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清白”1.產權(持分)要清楚(權利範圍是否完整、公同共有狀態)2.是否為所有權人本人( 代表出面之人無權處分?)3.有無限制登記( 查封、假扣押、預告登記..等)4.他項權利(債務..等)(有私人抵押權,通常銀行無法承作、轉貸)※門當”戶對”1.申請標的要正確(有無逕為分割土地,因分割增加地號)2.管轄機關(地政與戶政門牌可能不同)(戶政變更,但取得所有權後未曾在地政辦過變更,權狀仍為舊資料-例:市民大道、大安路在民國60年時編定為安東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