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擬放寬核電廠相關規範,將成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的核能政策轉捩點

本日(28),經濟產業省的專家會議「原子力小委員會」提議,既有的核電廠廢爐後,可改建成 #新一代反應爐(次世代原子力発電所/次世代革新炉,後述),並有彈性的放寬既有核電廠商轉年限。被認為是日本自 2011 年福島核電廠事故以來「不再新建新的核能反應爐」的核能政策一大轉變。

核電廠商轉年限可望超過60年

目前按照日本核能相關法規,核電廠「原則上運轉 40 年,最長 60 年」。原本經濟產業省有意廢除 60 年上限,但因為擔心核電廠所在地的民眾反彈,所以沒有廢除 60 年上限。
不過,這次經濟產業省專家會議「原子力小委員會」的內容確定,在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各個既有核電廠因為安全審查或假處分等各種因素,不能商轉的時間,不計入核電廠運轉年限裡面。
也就是說,過去計算核電廠商轉年限,是從啟用後開始算 60 年,現在有了這個「彈性」計算方式,既有核電廠有機會在正式啟用後過了 60 年仍繼續商轉,直到補齊這中間被迫暫停商轉的時間長度結束。

強化老舊核電廠的設備檢查

另一方面,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在本月 2 號做出另一項提議,讓核電廠疑似有機會延長運轉年限超過 60 年,但強化核電廠老舊設備的安全檢查。
目前現行法規是,核電廠在商轉年限即將滿 40 年之前,只要申請 1 次並通過認可,就可以延長商轉年限到 60 年。
但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在本月提出的新制是,除了既有的延役申請,商轉中的核電廠在商轉年限即將滿 30 年之際,每 10 年就要提出 1 次審核,確認老舊設備的安全檢查狀況及更換頻率。通過原子力規制委員會的審核,才能延長 10 年運轉年限。換言之,變成每 10 年就有一次設備檢查,比過去的規範還嚴格。

培育人才、成立核電廠除役相關事務的法人

本次經濟產業省專家會議也提議,應該要創設一個整合日本中央、日本原子力研究開發機構(JAEA)與業界的「新一代原子爐」的研究開發機構,培力核能領域相關人才。
面對近期將有越來越多既有核電廠將除役一事,也考慮要求營運核電廠的電力公司們出資成立一個能綜合管理核電廠除役事務的法人機構。
此外,日本中央也考慮成立暫時稱為「地域支援團隊(地域支援チーム)」的組織,協助核電廠所在地制定核電廠事故時的避難計畫。

所謂的「新一代原子爐」

目前日本所謂的「新一代原子爐」包括:

新式輕水反應爐(革新軽水炉)

以既有的核電廠為基礎進行改良,最快可以在 2030 年代上路

小型模組化輕水反應爐(SMR/小型軽水炉)

發電量是目前商轉的大型反應機組的 3分之 1,所以實務上的經濟效益是否能回收成本,還有待觀察。

快滋生反應爐(fast reactor/高速炉)

同日本既有的「文殊」快中子滋生反應爐,可望回收再利用用過燃料棒。但「文殊」已經因為安全問題面臨廢爐,目前在日本暫時難以重新展開類似的研究計畫

高溫氣冷反應爐(HTGR/高温ガス炉)

反應爐的設計上不容易發生爐心熔毀的狀況,發電過程也可以製造氫氣。但如果要大規模商轉,還有技術上和安全性的問題

核融合反應爐

理論上核融合反應爐不會產生高輻射劑量的放射性廢棄物,但目前連實驗爐都還在建設當中,距離商轉還有更長一段路。

重啟核能成日本綠色轉型實行會議重點事項

本次決議事項,主要和首相岸田文雄今年 8 月在「綠色轉型(Green Transformation)實行會議」指示,10 月份的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定期例會應討論核電廠延役的相關內容有關。
本次經濟產業省討論出來的內容,將於下個月(12)綠色轉型實行會議上做最後決議。最後決議通過的話,經濟產業省也需要在明年國會議期上提出相關法律的修正案。
目前經濟產業省有意將規範核電廠運轉年限的法律,從《原子爐等規制法》(原子炉等規制法)移到經濟產業省管轄的《電氣事業法》(電気事業法)旗下。如果修法成功,未來就能由經濟產業大臣從能源政策的角度,判斷是否要讓核電廠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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