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狀是信物,謄本是真相!免驚!這 3 種特殊產權本來就「找嘸狀」
📜權狀,被許多人視為不動產的靈魂,一旦找不到了就覺得大事妙😱。但你知道嗎?有些房產狀況,地政機關本來就不會核發權狀。本篇特別整理了三種實務上常見的特殊案例,幫您釐清:您的權狀不是真的不見了,只是它根本還沒誕生🐣。
一、 政府行政作業期間的過渡期:重劃與逕為分割🚧
當土地因都市計畫或公共建設需求,面臨政府主動介入調整時,原有的權狀往往會暫時失效或需等待換發⏳。最常見的有以下兩種情形:
📍市地重劃
重劃是土地的重新分配與整理🔄。在重劃期間,原有的土地標示會變更,舊權狀會被公告註銷❌。直到重劃完成、分配結果確定後,地政機關才會通知所有權人換領新權狀。
📍逕為分割
當政府因公共需要(如道路拓寬🛣️)主動將一筆土地分割為多筆時,地政機關會依職權直接辦理登記✍️。此時,原權狀上的面積與標示已與現況不符,需待所有權人申請換發,才能取得正確的新權狀📄。
💡簡言之,在這類行政作業的「過渡期」或「未換發期」,雖然產權登記依然存在,但手中的權狀可能已不準確,甚至暫時沒有有效的權狀🚫。
二、房子根本沒去登記(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
另一種常見情形是「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這類建物並非全都是違章建築🏚️,許多是早期的老房子,或屋主在興建完成後,因特殊考量而選擇不向地政機關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
既然沒有去地政事務所登記,官方自然沒有該建物的產權資料,當然也就不會核發「建物所有權狀」囉!🤷♂️
🐹 倉鼠關鍵字:「房屋稅籍證明」
沒有權狀,那該如何證明房子是我的?🤔
別擔心,這類房屋通常還是要繳房屋稅💰。實務上,您可以向稅捐單位申請「房屋稅籍證明」來佐證房屋的權利歸屬與存在事實。
請注意:這份證明雖然不等同於地政機關的正式「產權」,但在特定情況下(如自用住宅認定、申請水電💧⚡等),仍具有一定的證明效力。
三、 特殊登記狀態:公同共有繼承👨👩👧👦
當繼承發生🕯️,若繼承人間尚未達成協議分割遺產,而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時,地政機關不會主動核發權狀給每一位繼承人🚫,僅會於登記完畢後通知未會同人另行申請發狀。📨
🐹 倉鼠小百科:其實,你可以主動選擇「不要拿權狀」?
讀到這裡,你可能會發現權狀沒拿到通常是「意外」。但其實在法律上,你可以主動要求地政事務所「別發權狀給我」✋。
根據法規,如果您在申請登記時,主動在申請書上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在以下三種情形是可以不發給權狀的(地政機關會直接在登記簿上記明)📒:
-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也就是新成屋剛蓋好辦理第一次登記時。
- ✂️共有物分割登記: 共有土地要分成單獨所有之前,辦完標示變更的分割登記時。
- 🏛️公有土地權利登記:公有土地數量龐雜,大部分都沒有發給權狀。
四、 權狀與謄本:功能不同,一樣重要⚖️
🤔許多人常問:「既然地政系統都有資料,那紙本權狀還重要嗎?」
👉答案是:非常重要。
📜權利書狀(權狀)
它是所有權人不動產產權的「持憑」的證明文件💼。在辦理過戶、抵押設定或極其重要的處分行為時,必須檢附權狀正本,它代表了您對該資產的處分能力與持有憑證,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 地籍謄本
它是地政資料庫的「即時快照」📸。由於權狀發下後不會自動更新(例如房子被查封🔒、被設定抵押、預告登記,權狀上看不出來),因此在交易或確認產權狀態時,必須調閱謄本來確認「當下」的權利內容是否完整🔍。
五、結語:權狀是信物,謄本是真相🗝️
「權狀」是您持有權利的信物📜,「謄本」則是確認資產現況的工具🔎,兩者相輔相成。🤝
建議大家趁著年度整理時,檢查一下手中的權狀與產權狀況。若您發現名下有不動產卻無權狀,先釐清是屬於「等待換發」⏳、「未保存登記」🏚️還是「特殊共有」👥的狀態,才能確保自身的資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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