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法學第1講:法律的邏輯構造-律師的謀生技能1/2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多數人,之所以會覺得法律很艱澀,尤其是法律咬文嚼字的,所使用的語言方式,跟我們的生活,差異頗大,明明都是中文,組合在一起,卻看不懂;因此,每每提到法律較深入的相關議題,多數人的心態,其實是抗拒的,甚至是厭惡的,更極端者,會覺得,法律,不過就是權貴們、弄法者們的遊戲。

常識VS知識

  當我們去菜市場買菜,老闆會推薦我們買的雞鴨魚肉、蔬菜水果,我們可以選擇「放棄治療」,永遠都聽從老闆的推薦(反正我就是不懂);我們也可以選擇「累積常識」,對於所購買的商品,有「基本水平的辨識力」,不易被忽悠。當我們去買車買房,車行老闆或仲介,會推薦我們優質的產品,我們可以選擇「放棄治療」,永遠都聽從老闆的推薦(反正我就是不懂);我們也可以選擇「累積常識」,對於所購買的商品,有「基本水平的辨識力」,不易被忽悠。
  這世界,太複雜,我們不可能什麼都懂,所以我們需要仰賴別人的專業意見;但我們其實也會「挑食」,選擇像是累積「食、衣、住、行,或醫療」的「基本常識」,好讓我們的生活,可以不必總是仰人「投餵」。
  我為什麼會強調「常識」,而非「知識」呢?以烹飪為例,紅燒獅子頭的食譜,網路上隨便找都有,我們在家自己動手做,多半是出於樂趣,但我們為什麼還會上館子吃呢?一般來說,無非是因為外面的廚師,做得比我們自己做的,更好吃。一樣的菜譜、一樣的原料,但廚師就是做得比我們更快、更好吃,因為他的「火侯」掌控得比我們更好,這是專業,這是廚師掌握的「知識」;至於我們知道這道菜、這道菜的菜譜、之所以能夠「辨識」出廚師做得好不好吃,這是出於「常識」。常識,對我們的生活,非常有用;知識,則未必,除非我們真那麼有興趣,或者,須靠這類的知識為生。
  做為法學「基礎觀念前導」的頭兩篇文章,我的用意?並非要告訴你多高深的法律「知識」,而是要讓你知曉一些法律「常識」,僅此而已;為的是提高你對於法律的「辨識力」,以利於讓你能夠「分辨」:「法官的判決書,有沒有在亂寫」、「律師,有沒有盡心在處理你的案子」。

法律的邏輯構造

  法律的邏輯構造(你若覺得太繞口,要用遊戲規則來理解,也可以),是怎麼設計的(What)?總的來說,可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法律的操作原理(二分法)

  說穿了,其實只有一種手法「二分法」!什麼是「二分法」?我們在紙上畫出一個「圓形」,從這個圓形中,在畫一條線,圓形被分成兩半:左半圓,我們叫它「A」;右半圓,我們叫它「非A」。(若連二分法都不懂?我就沒招了,我不知道該怎麼繼續跟你(妳)溝通了><)
  法律的操作,真的只有「二分法」?真的!為什麼?因為「法律的特性」。特性?怎麼說?我拿「政治VS法律」,對比,會最明顯。政治的特性是什麼?盡可能取得多數意見的最大公因數,政治必須要學會妥協、學要折衷,不能太過堅持己見;政治的取捨,有時,會為了謀求更大的福祉,而有所犧牲。政治,得容許灰色地帶的存在(水至清,則無魚,不完全是鬼扯)。反之,法律呢?你能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這個案子喔?好像有罪,也好像無罪。」你若真聽到這種說法,會不會很想問候對方老媽?為什麼?法律的世界「就像擲銅板,要嘛就是公,不然就是字,沒有中間的這種說法,中間的或然率?就是零」(星爺好棒!我愛死星爺了)。
  因此,受限於法律本身的特性,法律的各項操作(設計&應用),都必須恪守「二分法」。既然只是「二分法」這麼簡單,為何沒學過法律的人,都看不懂法律?因為透過法律語言、文字的「包裝」,你看不出「那是二分法」,你只是看不懂「包裝」,找不到「拆開包裝的竅門」,才會看不懂。請問,「二分法」(本貌)中的「二分法」(包裝),是什麼東西?還不就「二分法」而已!
  法律的邏輯構造,基礎,就只有「二分法」而已!法律所有的設計與應用,都是為了「二分法」而服務的!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法律的特性使然:有罪還是無罪、要補稅還是不用補稅、要賠錢還是不用賠錢。就好比擲銅板,要嘛就是公,不然就是字,中間的或然率?是零。

