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律師很常被問的問題其一是:律師我可以找我的親人來作證嗎?這個問題是肯定的,不過有疑慮的地方在於:可信度高低。
不管是民事、刑事還是行政訴訟,都須要透過調查證據來認定事實,至於調查證據的方式很多元,其中一種方式就是傳喚證人到法庭上來作證。
筆者常會被問到一個問題:律師,請問親戚能當證人嗎?
不管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或是行政訴訟法,都沒有規定親戚不能作證,既然如此,若案件需要,親戚當然可以是合法的證人,站上證人席發言是絕對沒問題的!
不過既然是當事人一方之親戚,理論上是可能有偏坦,因此法官確實有可能在個案中認定證人有偏坦不公的情形,而把證人的可信度打了折扣,但筆者還是建議,不管是什麼樣的有利人證還是物證,在訴訟中還是要窮盡可能找出來使用,越多證據,就越可能達到對自己這一方有利的結果。
法律確實有針對親人作證的情況作特別規定,畢竟親戚作證有時遇到令人坐立難安、天人交戰,這時親戚證人也可以選擇拒絕作證(刑事訴訟法第180條、民事訴訟法第307條),但若不選擇拒絕作證,仍要依法據實作證。
親戚到法庭上來作證,雖然不免會讓人認為有所偏頗,但在法律上,並沒有排除親戚作為證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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