行穿著旗袍, 二十年代較保守的款式 (左) 至三十年代較舒適的款式 (右) ... (網絡圖片)
所謂女性解放,只是抄襲西方的用語,方便溝通的說法。雖然男尊女卑是中國傳統社會的觀念,但男「尊」至任意欺侮女性,顯然不乎事實,女「卑」主要是指受禮教的拘束,女性被禁錮於家庭角色,明清以來,部分婦女更受嚴厲的貞節觀念牽引,追求或曲從於烈女、貞女、節婦等不乎人情的標準。因此,所謂女性解放,對近代中國女性來說,就是擺脫這些社會枷鎖。
晚清的女性解放,是一種功利的思考,在救亡的危機下,男女都需要為國家出一分力量,有別於今天對男女平等的理解。至五四運動前後,在全盤西化的社會思潮下,女性追求解放成為時尚。當時的倡議者不是受屈的婦女領袖,而是提倡新文化的男性學者,如陳獨秀認為婦女不是男性的附屬品,胡適認為貞操是男女雙方共有的道德責任,魯迅極力批評禮教,指責節烈之事毫無意義。
巴黎和會,中國的訴求被拒,五四運動自北京爆發,漫延各大城市,女性也參與其中,如街頭演講等。不過,這種參與自革命運動已有的現象,算不得突破。反而是五四前後的新文化思潮,追求西方的民主與科學,主張全盤西化,批判及否定傳統,因此,傳統女性觀念受到質疑,女性解放受到社會認同,是女性社會地位提升的里程碑。
魯迅小說批判傳統禮教, 透過傷逝中的子君, 祝福中的祥林嫂, 述說女性的束縛
女學自晚清已有,至五四前後,官辦及民辦的女子學校湧現,入讀中學的女子迅速增加,北京大學更加首先開放女禁,招收女旁聽生,其後南開大學等院校都兼收女生。1922年,北洋政府頒布壬戌學制,女性接受跟男性大致相同的教育內容,享有男性相同的教育權利。
女性的婚姻自主成為時尚。五四前後,賢妻良母的女性形象被批判,追求獨立人格被肯定,以「出走的娜拉」為時尚女性形象。女性解放尤其體現於城市生活的婦女,她們可以在公開場合進行社交生活,甚至擺脫父母之命,自由戀愛,不但婚姻自主,而且有權選擇離婚或獨身,不再是依附於男性的角色。
女性的就業現象日漸普及。越來越多婦女進入社會謀生,擁有經濟能力,自然取得更大的自主權,她們不限於擔任女傭或教師,就業的領域擴大,涉足海關、郵電、鐵路等行業,甚至經營生意。從另一角度,當時有企業聘請女性,以建立先進文明的形象。
女性的政治權利受到關注。革命運動成功,沒有帶來女性參政的認可,大部分革命領袖不認為女性應該參政。例如,同盟會的唐群英受命組織女子北伐隊,趕赴武昌支援起義,又因攻陷南京有功,被稱為「雙槍女將」,但民國政府成立後,「男女平等」並沒有寫進臨時約法,唐群英憤而三鬧參議院,掌摑宋教仁,反成為女性不適合參政的理據。雖然民初有個別省份有女性議員,但直至1931年頒布的訓政時期約法,才正式承認男女平等,並允許女性參政權,不過,女性參政依然是非常個別的現象。
女性解放,目標是擺脫禮教的束縛,從晚清開始受到關注,在五四前後的新文化思潮的剌激下,漸漸受到普遍的認同。這是一個社會現象,不是一個由上而下的政治任務,所以「解放」的程度有著差異,受不同地域,不同階層,不同社區所影響,正因如此,又反映了民國社會活潑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