第二層:法律的操作原理(四則運算)

  法律,其實也有所謂的「四則運算」!什麼是「四則運算」?就國小的「加、減、乘、除」咩,若單看「加、減、乘、除」本身,是空洞、沒有意義的,它們只是「運算」的「原理」,有點枯燥,但當我們弄懂「四則運算」的意思時,我們就很自然地懂得:「1+1」?阿不就等於「2」,廢話!
  這Part所說的法律操作原理,說的是相當於法律的「四則運算」,單看它們自己本身,是沒什麼意義的,甚至有點枯燥,這點,得先交代清楚。那法律的操作原理是什麼?法律的邏輯構造,只有三種:「包含、交集、互斥」。但這三種?其實都是「二分法」再延伸、堆疊上去的「變化型」而已。「二分法」(本貌)中的「二分法」(包裝),是什麼東西?還是「二分法」!
  什麼是「互斥」?就是「兩個圓,完全沒有交集,各自獨立」。這兩個圓是什麼關係?「A」&「非A」,沒有關係。(你看,是二分法吧)
  什麼是「交集」?就是「兩個圓,有交集的部分,也有各自獨立的部分,圖像上,會有三個區域」。這兩個圓是什麼關係?交集的部分,可看成「A」;各自獨立的部分,可看成「B」、「C」;而若將「B」&「C」單獨拉出來觀察,且無視它們的公因數「A」,「B」&「C」之間,其實仍是互斥的關係。(你看,A&B,偷偷玩了一次二分法;A&C,又玩了一次二分法;B&C,還不是二分法)
  什麼是「包含」?就是「兩個圓,彼此之間,呈現大圓包小圓的圖像」。這兩個圓是什麼關係?大的圓,可以解釋小的圓(被包住);小的圓,只可以解釋自己的部份,不可解釋超出小圓範疇的大圓(包不住)。(包不住是種什麼邏輯?小圓自己是A,超出小圓部分,無法解釋的區域,對A來說,依然是非A。你看,依然是二分法吧)
  既然只有「包含、交集、互斥」這三種這麼簡單,為何沒學過法律的人,都看不懂法律?因為透過法律語言、文字的「包裝」,你看不出它們「是哪種邏輯構造,是包含、交集,還是互斥」?你只是看不懂「包裝」,找不到「拆開包裝的竅門」,才會看不懂。
  法律的邏輯構造,進階的變化型,就只有「包含、交集、互斥」這三種而已,相當於法律的「四則運算」,但這三種邏輯關係,骨子裡,依然是二分法。法律所有的設計與應用,都是為了「二分法」而服務的!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法律的特性使然:有罪還是無罪、要補稅還是不用補稅、要賠錢還是不用賠錢。就好比擲銅板,要嘛就是公,不然就是字,中間的或然率?是零。

