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房後身故,家人付不起房貸,把房子賣掉就真的沒問題了嗎?
往往和客戶在討論如何用壽險處理房貸問題時,
常常聽到的是「沒差啊,他們到時候付不出來房貸就賣掉就好~」
#事情可能沒有這麼簡單
#聽我慢慢道來
今天上《保單與稅務規劃》的線上課
講師蘇三榮律師講到小鬼的案例讓我印象深刻
藝人小鬼黃鴻升為了能和家人同住,2019年買下4280萬的84坪住家,但不久後意外逝世,因此房子變成遺產,如果家人繼續要留下房子,每個月至少要繳房貸十萬。
但如果負擔不起,家人選擇把房子賣掉,即使是平價賣掉不賺不賠,仍然會面臨房地合一稅 1.0的問題,兩年內出售房屋的稅率是35%,是一筆很大的負擔!
🔺 房地合一2.0,十年內轉手都是重稅
而最新通過的房地合一2.0,更是將兩年內轉手的稅率由35% 改為45%
也就是說一棟買3000萬的房子,屋主還沒繳完房貸就過世了,孩子繼承後無力繳款,一樣3000萬平盤賣出,但是因為當初在繼承時是使用公告現值來計算遺產稅,房屋的取得成本只有1300萬。所以賣掉這棟房子時家人的計稅基礎是 3000萬-1300萬=1700萬
因此即使賣房沒有賺到錢,家人還是要付以下的稅金
✳️ 2年內出售(45%),要付房地合一稅765萬
✳️ 2-5年出售(35%),要付房地合一稅595萬
✳️ 5-10年出售(20%),要付房地合一稅340萬
🤵 所以,再思考看看,這樣對家人真的是沒差嗎?
請大家幫我介紹有房貸支出的朋友給我,讓我用壽險保護他們所愛的家人~
#用壽險守護家人
P.S. 後來蘇律師有補充,這種繳不起房貸的情況,透過舉證可能可以獲得房地合一稅的減免,但最少也要課20%(340萬)
#分享請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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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補充
繼承與贈與都用公告現值計算,就算符合非自願售屋情況,20%也還是很多
出售繼承房屋,若房貸超過時價,超過部分可列「額外負擔」減免,但高稅率才是重點,所以保障做足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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