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做生意或是借款等等,大家經常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就是票據了,因為通常不會有人帶一大筆現金出門(其實還是有,有關於用皮箱裝現金的故事以後再跟大家分享~),所以除了匯款以外,就是有一些企業及個人喜歡使用本票、支票進行交易。
尤其像是民間借貸,經常有開立保證票的情形(就是指說為了保證該筆交易的履行或者是說確保對方如期還款而先交付保證票給債權人,一但債務人未如期還款,債權人就可以去兌現這張保證票據)。
由上面這些交易的過程可以知道,票據有支付的功能也有信用的功能,一但跳票沒有處理,就有可能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也會影響公司的信譽及形象。
另外對債權人而言,最可怕的惡夢,恐怕是收了芭樂票後(就是開票人開立無法兌現的支票),該怎麼把債權要回來呢?又開立芭樂票有沒有可能涉犯刑事犯罪呢?
可以先提起假扣押、支付命令,返還借款等訴訟
先提起「假扣押」:
因為債務人已經有跳票的情形,這個時候如果不先趕快就往後取得執行名義後可以執行的財產進行保全的話,債務人有可能就會進行脫產,這個時候往往日後就算勝訴也可能落得執行不到財產的情況,所以如果有符合假扣押的要件,可以先進行假扣押的程序。
萬一真的收到了芭樂票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先提起「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
針對票據的原因關係來提起訴訟:
萬一已經有提起支付命令,可是支付命令被相對人(就是債務人)異議後,就會轉入訴訟程序,這個時候就要看當初開立票據的原因關係是什麼來進行攻防。
開立芭樂票有沒有可能構成刑事詐欺罪等罪嫌?
刑事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詐欺罪的成立,必須行為「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並「支付財物」為要件,所以一般的借貸關係,如果沒有在借款時使用詐術來進行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
如果債務人明明知道自己的支票存款帳戶已經不足支付票款,甚至已跳票而遭拒絕往來,而且也沒有再支付票款,卻還是刻意開票向他人借錢時,顯然支票只是空頭支票,並無讓支票兌現的意思,就算是屬於「施用詐術」的行為,仍會成立刑法的詐欺罪。
如果有收到芭樂票的情況,
建議民眾還是要對開立支票的對方提出詐欺告訴,
來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