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紛爭的時候雖然說以和為貴,但不免會有談不攏最後需要上法院訴訟的情況,然而一說到上法院,大家都很頭痛,畢竟請律師出庭都是一筆不小的費用,那這個時候我沒錢請不起律師可以不請嗎?如果不請律師會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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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訴訟一定要請律師嗎?
打訴訟有需要請
律師嗎?其實需要區分狀況,在法院中有
四種情況是
強制必須有委任律師的情況,其一是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的
強制辯護,在犯刑期
較重的罪或有其他當事人較弱勢的情況時就必須委任律師。
其二是提起刑事
自訴時,依
刑事訴訟法第329條規定,則有律師強制代理的狀況,另外在
刑事及民事訴訟上訴三審的情況也都必須強制律師代理,否則就會被駁回。
但除了這些情況之外,
其他訴訟都不會要求強制請律師,但如果沒有請律師獲得專業的訴訟策略會發生什麼事呢?舉例而言,若對方想脫產,但當事人可能
不知道可以假執行讓對方不脫產,導致即便
勝訴也拿不到錢。或是在訴訟中
不小心自認導致在法院上承認自己根本沒做過的事,法官還會以此作為裁判標準,又或是針對同一件事告錯法條,法官也沒提醒,之後
敗訴可能還不能再提告等等。
沒錢請不起律師怎麼辦?
但所有案子都需要委任律師,畢竟委任費用不便宜,有時候甚至不太划算,所以如果金額較小或是案件情形比較明瞭,那由當事人自行進行訴訟其實沒有太大的問題,但如果對案情仍然會擔心有疑慮,那其實在開庭前花點小錢跟
律師諮詢,並由
律師給出訴訟意見跟策略,對訴訟較有幫助。
若稍有資力一些,則可以請律師幫忙撰寫訴狀,一來不讓當事人胡亂寫法條誤解法條文義與操作,在訴訟中讓案情反而更難釐清且拖延訴訟時間,二來則是透過律師訴狀,讓法院審理時能往對當事人較為有利的方向進行也讓法官對當事人有較好的印象因此能讓訴訟順利進行。
律師費用可由被告或敗訴方負擔嗎?
原則上委任律師的費用並不得請求由對造負擔,除非當事人自行約定,不然法院是不會下這種判決的,因為在訴訟中,法院認為當事人可以自行打訴訟,委任律師只是增加自己優勢而已,所以並不能由對方負擔。
但在民事訴訟上訴到三審的案件,依
民事訴訟法78條及466-3條的規定,是可以請求由對造負擔訴訟費用的,而這邊的訴訟費用是包含旅費、日費等等並且
包含律師委任的費用在內,但這裡要注意的是,因為律師費用是由法院酌定,所以並非支出多少就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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