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履歷表!讀懂「謄本」類型與用途。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在謄本上方區塊,會記錄「謄本種類」、土地或建物的「段別」、「地(建)號」、「申請人身分別」、「授權核發機關單位與相關負責人」、「謄本頁次號」、「列印時間」、「資料管轄機關」、「謄本核發機關」等資訊。其中請注意兩點:
(一)「資料管轄機關」是指申請標的坐落的管轄地所,而「謄本核發機關」則為核發謄本的地所,且為便民,全國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都可以跨地所、跨縣市申請,所以這兩欄呈現的結果,有可能是不一樣的。
(二)要想判斷地籍資料是否為最新版,就要從「列印日期」加以判斷,若列印日期距離申請當下已經有段時間,表示資料可能已有變更,但未及時更新。
另外,依據民眾的調閱需求,申請謄本的「標的」、「類型」與「申請範圍」也有不同。假設以小王想申請一份謄本為例,上面標示著「 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部分)」,分別代表什麼意義?
「申請標的」分為: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即建物)。
資料來源: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謄本類型」分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
資料來源: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申請範圍」分為:全部、所有權個人全部、他項權利個人全部、部分,及「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三部的節本。
資料來源: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登記謄本」有三部: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不論是土地登記謄本或建物登記謄本,都是由「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這三部組成,登載內容大致上相同,下列以「土地登記謄本」舉例說明。
標示部 ➤ 即登載該筆不動產的基本資料。如土地標示部欄位資料會記錄:「登記日期」、「登記原因」、「面積」、「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公告土地現值」、「地上建物建號」及「其他登記事項」等。
- 登記日期:是指該筆土地第一次辦理總登記的日期,與登記原因有關,如合併、分割等。
謄本標示部會登載該筆不動產的基本資料,包含登記日期。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 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若此兩欄位為「空白」者,表示該筆土地在都市計畫區域內,需向地政機關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才能確定詳細資料;相反的,若欄位中有資料記載者,則該筆土地就不屬於都市土地,必須按編定分區及使用類別使用。
謄本標示部會登載該筆不動產的基本資料,包含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 「公告土地現值」是什麼 ☛ 請參考此篇
- 地上建物建號:申請謄本時,可選擇是否列印出地上建物資料,但由於建物並非強制登記的標的,有可能是違章建築或鐵皮屋等,所以此欄位顯示「空白」並不代表土地上沒有建物。
謄本標示部會登載該筆不動產的基本資料,包含地上建物建號。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 其他登記事項:記錄土地自總登記後的沿革,包含重測、分割、合併等雜項,另需特別注意相關禁止移轉的註記也會一併標示,其所作的限制是對整筆土地,不分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而建物謄本的標示部,內容大致與土地謄本標示部相似,還會標註「建物門牌」、「建築完成日期」、「附屬建物面積與用途」、「共有部分面積」和「權利範圍」等。
謄本標示部會登載該筆不動產的基本資料。「其他登記事項」為記錄土地自總登記後的沿革。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所有權部 ➤ 涉及該筆不動產的所有權細項都列於此。其欄位包含:「登記次序」、「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原因發生日期」、「所有權人姓名」、「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地址」、「權利範圍」、「權狀字號」、「當期申報地價」、「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歷次取得權利範圍」、「相關他項權利登記次序」及「其他登記事項」等。
- 登記日期:最近一次所有權異動,且由地政機關登記的生效日,和登記原因有關。
謄本所有權部登載涉及該筆不動產的所有權細項,包含登記日期。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 登記原因:如何獲得該筆不動產的原因,例買賣、贈與、繼承或拍賣等。
- 原因發生日期:所有權移轉原因發生的日期。例如,「買賣」及「贈與」法律效果屬契約行為,立下契約日即為原因發生日期;而「繼承」的原因發生日期,則以亡者的死亡日為準。
※依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原因發生日的「30日內」(繼承為6個月內)申請辦理登記,超過30日時,每超過1個月,要繳納登記規費一倍的罰緩,最高不得超過20倍。所以「原因發生日期」與「登記日期」相隔時間通常不會超過30天。
- 住 址:所有權人辦理登記當時的「戶籍地址」,而非通訊地址。
謄本所有權部登載涉及該筆不動產的所有權細項,包含登記原因、原因發生日期與住址。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 權狀字號:即所有權狀字號。務必核對土地所有權狀和土地謄本上的「權狀字號」是否相符,相符才能拿土地權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抵押權設定登記。
謄本所有權部登載涉及該筆不動產的所有權細項,包含權狀字號。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 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其他應登記之資料,若該欄位中有預告登記、假扣押、假執行、假處分及查封及禁止處分等限制登記註記時,則表示該筆土地已被依法限制並禁止辦理移轉登記,也不能設定他項權利。
謄本所有權部登載涉及該筆不動產的所有權細項,包含是否有「假扣押」等其他註記事項。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他項權利部 ➤ 登載不動產的他項權利情形。欄位包含:登記次序、權利種類、收件年期、字號、登記日期、登記原因、權利人、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住址、債權額比例、擔保債權總金額、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清償日期、利息(率)、遲延利息(率)、違約金、其他擔保範圍約定、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權利標的、標的登記次序、設定權利範圍、證明書字號、設定義務人、共同擔保地號、共同擔保建號、其他登記事項。
-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與「設定義務人」:此兩欄位資料,可能涉及其他自然人的資料,所以在「第二類謄本」會隱匿不顯示。
謄本他項權利部登載不動產的他項權利情形。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
在購屋前,買方務必確認土地或建物登記簿謄本上的「他項權利部」,是否有設定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如果要買的房子有設定抵押權,買方最好要求賣方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將原設定的抵押權辦妥塗銷登記,避免因買方不知情而接手賣方先前所欠下的債務。
謄本他項權利部登載不動產的他項權利情形,民眾須注意物件原始設定的抵押權是否已辦塗銷登記。圖/實價登錄比價王 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