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聽到很多學員反應,希望能學習到法律的邏輯思考,希望能透過記憶法學好法律;可是我又在之前的貼文又提到了記憶法可能是邏輯思考的毒藥,似乎與學好法律是互相矛盾的,所以學生的頭上產生不少的黑人問號。
藉此先聲明一下,
我並沒有開記憶法的課程收費,所以不會跟你說「記憶法有助於潛能開發」這類的廣告台詞,雖然說這一句話也未必算錯,但很多人以為自己學會了記憶法就成為知識高手,學什麼都能一通百通,對於只是寫過一本法律記憶法的我來說,
賺取那微薄的版稅,不願意用這種說法讓大家產生幻想。<
圖解法律記憶法>
那應該怎麼說呢?
簡短來說,比較高階的記憶法是利用人類大腦最擅長的機制來記憶,包括圖像、路線(流程、位置、記憶宮殿),所以會有一段抽象變成具體的過程;這些大腦原本就有的能力,源自長時間演化的結果,近千年人類進入到文字時代,數十年又發展到電腦網路時代,人類大腦演化不及,以前最擅長的能力慢慢地被許多程式所取代,例如現在很少在記電話號碼,而是透過手機聯絡簿來幫助記憶,甚至於改用Line等通訊軟體,連電話號碼都不必留了。
如同前一陣子我講解的圓周率小數點以下20位數字的記憶,正是如此,每2個數字為一組,但記憶法並不是記憶這兩個數字,而是將這兩個數字轉換成與數字無關的具體物品。
法律記憶法也是,譬如說大家最常使用的濃縮法,把列舉的內容挑選一個字,整合成一個句子,想辦法找到這個句子的意義;舉個例子,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濃縮成「三竊佔妻信恐贓」,這七個字還是很難理解其意思而不好記憶,但可以轉換成「三個妾占據妻子的位子,性愛可能很髒」,調整成一些同音異字,並且把抽象文字轉換成具體故事,就好記多了。
可是這樣子的設計與法律條文原意沒有任何一點關係,只是要讓你記住這個條文而已,因此我會說記憶法與邏輯思考通常沒有關聯性,只能說是透過記憶法省去一些記憶的時間,多出來的時間可以讓你來培養法律邏輯思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