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公司的合作重點首在溝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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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拒不付錢,所以以後不用跟B公司往來了?B公司自己跳走,指責A公司說都是因為他要取消,所以要負全責才是!而C公司則是無論如何都要收錢。彼此互相指責下去的話,那生意還要不要做呢?
接續上一篇文章,但是B公司如果發現自己扛不下來,是不是可以要求A公司一起幫忙?這樣的處理事情角度會不會比較好?一起負擔對於C公司要求的損失,這樣兩家公司的合作情誼不會被破壞掉,而且A公司也會認為B公司很有義氣,有跳下來一起分擔。
而強硬的C公司呢?雖然他站在一個等著收錢的立場,好像也不怕破壞他跟B公司的合作關係:
不管如何!就算是取消也要付錢!
這樣兩家公司之後還要合作嗎?那是不是之後就互不往來了?反正C公司就是死要錢,不拿到勢不罷休,真的是這樣嗎?完全不給面子是不是做生意的態度?這一點是C公司所必須思考的。這三家公司在這次事件裡,都應該會學到教訓,而用來改進之後的處理事情流程。如果不改進,萬一之後再發生一樣的事情呢?
A公司拒不付錢,所以以後不用跟B公司往來了?B公司自己跳走,指責A公司說都是因為他要取消,所以要負全責才是!而C公司則是無論如何都要收錢。彼此互相指責下去的話,那生意還要不要做呢?到底A公司的取消有沒有道理?而C公司堅持要收款又是否公平?這些都暫且不管,重點是身為A公司代表的B公司,與C公司兩者間願不願意坐下來好好談一談?如果雙方都不願意退讓,那結果就是走到訴訟,由法院來判斷哪一方主張有道理。
但這是雙方願意看到的情況嗎?雙方對簿公堂,然後留下訴訟紀錄,這是不是代表雙方無法溝通或溝通失敗?這也會被其他同業質疑能力吧?認爲這兩家公司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才會吵的不可開交?不能好好談嘛?因此,若能在走上訴訟一途前,就能提出雙方都能解決的方案,然後這件事就能和平落幕。換言之,雙方都必須要各退一步才行,今天事情既然發生了,如果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除了面子掛不住之外,能夠拿到的賠償金相信也是有限。難道主張一千萬,法院就會乖乖判賠這麼多嗎?如果因為另一方也有錯,只能拿回二百萬,那是不是雙方先談,結果可能會好一些。
互不退讓而打官司,那除非雙方以後都不合作了,才會採取這樣的方式。但換個角度來看,如果一方主動選擇了這樣的方式,那是否能得到令人滿意的判決結果,也要打個大問號。好啊!一方都提出方案了,但另一方卻是一步也不讓,那法官不會去敲打都不退讓這一方嗎?真的是完全沒有過失可言嗎?月光覺得,這三家公司遇到這樣的事情,首重的應該用來思考如何讓對方也能有台階下,而不是拼命指責他方的不是,然後僅顧及公司是不是要因此負擔損失。如果只是這樣想的話,那生意只會越做越小,信任感也蕩然無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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