第三層:法律的「文法」

  法律的「文法」,那種看起來好像很厲害的「法條」,其實,可以看成是一種「元素組合」,相當於是一種「化學式」。舉例來說,水的「化學式」是什麼?「H2O」,意思是兩個氫原子加上一個氧原子;因此,若看到「H3O」?即便我們不知道這到底是個什麼玩意,但我們仍能判斷出「這不是水,因為它(H3O)跟H2O長得不一樣」。
  怎樣算是「竊盜」?怎樣算是交通違規的「闖紅燈」?怎樣算是車禍撞傷別人的「侵權」?在各個法條裡,會設置許多法律人所說的「要件」,其實就是一種「元素」;當所有的「要件」(元素),經過「特定的順序」組合在一起(元素組合),就會形成一條完整的法條(化學式)。
  怎麼解釋法律?解釋這個法條的意思(化學式,例如H2O)?原則上,就是依照最初設計的「特定順序」去解釋(元素的組合方式,例如H2O這個化學式,是兩個氫原子加上一個氧原子)。
  法律的檢驗、法律所謂的「專業判斷」,說穿了,就像IT人員在廠區檢測儀器時,手上的檢查表,按照表格上(法條;化學式)的選項(要件;元素),逐一Check(打勾或打叉),形成最後的判斷(裁判)。
  既然只是「化學式」的「觀念」這麼簡單,為何沒學過法律的人,都看不懂法律?因為透過法律語言、文字的「包裝」,你看不出它們「各自的元素、組合方式」,當然,也就看不懂「化學式」。你只是看不懂「包裝」,找不到「拆開包裝的竅門」,才會看不懂。你真的是看不懂法律所使用的中文嗎?不完全是!你真正不懂的,其實是法律的邏輯構造(組合方式、化學式)。
  法律的設計,其實就只是「元素與組合方式,所形成的化學式」。所謂的「專業解說」、「專業判斷」?說穿了,在「要件」(元素)部分,不過就是「打勾還是打叉」而已(你看,二分法,又來了);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化學式)部分,不過就是透過「有沒有」Match,來判斷「是不是」違法而已(你看,二分法,又來了)。
  法律所有的設計與應用,都是為了「二分法」而服務的!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法律的特性使然:有罪還是無罪、要補稅還是不用補稅、要賠錢還是不用賠錢。就好比擲銅板,要嘛就是公,不然就是字,中間的或然率?是零。

法律所有的設計與應用,都是為了服務「二分法」

  為什麼這篇文章,從頭到尾,不拿一些案例或是法條來示範、解釋?因為若看到法律所使用的那種中文,會很難跳出文義,看到無形的、抽象的「邏輯」。當先理解了法律所使用的「邏輯」,再去熟悉法律?就算那種「法律式中文」,你看不太懂,透過理解法律的「邏輯」,對於你所讀到的法律,也能猜出個七七八八。真正頂尖的法律高手,是在玩邏輯的!用邏輯就把你打趴下了,誰還跟你玩中文?那為什麼學法律的,又或是律師,都不跟你講這些?阿災!Maybe他自己也不懂、Maybe他教會你自己就沒飯吃了,有無限可能的Maybe,結論是…「搏杯」!
  收個尾,法律的邏輯構造,說穿了,其實只有一種:「二分法」!法律所有的設計與應用,都是為了「二分法」而服務的!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法律的特性使然:有罪還是無罪、要補稅還是不用補稅、要賠錢還是不用賠錢。就好比擲銅板,要嘛就是公,不然就是字,中間的或然率?是零。
  最後,回到原點,這篇文章,意在提供法律的「常識」,為的是提高你對於法律的「辨識力」,以利於讓你能夠「分辨」:「法官的判決書,有沒有在亂寫」、「律師,有沒有盡心在處理你的案子」。除非你(妳)對於法學真那麼有興趣,或者,須靠這類的知識為生,否則,你(妳)無須過度深入這方面的「知識」。

補充(幹話時間)

  我平時怎麼「辨識」出某人是法學的高手還是低手?看某人「二分法」的「基本功」強不強,能否將基礎到不行的「二分法」,以及變化型的「包含、交集、互斥」,玩到「出神入化」的程度,來判斷某人是不是個「咖」。
  任何一門學問的終點?我認為,都是一樣的:「大道至簡」。就好比Curry的三分球,全世界都知道他等等就要投三分,但就是沒人守得住!因為Curry有近乎鬼神程度的「基本功」。所有職業運動,有辦法打最高端職業聯賽的球員,基本功,都強到變態;而任何一位能夠登上最頂峰的巨星,基本功,都強到近乎鬼神的水平。任何一門學問,對基本功的自我要求,才是能否登臨絕顛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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