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芸屏
上集節目中邀請到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張朝翔,以及台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召集人廖福源,討論對於此次《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的看法。此次修法的關鍵,在於過去的法條是以醫療的角度、隔離的面向訂定,較少考量到社區協力。然而,對於精神病患而言,隔離並不是最好的方法,當精障者在社區中擁有良好互動與照顧網絡,身心狀況才更有可能好轉。因此張朝翔與廖福源都強調修法必須回到社區之中,建立相關機制,將資源挹注於社區。
資源投入比例懸殊 社區支持資源匱乏
張朝翔表示,目前台灣投入精神障礙者的社區支持資源的比例僅有7%,剩餘的93%皆用於醫療資源,相對而言,國外投入於社區支持資源的比例則超過一半。
以上集節目提及的危機處理團隊為例,美國研究發現投入團隊不僅可以協助病患狀況穩定,更有助於降低社會成本。而在美國,每二十萬人就配有一個團隊提供狀況嚴重、無法適應社區而曾短期內多次出入院的病患入家服務,除了讓病患的狀況更穩定外,更有可能就業。
張朝翔認為,政府在還未挹注足夠資源到社區,就認為病患無法回歸社區,採取隔離的方式,對於病友並不公平。這也是為何張朝翔強調此次修法應著重在明定資源投入社區。
讓病患自主決定生活 未來相關機構將增加
而若未來病患回歸社區,涉及到的政府機構也將隨之增加,業務便不再僅限於原有的衛福部心理健康司與口腔健康司。以提供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重建服務為例,就業服務人員會協助身心障礙者的工作媒合、工作分析乃至於帶領工作,即使未來身心障礙者的工作穩定,就服員仍會持續追蹤、協助其與雇主溝通。然而,過去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可以使用服務,因此民間團體也希望透過修法,讓未來只要通過特定評估與診斷的人皆可以使用服務。
廖福源說,其實病患想要的僅只是平等且有尊嚴的對待,同時可以自主決定生活方式。而當患者可以養活自身,並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時,自然可以對社會有所貢獻。而一旦病患擁有工作能力、生活狀態改變,除了可以減少照顧者的經濟負擔與心理壓力,病友也會因為有能力規劃自己的生活,而更有就醫治療的意識,從而建立自信心。
但當修法涉及就業,就必須把勞動部納入考量。張朝翔指出,由於台灣在社區投注的資源本就不足,當病患在社區中找不到合適的社會角色時,會欠缺持續進步的動力,致使病患的就業意願與就服員的服務比例都相當低落。從目前台灣精障者的工作研究來看,在所有障別的就業率中,精障者的就業率僅高於自閉症患者;相對於其他國家的精障者就業比例,在所有障別中反而是最高的。因此,若政府願意在正確的方向投注資源,精障者反而是最有潛力參與就業市場的族群。
社區支持網絡 心衛中心整合地方資源
雖然民間團體認為修法應以「社區支持網」為主,但衛福部次長李麗芬日前在回應民間團體時,表示社區支持網需有在地性才可行。因此在政院版的第19條,提出將按照區域的人口、醫療資源與心理衛生資源分布情形劃分責任區域,建置以大型專科醫院為中心的「醫療服務網」,而非民間團體傾向的社區支持網。
但廖福源認為,正因為社區支持網需具備在地性,因此民間團體思考的其實是在地如何達成社區支持網絡。但網絡執行的前提,必須是中央先訂定法條,才能讓社區與病患家屬擁有足夠資源執行並串聯形成網絡,也能讓地方有可遵循的基本準則,明白未來執行時應注意的要點。
此外,在政府所提出的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中,也將增設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然而,增設心衛中心的花費高達70億元,因此政策執行的成效與方向的正確與否至關重要。廖福源說,現今的個案管理多由病患家庭自行處理,是因為心衛中心人力不足,因此未來若能讓心衛中心成為社區支持網的整合中心,既有的地方系統就可以形成社區支持網絡。
張朝翔則補充,政院版的醫療服務網仍以衛政體系為主,並未建立社區支持的資源;相較而言,社區支持網則將社政、勞政甚至教育方面都納入考量,心衛中心的個管因此有權責整合並串聯地方資源,而非目前因主管機關屬於衛政體系,讓心衛中心的功能只限於衛政。以美國和澳洲為例,由於心衛中心的層級高於醫院,心衛中心因此具有調動醫療和社政等資源的權限。
強制就醫改由法院裁定 緊急安置期將延長
在政院版的第61條中,病患的強制就醫與否也將改由法院裁定,除了強制鑑定期從兩天拉長為七天外,緊急安置期也自五天拉長為十四天。對此,廖福源說,鑑定期的延長是因應法院裁定所需的時間,也是政府為符合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拘束人身自由需法院裁決的規定。但此舉除了增加拘束病患人身自由的時間外,若病患的緊急安置期需要十四天,代表病患極有可能需要住院。廖福源認為,既然確定病患有住院需求,就應讓他及早入院治療,而非讓病患耗費十四天進行緊急安置。
而台灣的強制就醫的另一個問題,在於目前的強制就醫等同於強制治療,當精障者入院,就可能被迫接受服藥、打針等醫療措施。然而在國外,強制就醫並不等於強制治療,即使入院,目的僅只是限制人身自由,避免病患暴露在不安全的環境下,病患擁有自主選擇治療與否的權利。
政策諮詢會 提高病權與家屬席次比例
在現有法規中,也設立了諮詢會的機制,負責提供政府在心理健康相關政策的建議。然而,現今法規規範的諮詢會組成,仍以醫療單位的專家學者為主,病權代表與病患家屬代表的席次比例並不多,這也導致病患與家屬在諮詢會中缺乏話語權。雖然政院版的修正案將病患與家屬的席次比例提升至二分之一,但張朝翔認為,即使席次提升,實際上病患與家屬的意見能否被採納,仍有待關切。
編按:政院版本修正案將政府諮詢會中「病人、家屬、病權團體」席次維持三分之一,在10月18日的黨團協商中(報導),衛福部官員不接受將席次提升至二分之一的要求,認為「政府官員、專家學者、病人相關團體」各佔三分之一是最妥當的比例,目前已按政院版通過。
投入社區資源少 致病患與家屬皆難支持
此外,本次在政院版的第28條中,新增了家屬課責條款,規定「有扶養義務者經通知後,不得無故未盡扶養義務」。廖福源表示,政府設立這個條款是因為當年的「龍發堂事件」,導致龍發堂解散後大量病患入院,家屬卻沒有出現。但他也認為,當年家屬送病患到龍發堂時早已支付款項,另一方面,大多病患被送到龍發堂是因為沒有可照顧的親屬,又或是家庭沒有餘力照顧病患。因此當家屬在社區中尋求不到支持,家庭也無力照顧時,最後只剩下將病患送到龍發堂一途。
節目主持人管中祥也指出,現行政府的思維仍停留在病患僅有醫院與家庭兩個選擇,卻未考量現況。當病患出院後回到家庭,卻缺乏相關的出院計畫與轉銜機制時,所有的責任與義務都會落到病患家屬身上。
張朝翔則進一步補充,很多病患在出院後,經常因為社區缺乏相關資源運用、家庭無法支持,最後只能再度回到醫院,形成長期機構式的照護,導致病患獨立生活的能力日漸貧弱,而在這種狀況下,條款卻懲罰家屬,並不合理。這也是為何民間團體極力期盼此次修法應建立社區支持網、增加家屬支持的資源,希望透過社區支持網絡的建置,讓社區成為解決目前困境的最佳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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