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離婚條件可以不算數嗎!?離婚後前配偶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2023/02/03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大S(徐熙媛)身為知名女星,從結婚、生小孩、離婚一路都備受注目。自從2021年11月與前夫汪小菲離婚後,兩人鬧得轟轟烈烈不可開交,尤其是張蘭這個前婆婆更是事件的焦點啊,後來又爆出大S開戰汪小菲,指控男方自2022年3月起未再履行離婚協議,也沒有支付生活費用,至今已積欠超過500萬元,而且據報導指出大S不滿汪小菲拒付離婚協議約定的500萬元,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由北院核發扣押命令[1]。
從大S的例子可以知道,很多人才剛剛經歷一場離婚大戰,殊不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好不容易從離婚這個泥濘脫身,卻又陷入離婚後有關財產或是子女的扶養費或是會面交往的深淵中,尤其像是小孩還在未成年的時候,如果因為過年過節的時候,如果有一方沒有遵守原本約定的讓小孩到誰家過年的情況,小孩也會很傷心跟失望,遇到這樣的情況實在令人想重新振作起來都很難。
正所謂離婚協議定的好,日後沒煩惱,或至少當煩惱出現時,還因為離婚協議定的好,而可以透過法院的強制力進行介入。

離婚協議如何擬訂?

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

有關財產的分配計算,如果可以建議還是向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以免有漏算或是錯算的情形。

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

會針對小孩的「平時」、「寒暑假」、「過年」等等時間約定小孩要在誰的住所,由誰來進行照顧,可以約定的內容舉例如下:
  • 男方於未成年子女年滿16歲前享有與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權,未成年子女滿16歲後尊重其本身之意願,由其自行決定和探視方會面交往之時間
  • 探視方得於每月第一、三週之星期六上午___時至星期日下午____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關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建議一定要在離婚協議裡面約定清楚,最好是可以直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何人每月負擔XX元,以免日後還要因為小孩扶養費要由兩人各自負擔多少金額再次到法院進行訴訟。

前配偶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 要看離婚協議本身有沒有經過公證。
  ✔︎ 如果離婚協議有經過公證,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如果離婚協議沒有經過公證,則需要另外向法院聲請或是起訴。
● 另外,在法院簽下的調解筆錄,和判決有同等效力,可以直接拿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礙於文章篇幅有限,下次我們再來另外寫一篇告訴大家要怎麼擬一個事後不用吵翻天的離婚協議,畢竟婚姻中就不遵守承諾的人,怎麼能期待他(她)離婚後反而人品爆發呢?也祝福大家可以在好聚中真的能夠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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