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日本政府批准將處理過的核污染廢水排入太平洋,預計最快將在今年(2023年)7月開始進行,整個排放過程將持續長達30年以上,因此引起周邊國家嚴重抗議。
為什麼要排放處理過的核污染廢水呢? 在2011年3月,一場強震伴隨海嘯,導致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原子反應爐發生爐心熔毀的事件,熔燬的爐心要持續用冷水降溫,目前已產生出超過130萬噸的核廢水,即將裝滿了1000個儲水槽,不但儲水槽難以負擔,而且儲存成本也越來越高,因此決定將廢水排入海中。
日本政府強調,核污染廢水透過先進多段處理系統(ALPS,Advanced Liquid Processing System)淨化處理後,能去除核廢水中的62種放射性物質,僅會殘留氫的放射性同位素「氚」,與少量的「碳14」無法處理。然而根據日本東京電力公司2019年公布的數據,經ALPS處理過的廢水中,氚的平均濃度約每公升0.73百萬貝克,遠遠高於日本的排放標準;因此,若要將氚核廢水排入海洋,必須要以大量海水稀釋。根據日本政府規劃,將會把氚濃度稀釋到每公升1500貝克以下後再排放入海,(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飲用水水質為每公升1萬貝克)。含氚核廢水排放後,預估首當其衝的將是秋刀魚場,但鮪魚和旗魚也會受到影響。
日本政府也主張,氚能夠和水一樣被排出生物體外,因此目前外界最擔憂的生物累積問題理論上不會存在,對人類或是海洋生物的影響都非常小。理論上,要長年食用大量受汙染的海鮮,才會導致人體輻射量超標,不過,不久前發生過福島海域捕獲的漁獲,多次驗出放射性物質超標的狀況,但仍舊引發外界的擔憂。
自1999年世界183個國家簽訂《京都議定書》以來,各國開始回頭檢視工業革命後,人類發展對地球造成的破壞,同時人類社會也存在著不平等待遇等問題,若置之不理,我們居住的地球環境走向更嚴峻的處境。於2015年12月12日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的氣候協議,稱為《巴黎協定》;取代《京都議定書》,期望能共同遏阻全球暖化趨勢。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革命前水準以上低於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之內,同時認識到這將大大減少氣候變遷的風險和影響。
為了下一代的生活及人類的延續,聯合國才會要求各國及企業一同為永續發展做出努力。在這樣脈絡下誕生的ESG,是用來檢視企業是否落實永續理念的評量標準。ESG 中文是指「環境保護(Environment)」、「社會責任(Social)」與「公司治理(Governance)」,英文簡稱為「ESG」。「環境保護」:企業需重視環境永續議題,以減少對環境的損害;評估標準主要著重在企業面對環境、生態、氣候等面向的因應方式與處理措施,例如:碳排放量、污水管理、環境汙染防治與控制等。「社會責任」:企業需重視社會面向的表現,以善盡社會責任;評估標準包含對內及對外之利害關係人,例如:員工的薪資福利與工作環境、消費者的保障權益,以及回饋社會、社區的計畫等。「公司治理」:意旨企業需重視經營面向的表現,以維護公司自身的名譽與發展;評估標準包含公司營運上的大小事項,例如:商業倫理、股東權利、資訊透明、內外部風險管理等。過去投資人只能依靠財務報表評判一家企業優劣,但賺錢的企業不代表他們會善盡社會責任、維護生態環境。透過ESG指標,我們能觀察出一家企業在經營時是否兼顧社會及環境層面。
福島核能發電廠的建立,提案於1960年,於1970年開始商業運轉,最後於2011年毀於日本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在運轉的40年中發生了幾次事故與事件:一、1976年4月2日,區域內發生火災,但公司沒有對外公開,直到內部有人向媒體人田原總一郎告發,才讓外界得知,被舉報後一個月,東京電力公司承認了這一事故。二、1978年11月2日3號機發生日本首次的臨界事故,不過該事故直到2007年3月22日才被披露。三、1990年9月9日,3號機因主蒸汽隔離閥停止針損壞,反應爐壓力上升,引發「中子束過量」訊號,導致自動停止,屬於國際核事件分級表中的第二級事件。四、2002年經濟產業省發現,東京電力1號機反應爐圍阻體洩漏率試驗報告書造假,所以將1號機處分停止運轉1年。五、2006年12月5日:發現1號機復水器海水出入口溫度測定資料報告書被篡改。六、2011年3月11日,發生4級核災變(1號機於3月12日、3號機於14日發生爆炸,4號機更於15日和16日兩次發生火災)。
福島核能發電廠的建立時尚未有ESG指標,事後,我們透過ESG指標檢視出這個事件,其中,有一些不透明的事情與試驗報告書造假被發現出來,與其說天災倒不如說是人謀不臧占了一大部分,事故原來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