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重建手術,算是癌症手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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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統計,「乳癌」是目前我國女性發生率第一名的癌症,好發期介於45歲至69歲之間,每年有將近2000名女性死於乳癌。因此,對於乳癌的治療以及後續的重建,一直是國人所關心的問題。
藉由今天的保險案例分享,一起探討「乳房重建」是否屬於癌症治療的一環,是否在保險的給付範圍內呢?
小析(化名)於治療乳癌後,施行了乳房的重建手術,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請求而遭到拒絕,因為小析與保險公司所訂立的保險契約上約定的保險給付範圍是: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發的併發症。保險公司認為乳房重建手術並不在條款約定的給付範圍裡,且該次手術為美容手術,屬於明文除外的項目,所以不願意給付保險金。
整理了相關評議的結果發現,多數的評議都是不利被保險人的結果,若保單條款沒有將乳房重建手術載明於保單給付範圍中,則多數會認為被保險人乳癌手術後所施行的乳房重建手術,並非直接治療癌症或其併發症,或是以除外責任(美容手術)來認定保險公司無需給付保險金。
但是在治療癌症後所施行的乳房重建手術,和一般為了美觀提升自信而做的乳房美容手術是一樣的嗎?
翻找了許多乳癌治療的相關文獻,可知乳癌患者在切除手術後,罹患憂鬱症的機率高於其他癌症。
而目前醫療實務上,仍以手術切除作為乳癌的主要治療方式,從研究結果中得知,乳癌患者之所以有比較高的機率罹患憂鬱症,除了擔心癌症復發外,也是因為喪失了女性特質與吸引力,可見乳房重建手術,對於乳癌患者而言,絕非僅是保單除外責任條款中單純為了追求美觀而施行的美容手術。
綜上可知,乳癌切除手術後所施行的乳房重建手術並非一般美容手術,但乳房重建手術算是治療癌症的手術嗎?又或者是屬於治療癌症併發症所為的手術呢?
在109年評字第2898號中,評議委員認為,乳房重建手術與乳癌的治療應該是不可分的,屬於同一個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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